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这两起新闻的“弹性空间”,便是社会事件的冲突根源

林孤 林孤小姐 2023-07-04

【法不公,则道必死;道至死,则天下大乱。】

1

5月19日,苏州昆山。

凌晨,一外国女子遭外卖员猥亵,被逼到角落尖叫,最后躲进披萨店获救,外卖员骑车逃走。

注意这里,外卖员逃走了。

而后,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薛某某。

经查,薛某某对其于19日凌晨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猥亵他人,刑事拘留,当街逃跑,12小时不到就迅速抓捕了。

违法犯罪的事实摆在眼前,猥亵外国女子损害中国人的形象,活罪难逃。

抓他审他刑拘他,我举双手赞成。

但是,深层次的后续连锁反应里,昆山警方,等于是给全国其他警方,“挖了个坑”。

如此高效率的处理猥亵事件,并严格执法直接刑拘嫌疑人,以后的猥亵类事件,铁定也要对标昆山这个。

中国男子猥亵外国女子,迅速抓人刑事拘留。

中国男子猥亵中国女子呢?

是刑拘还是行拘?

外国男子猥亵中国女子呢?

是行拘还是批判教育“协商和解”?

社会事件里的冲突新闻一旦发生了,不怕被争议被掐架,就怕“新闻一旦对比起来看,就容易看见其中的魔幻”。

执法的弹性空间一旦有了可追踪的痕迹,不公平非正义的矛盾纠纷,社会戾气和对峙情绪的暴涨,也就逐渐难以调和。

事实上,各类冲突事件里,就是不公平的地方,太多了。

2

前有昆山外卖员猥亵外国女子被抓捕刑拘,后有珠海孕妇被猥亵殴打还手后被定性为“互殴”。

弹性空间,还真是大啊。

5月5日,广东珠海金湾区三灶镇。

曹女士在一酒店大堂办理入住时,一名陌生男子向其要烟,她拒绝后,遭到对方的辱骂、猥亵、殴打。

这是第一次“交锋”。

对方要烟,曹女士没搭理他,对方开始辱骂、打人、猥亵。

然后,双方争吵,曹女士走到酒店门口报警。

对方冲了出来,再次触摸曹女士臀部和下体,这一次,曹女士反击了,“踹了男子一脚”。

这是第二次“交锋”。

注意曹女士踢的这一脚,后面要考。

另一段视频显示,女子正在打电话,男子走到其身后,触摸女子臀部,女子反应激烈,双手捶打男子后又踹了男子一脚。 


还有一段视频显示,男子正在追着女子打,另一名男子手持电话进行阻拦。

而后,警察到来,将男子强行带离现场,曹女士因为受伤前往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左耳中重度神经性耳聋。医生同时告诉她,腹中胎儿也可能不保

做完检查后,曹女士便去录了口供,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一位民警却告诉她,初步认定为互殴,让她与男子协商解决。

曹女士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警方调解之下,让打人者赔偿一万元,打人者表示身上没有钱,然后警方说,“先给4000元”,但是打人者连4000元也拿不出来,协商失败。

次日,警方再次通知曹女士去处理,再次告诉她这是互殴,这让曹女士很委屈,情绪激动之下晕倒送医。

曹女士表示,目前医疗费已经花去4千多元,后续还有一大笔费用要付,而被打男子在被警方控制24小时后就被放出来了,案件至今没有进展,男子也没有向其道歉、没给一分钱的赔偿。

曹女士希望警方公平公正处理。

注意,曹女士被猥亵被打伤事件,是发生在5月5日。

以上所有新闻信息披露,是经由@环球网、@极目新闻、@北京青年报、@海报新闻、@红星新闻等众多主流媒体报道转发。

孕妇被猥亵被打,还手后被定义为互殴。

事件捅上了热搜,全民愤慨,“互殴”的定性,“和稀泥式”的执法,“弹性空间”的法律问题,再一次刺痛了大众的敏感神经。

法律,到底是用来惩戒“无辜者”的,还是用来保护“施暴者”的?

