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最新回应

红星新闻 2023-02-04

1月30日,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

据了解,这是四川为了适应三孩生育政策,改进和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结合本省实际,于去年年底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的修订完善(续订后名《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

▲四川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取消了对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同时,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此外,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其中,取消是否结婚和生育数量的条件限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引发的讨论最多。

对此,记者从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获悉,《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目前,已有其他多省在开展。

另据九派新闻报道,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处接线工作人员解释称,他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据其了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此前报道:

下月施行!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消息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将于2月15日起施行

今后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

将更加便民


此次主要修订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该条目还详细提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 取消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部分综合九派新闻

-推荐阅读-

胡鑫宇母亲:遗体在学校后山储粮仓库找到,衣服疑似反穿

“敲开墙体一看,里面堆放着成箱成箱的现金!”他出镜忏悔落泪……

即日起,恢复!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