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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FTER和AO3只是他的导火索

LKQ 刘空青 2021-03-16
公权举报,是所有创作者的炸点。

如果给最近#粉丝搞垮正主#的话题找个代入者,肖战粉无疑是最适合入选的群体。小飞侠,果真做了小孩子一般行着侠义气,但一不小心就把围观人打飞的行为。

这件事起因很简单。博君一肖粉在同人平台LOFTER创作了一篇叫做《下坠》的同人文,这篇文章中,肖战的设定是红灯区服务的女装大佬,王一博设定为未成年人,双方有感情。


随后,这篇文引发了滔天巨浪,这篇文在微博经过更多CP粉转载之后,引发了肖战唯粉,小飞侠的愤怒。随即,小飞侠们采取了艾特网警网络办等官媒的形式,进行了饭圈的“扫荡活动”。


作为内娱顶流,粉丝的举报很快形成了规模化,随即,LOFTER和AO3(国外同人网站,国内限制级同人作品主要发表地)都受到了波及。大量作品被举报到下架。

截至目前为止,AO3和LOFTER都发表了相关声明。


3月1日,最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正式确认实施,让整件事的走向扑朔迷离。

而目前,因为肖战粉的举报,从而引发了国内同人圈的集体围剿。核心诉求是粉丝以一己之私破坏了同人圈长久以来的平衡。表面举报的是肖战自身的同人文,但影响了整个同人文化的创作。


整件事的爆雷点有:

√公权举报为核心:以强制手段保证整个同人创作的不稳定。

√擅自做主替正主决定:事实上,决定(法律意义)肖战自身同人文能否存在的人,只有肖战本人。

√核心影响:新互联网内容生态治理法规实施,同人圈经过肖战粉举报,极有可能成为法规上新的第一把火。

那么,什么是同人。

√简单理解:不商用,偷偷二次创作以弥补原创者无法带来的愉悦感。

√通俗理解:观众们出于对作品的喜爱而自发进行的,无偿的作品补完或二次创作。

而在《下坠》这篇文中,涉及到的是RPS和站街文学,前者属于真人同人,后者属于成人文学。

所以,延伸出两个问题。

真人同人违法吗?
√不犯罪,但是可能造成侵权。

成人文学,违法吗?
√法律有个传播淫秽物品罪。

看清本次事件很清楚,一切在你不能确定正确与否事物或者说你无法看到那个事物脑子在何处的时候,先给自己提两个问题。

第一,违法吗?第二,符合道德吗?

违法是什么?√指特定的法律主体(个人或单位)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违法行为表现为超越法律允许限度的权利滥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积极义务等。

道德是什么?√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真人同人文《下坠》,符合这两个界限吗?

同人来自ACG圈,本身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真人同人加上现实人物的标签后,容易构成名誉侵权的问题。

问题来了。

哪个明星的名誉受到了侵犯,是粉丝提出诉讼替自己正主起诉的?

所以,本次事件暴雷点来了。

肖战粉,无法替肖战完成名誉受到损害进行起诉的行为后,选择了公权举报。


合适吗?
名誉侵权属于民事范畴,哪个公民的名誉权保护是通过公权来维持的?

更何况,一般而言,侵犯肖战名誉权判定如下:

√同人文《下坠》小说作者直接在文字中明示暗示说肖战本人在现实中也是个站街女装大佬。

否则,以原文情节,最多构成姓名权肖像权盗用等。

综合以上,本次事件,如果肖战觉得《下坠》这篇文侮辱了自己,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作者的。他没有起诉,代表他觉得没必要告。

那么道德上呢?
事实上,日韩真人文学上个世纪就兴起来了,而日韩的明星们,基本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为什么?

这就要牵涉到同人文学创作的核心价值了。

为什么会有同人创作的出现?

