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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纪委监委关于澄清2起失实举报问题的通报

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强化正面激励,给勇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现将2起失实举报问题澄清通报如下:


一、关于澄清小纪镇西苇园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明爱贪污风电项目占地补偿款及风电辐射补偿款的失实举报


2021年3月,海阳市纪委监委收到反映小纪镇西苇园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明爱贪污风电项目占地补偿款及风电辐射补偿款有关问题的举报。经查,该村2014年风电项目占地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到相关群众手中,且在风电项目补偿中没有所谓的辐射补偿款,反映问题不属实。2021年7月13日,小纪镇纪委对该失实举报进行了澄清。


二、关于澄清留格庄镇草家泊村原会计张立峰低价承包村南集体土地的失实举报


2020年10月,海阳市纪委监委收到反映留格庄镇草家泊村原会计张立峰低价承包村南集体土地问题的举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21年7月10日,留格庄镇纪委对该失实举报进行了澄清。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失实检举控告损害了被举报人的名誉,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破坏了政治生态,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纠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精神要求,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及时对失实检举控告进行公开澄清,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促进党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要求,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营造担当作为浓厚氛围。

来源|海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编辑|海阳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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