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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微学法丨残疾人在工作试用期,享受哪些权利保护?

佛山残联 2024-04-01





为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鼓励引导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佛山残联开设《掌上微学法》专栏,法律知识尽掌握!


劳动试用期

是残疾人就业的重要环节

让我们一起了解下残疾人劳动者

在劳动试用期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也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起止期限之内,而不是把试用期单独放在劳动关系期限之外。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而应视为正式劳动关系期限。


第十九条第一款:

试用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的同等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次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非法定情况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如果是比较灵活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限本身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案例回顾

于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残疾人于某,于2016年3月18日入职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某入职时填写了一份《员工入职表》,在该表中双方约定于某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薪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为2500元/月。于某开始工作后,公司向其转账支付了2016年3月、4月的工资共3500元。2016年5月16日,公司张贴一份《通告》,并向于某发出一份《终止(解除)用工通知书》,以于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于某于当天结清工资离职。


后于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00元;劳动争议交通费1000元;劳动争议误工误时费2000元。2016年5月,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一、由该公司支付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00元;二、对于某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无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1.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00元。3.一审诉讼费5元,由某公司负担。



案件分析

第一,本案中,某公司是以于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但并未明确说明于某在试用期到底因何等事由不合格,在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庭审中也没有举出充分合理的证据证明于某工作不合格的表现、结果以及公司考核的情况,而且也没有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应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虽然于某入职时填写的《员工入职表》约定其试用期为一个月,但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某公司主张的试用期不成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某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常见问题


Q用人单位未告知试用期录用标准、考核方法怎么办?

A:劳动者可请求用人单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如用人单位不明确说明并提供有关标准和考核方法,则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标准条件、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是没有依据的。


Q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怎么办?

A: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如延长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正式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这部分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拒绝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要求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Q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明确说明理由。在相关法律规定中,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法从事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这几类事由是残疾人劳动者特别容易遭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理由及事实证据并注意保留证据,如有任何疑问可要求用人单位解释,或直接向残联、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以寻求帮助。


Q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A: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考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无法定事由而直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就视为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往期回顾:

掌上微学法丨如何保护残疾人的人格权

掌上微学法 | 残疾人依法享有公共交通便利和优惠的权利


佛山残联编辑部编辑

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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