本质上,属于看了原作后,觉得优秀但仍然留有遗憾。在原创者无法满足自己的情况下,所以自己动手创作。

而原创者,写作创作小说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让自己笔下的人物能有更高的知名度,在现实社会中留有价值。商业化来说,我们叫做大IP。所以,同人创作本身就是属于一个足够大的IP形成一环中的必不可少环节。


优秀的原创作品催生同人,同人诞生进一步反哺原创构成循环,这样的循环不断前进发展,最终超级IP诞生了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哈利波特》成为超级大IP,靠的不仅仅是写作者的创作能力,而是持久的同人创作。

作品和人物诞生是有周期的,有时间期限的。在有限时间完成了创作,热度和生命力会慢慢下降,同人则成了热度弥补的最佳手段。以此为契机,《哈利波特和被诅咒的孩子》同人作品顺利成为哈利这个超级IP的延续者,为这个商业帝国继续注入血脉。


√但从法律界限来说,同人作品是造成了侵权的。

只是这依旧属于不告不理的范畴,法律是为了保护利益的。当你觉得利益不行了,那自然可以起诉,如果你觉得利益OK,那侵权也可以笑纳。

国内典型是金庸和江南,在江南未成为肥鱼的时候,金庸对他关于自己的同人作品视而不见,一旦江南成为超级IP,立刻提起诉讼。从热度和赔偿上获取自己想要的目的。

金庸的作品同人肯定不少,但单独抓着江南,也无非是同一阵营用了自己赚取了只属于自己的利益。收益不均而撕,千古不变的真理。


一旦起诉,后果也意味着你的作品同人核心竞争力下降。因此,有些的创作者和大IP们,会允许同人的创作一环。

以上,是自由创作阶段的现况,而一旦入了商业模式,同人则成了一种工具。

明星,也是属于缔造IP的一环。肖战,本身是个IP,围绕在肖战身上的商业IP打造,如今应该是内娱前列。但肖战不是创作者,他的发家靠的是皮囊而不是思想,所以,正确的商业IP运行应该是这样:

√靠《陈情令》出头,IP运营(热搜)上位。
√维持热度,需要有各种八卦新闻和作品进行。


这一步,也可以看出李现这个IP和肖战IP运营下的核心理念不同。

李现IP的缔造,从目前来看,是这样的路线。

√靠《亲爱的》出头,IP运营(热搜)上位。
√影视资源拓展后,反哺IP继续扩充。


热度消退,八卦和作品续命,选择了作品。

当然,以八卦和作品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对于明星来说,都是正常的行为。无论通过那种手段打造IP,最后结果都是实现IP变现。

有的明星,擅长八卦,那就八卦绯闻做这个明星的IP,譬如杨某,有的明星擅长作品,那就作品做这个IP,比如得奖的那一堆人。这种选择从商业来说,没有好坏差别之分,最多在行业内价值分高低。


所以,现在能理解为什么会有团队下场撕?因为明星IP需要撕的热度扩容,为什么需要职粉?因为只有职粉才知道商业IP如何运营,他们爱的是明星变现后的价值,而一般欢呼着我爱哥哥的普粉,爱的都是哥哥这个人,不爱哥哥的钱。他们不能作为上将,只能当棋子。

而明星IP运营变现中,也会出现问题。

√违规违法,直接垮台。比如九亿和某毒佬。
√变现太少,被同类竞品挤压,比如某白和某王。
√模式混乱,无法成为优质TOP,比如现在娱乐圈一堆二三线。
√粉丝乱跑,没有具备核心稳固IP的能力,比如一堆墙头。

而肖战的这个IP打造,为什么会有如今这样的尴尬局面?

关键在于,这个IP资本起来的,是《陈情令》这样的腐向剧,而非《亲爱的》这样的BG剧。腐向剧在我国影视行业内一直是另一种存在,粉圈也有话语,卖腐出身提纯艰难。


因为耽美文化的因素,腐剧形成的CP粉们,会比BG形成的CP更棘手。在提纯方面会更难。李现在提纯方面,就强于肖战。因此,没有稳步根基的肖战IP打造中,博君一肖成了这个IP继续扩充的手段。热度高于小飞侠为肖战IP做出的贡献,那就意味着,在肖战IP话语权上,他们要强于唯粉。


资本积累和商业变现,不讲道德,只说成果。肖战如果成为女装大佬能让他拿到奥斯卡,想必商业资本推手也能让他豁出去。因此,如果《下坠》这文能让肖战IP扩充,那压根也不会发生这么多事了。

不过以上这些,也是小飞侠们没有体会到的。他们一味固执用道德衡量肖战,只会让肖战IP商业化变现处处受到束缚。而当一个明星IP无法实现变现的时候,最终只有被市场抛弃,沦为弃子。小飞侠,最后也成了小废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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