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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不要杀掉那个胖子?|“网红”县委书记落马记

2017-09-29 法治周末报


一截电车,两条铁轨

善恶难分,道德难判

我们来做一道单选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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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辆刹车失灵的电车正全速朝你驶来,你看到电车行驶方向的不远处,有5个人被绑在了铁轨上,幸运的是,你的旁边是一个铁轨开关,拨动开关,就可以使电车转变轨道,解救那5个人。但是,你发现另一条轨道上,也绑着1个胖子,如果改变电车方向,毫无疑问会让这个人命丧黄泉。你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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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曾轰动一时的“高唐网案”,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的仕途可能会一直像外人看起来的那样顺风顺水。

2007年12月20日,高唐县三人因为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看法,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侮辱”“诽谤”时任高唐县县委书记孙兰雨。

此事被公布后,一时间,孙兰雨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因此事被免职的他,之后转任聊城市对口支援片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一路官至副厅级的聊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在此期间,孙兰雨不断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贪污受贿。

2015年4月,东窗事发。孙兰雨此时还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财产,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9月25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孙兰雨受贿罪、贪污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不知从何时起,我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忘记了理想信念的主线,混淆了公私之间的分界线,失去了做人做官的底线,触碰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利令智昏让我跌下万丈深渊!”孙兰雨曾在庭审中作出忏悔。

 孙兰雨案庭审现场。   山东省检察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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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梁平妮 徐鹏

编辑|姜冰 李含 王硕

部分内容来源|路人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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