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企业将获得20万元奖励!江西省加快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能拥有更多对外交流、合作的机会,在我们的推荐下,企业开发的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环保技术装备能够更好地‘走出去’,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能够及时转化应用到治污一线。”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说。
近日,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出台《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江西省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方案》中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是指从事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的企业。
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培育期满进行绩效评价。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据绩效评价报告,集中组织综合评议,形成考评意见。对考评为“合格”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并继续享受培育企业的优惠政策;考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将终止培育。列入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可享受同等条件下省级科技项目优先立项、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优惠政策。
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0〕34号)精神,加快构建我省以企业为主体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为培育国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做好储备,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与实施
1.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具体负责创新企业培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2.本方案中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以下简称创新企业)是指从事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的企业。
二、申报受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具体流程:
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各申报单位提交《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申报书》→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属企业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推荐意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批准→公示→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确定创新企业培育名单。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申报书(附件1);
2.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节能减排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专利、成果证明;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证明材料。
(三)由省科技厅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2.《申报书》中信息与相关证明内容是否一致;
3.《申报书》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最后一页是否有主管部门(推荐单位)意见及公章。
4.企业及法人代表诚信情况;
5.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完整;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未能及时提交合格补正材料的判为形式审查不通过。严重失信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绩效评价流程
(一)创新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培育期满进行绩效评价。
(二)企业所需提交的材料:
1.《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绩效评价表》(附件2);
2.相关附件材料与本表一同上报。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1)近三年承担的与绿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授权专利、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证明;(2)企业相关设备设施、生产场景图片及说明;(3)其他有关旁证材料。
(三)省科技厅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组织绩效评价。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估,综合分析考虑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依据绩效评价报告,集中组织综合评议,形成考评意见。考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对考评为“合格”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并继续享受培育企业的优惠政策;考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将终止培育。
四、申报企业需符合的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资源、能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政策。近三年来,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在绿色产业、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
2.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需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明确的产业领域。
3.企业高度重视绿色技术创新工作(涵盖产品设计、生产、回收利用等环节技术),有绿色技术创新工作计划、目标、制度及实施方案。优先考虑相关技术已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技术目录的企业。
4.建立了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5.各项经济指标、经营管理、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社会效益以及能耗指标、水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资源,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了专家评估的优先。
7.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监测设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排污口规范化,所有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8.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和资源利用台账。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完备。三年内无重复环保信访,无环境污染事故,无因环境违法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五、优惠政策
对列入创新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省科技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新企业省级科技项目的立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审批,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国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优先支持创新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申报国家和我省有关人才计划。
(二)省发展改革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中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在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产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领域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第一、三产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新企业。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创新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创新企业申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力度;在江西省优秀新产品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方面,对工业领域创新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四)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环保产业等技术交流合作平台,大力支持创新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推介,进一步强化创新企业先进技术、产品对外展示。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国家推荐创新企业的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环保技术装备,助力先进成果转化。
素材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日报
作者:蓝曦瑶
编辑:蓝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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