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场所码”有关事宜的通知赤交综执字〔2022〕54号
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按照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场所码”的通告》要求,现就做好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限要求 按照《关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场所码”的通告》要求,请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务必于6月20日前,全部完成“场所码”的注册、申领、使用工作。二、制作及使用 (一)“场所码”注册。出租汽车“场所码”为微信小程序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场所到访人信息登记码”功能模块。由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车主)使用本人微信,对应所属出租汽车车牌号码自行注册生成“场所码”,一车一码。注册后不得删改(否则二维码失效),其他人员无需重复注册(注册流程见附件一)。 (二)“场所码”制作领取。为了保持“场所码”样式一致性,本次“场所码”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统一设计,并选取中心城区内8家印刷门市统一印制发放(门市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二)。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持车辆《道路运输证》就近选择印刷门市免费制作领取,一车两套,按照要求悬挂在前后排乘客方便扫码的位置(一个悬挂在副驾驶座后,方便后排乘客扫码;另一个悬挂在中控台附近,方便前排乘客扫码)。超出两套费用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自行承担。日后巡游出租汽车遇有易主、变更车号,手机号变更、现有“场所码”丢失损毁等情况,由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制作更换新的“场所码”,费用自理。 (三)“场所码”使用。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所属出租车辆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全力做好所属车辆“场所码”申领使用工作。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主动提醒乘客扫码并查验乘客扫码结果,发现乘客有“红码”“黄码”、核酸阳性等异常状况时,要立即向车辆当时位置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对于拒不配合扫码登记的乘客,有权拒绝其乘车,不纳入拒载范畴。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以及没有智能手机的乘客,驾驶员可采取纸制登记等方式,登记乘客上车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场所码”启用后,原车疫情防控溯源码停止使用,相应标贴自行清除。三、有关要求 自6月21日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将通过线下稽查和线上抽检的方式,对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使用“场所码”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未按照要求使用的,一律停班整改。对于拒不配合使用“场所码”扫码验码的驾驶员及乘客,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处理;对于因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的驾驶员和乘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场所码”注册申请流程 2.“场所码”印制门市一览表
赤峰市交通运输 赤峰市公安局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场所码”申请流程
打开“国家政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点击“防疫健康码服务”→点击“立即申领/您已申领,立即查看”→点击“场所到访人信息登记码申领”→点击“同意”→填写申领人相关信息→勾选“协议”同意按钮→完成步骤,生成二维码,按要求张贴在醒目位置。
05
填写申领人相关信息。单位名称填写自己的车辆号牌,例:蒙DY1234;单位所在地区选择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或红山区;单位地址重复填写车辆号牌,如“蒙DY1234”。
附件2.
“场所码”印制门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