3

珠海孕妇事件闹大了,各路媒体介入报道后,孕妇曹女士也终于凭借“网络维权”的舆论力量,迎来了基本的体面: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嫌疑人谢某敏已被刑事拘留

5月5日,曹女士报警,“双方互殴,调解处理”,嫌疑人做完笔录就被放出。

5月21日,曹女士通过媒体和网络维权,“立案侦查,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半个月的时间里,事件性质两级反转。

从“互殴调解”到“刑事拘留”,这其中的差距转变,依据是什么?

如果嫌疑人是“无辜”的,为什么要刑拘他,如果嫌疑人是有罪的,为什么一开始要定性“互殴”?

是高标准立法,看“舆论办案”吗?

法治文明,道阻且长。

公平正义之路,路漫漫其修远兮,“法律的弹性空间”将上下而求索...

4

“你为什么不报警”、“有本事你去法院告我去”、“你应该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去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是现实中,我们时常听到的话。

而文章开头这两个对比着看的新闻事件,便无疑于是对“理想主义”维权之路的当头暴击。

因为“和稀泥”的调解,因为法律的“弹性空间”,因为同案双标的区别对待,使得很多人,不怎么信任“正常的合法维权途径”。

或者可以说,他们尝试过合法维权,但是最后失败了。

不然,你猜猜看为什么农民工兄弟,会冒着被行政拘留处罚的风险,也要“跳楼讨薪”?

所以,网络上的“实名举报”,借助媒体的“把事情闹大”,通过网友骂声和舆情热议的网络力量来伸张正义,倒成了许多“冤屈者”最后的救命稻草。

这并不是什么好事。

本质上,这是对法律神圣尊严的践踏,同时,真要是都靠着“网络维权”,小作文虚假构陷翻车事件,亦不在少数。

要是都这么搞,到最后法律的权威性减弱,网络维权又使得围观声援者怕被利用,“让子弹飞一会”的理中客增多,公平正义,就会越来越难。

所以,这里也有必要强调一点,真要是小作文造谣式维权的,也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这是多数民众最后倚仗的体面维权路径,别瞎搞瞎扯,脏了这最后的体面。

“法贵公平、法贵正义”,两千多年了,我们都在追寻这个崇高理想。

5

三六九等、王子公孙、内外有别、负面影响、官声政绩,消除不了这些“弹性空间”,到往后,极端维权案例,也就会频发。

北京崔英杰案,已经过去了16年。

昨日,河南安阳,一群便衣城管暴力执法,将商贩的西瓜一个个砸烂,随后,被赶来的民警拿出警棍才制止住。

视频后面,商贩已经拿出来菜刀了,民警要是晚来一步,昨天的安阳,可能就有命案发生。

这群“暴力执法”的人,是在找死。

我仍然难以释怀货车司机金德强的悲剧。

诸君可还记得,他是服毒自杀了。

倘使,下一个“金德强”,不是服毒自杀,而是投毒报复呢?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我们的法律尊严,我们的道德底线,我们的公序良俗,我们的理想之城,应当是压着坏人不敢作恶,而不是逼着好人举起屠刀。

【杀人者在毁坏世界,救人者在修补它,而炮灰资格的诸公,却总在恭维杀人者。这看法倘不改变,我想,世界是还要毁坏,人们也还要吃苦的。——鲁迅 · 《拿破仑与隋那》 】

为了人们不再吃苦,为了理想之城阳光明媚,为了下一代人鲜花盛放,应该被取缔的,是弹性空间,应该被真正推崇并加以维护的,是一视同仁,是人人平等,是驱恶向善。

我不担心他当了“刀子”,我只担心,有朝一日,这刀子,也会扎在你我身上。

往期文章:
个人杀戮,和社会矛盾
张股长,瞎说什么大实话
言论和自由的尺度:在边界内求生存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