“电梯劝烟猝死案”改判,再小的善举都值得弘扬!您的权益吾保护!
1月23日,备受人们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劝烟者被判无责,不用进行赔偿。
在之前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劝烟者杨先生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这显然是有悖于法律和民众们意愿的。相反,二审判决的结果——劝烟者无责,才是更加公正、更加顺应民心的。
坦率地讲,二审判决的结果不仅符合大众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也更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同时也有着巨大的社会意义。本案中杨先生对死者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也是权利和道德上的义务,法律和民众都应予以支持。杨先生的做法是值得提倡和学习的,而我们平时所见到的见义勇为者也和他相类似。
有力缓解“扶与不扶”的尴尬处境
但是,近年来有很多见义勇为者,在救人、帮助人后,反而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甚至被要求承担他们本不应该担负的责任。这是一种恶性的社会现象,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在他人遇到困难时,越来越多的人会因为心理上的负担而犹豫,甚至选择“视而不见”。
在此案件中,如果没有二审,杨先生按照判决支付了一万五千元补偿金,可能就会失去最后的公道。在此事件中,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我们大胆地猜想,以后还有谁会在公共场合劝阻吸烟、谁会在路上扶老人,而不怕摊上事儿呢?在此要为二审法院的法官点个赞。
面对类似情况,我们可以选择放弃反抗,甘愿接受不公对待,但是我们不应放弃选择,默许他人践踏自己的尊严和权益。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每一位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都在不断提升。当我们有一天真的遇到不公对待是,一定要勇于发出自己的声音,表明自身立场。这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每一位公民基于社会身份的应尽义务,唯有此,法治社会才会早一天的到来。
每个人都享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平等权利
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弘扬正能量,是这个社会最稀缺的精神财富。社会需要这类人,需要弘扬他们优秀的思想品质,来影响更多的人。对于这类人群,整个社会都有义务去保护他们,不让他们遭受冤屈。法律是整个社会的游戏规则,用于定纷止争,惩恶扬善。但是,如果有一天,有人利用法律规则来伤害我们亟需保护的精神财富和一群正知、正念、正行的人时,那对整个社会来说,将会是灾难性的后果。重塑价值需要太大的代价。
遇事不怕事儿,吾来保护你。
除了杨先生这样的热心人,在生活中还有很多人值得我们去保护免受伤害的人,如见义勇为者、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作为常州本地一家全民普法公益平台,吾保护法律服务平台愿意为常州地区的这些好人们,提供全年免费的法律服务,配置私人律师保障他们的权益。同时,如果广大市民在见义勇为或是帮助他人行为的过程中,如果遭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吾保护可提供全程公益法律帮扶(公益帮扶电话400-1380-400),消除每一位好心人的后顾之忧。
您的权益,吾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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