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永别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7-11-07 个税管家 个税管家

喜大普奔


11月4日, 国家正式下发通知,2017年11月5日起,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大家的热烈响应。


从事会计或者想要从事会计行业的朋友们都知道,其实这个证仅仅是个从业资格,如果没有通过会计专业的其他相关证书,仅靠这个证书,找工作的时候几乎没什么竞争力。

所以,国家也是听到了人民的心声,11月4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 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次会议还有一些其他变动,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此前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可见,虽然取缔了从业资格证书,但对会计的规范工作管理并没有懈怠,反而有更严格的趋势。希望我们广大的财会朋友们工作时谨小慎微,千万不要挑战律法的权威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