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资讯】工信部关于重点实验室、科技部关于科研资金管理以及发改委关于新兴产业的通知
关于公布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5〕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4〕515号)和工作安排,我部开展了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经评审和公示,现将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7月15日
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依托单位 |
1 | 航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2 | 航空器先进设计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 | 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4 | 融合医工系统与健康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北京理工大学 |
5 | 深空自主导航与控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北京理工大学 |
6 | 无人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北京理工大学 |
7 | 土木工程智能防灾减灾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8 | 应急空间飞行器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9 | 新能源转换与储存关键材料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10 | 辐射探测材料与器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西北工业大学 |
11 | 金属高性能增材制造与创新设计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西北工业大学 |
12 | 海洋声学信息感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西北工业大学 |
13 | 先进船舶动力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14 | 船舶导航与控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15 | 中小型无人机先进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16 | 航空发动机热环境与热结构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17 | 多电飞机电气系统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18 | 先进固体激光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南京理工大学 |
19 | 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
20 | 无线电频谱检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
21 | 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22 | 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可靠测评共性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
23 | 集成电路测试与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
24 | 智能制造装备通用质量技术及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
25 | 基础软件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
(来源:工信部网站)
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2014年3月和12月,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做出全面部署。64号文明确,经过三年过渡期,2017年将全面按照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机制运行。为全面贯彻11号文和64号文精神,加强改革前后有关资金管理政策的衔接,加快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资金管理机制,现就过渡期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号文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改革要求,包括改进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等。这些改革措施已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落实,现行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之不一致的,按照11号文执行。
二、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正在按照改革要求制定或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指南、预算评估评审规范等配套细则,将结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程制定修订。
三、目前,科技部、财政部正在积极开展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2015年初预算中通过取消、规范支持范围、规范预算管理渠道三种方式进行。对于取消的,除经审核保留的延续拨款外,不再安排新项目;对于支持某一产业或领域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规范其支持范围,不再支持科技研发工作;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渠道的,2015年先划转渠道并加快优化整合,整合到位前管理方式暂按现有办法执行。
四、按照64号文要求,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将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从2016年起,现有相关资金渠道将不再立项安排新的项目,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只安排在研项目的后续拨款,在研项目仍按照原管理方式管理。在研项目拨款完成后,现有资金渠道将不再保留。其他拟撤销的计划专项也按照该原则执行。
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通过重点专项组织实施,重点专项由专业机构负责具体管理。概预算管理流程如下:
——概算的编制和确定。重点专项经审议通过后,其概算由专业机构负责编制,财政部、科技部共同组织概算评估,并按程序批复概算。
——预算批复及下达。专业机构提出重点专项项目安排及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项目安排建议按程序报送科技部,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预算申报程序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对项目安排建议进行合规性审核,财政部结合科技部意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向专业机构下达预算,专业机构据此安排预算执行。
——任务书/预算书签订。专业机构发布项目立项和下达预算通知后,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预算书。
——资金拨付。完成上述程序后,专业机构按照国库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重点专项具体项目的预算调整及重大事项变更由专业机构受理。重点专项预算的调整,由专业机构按程序报送财政部批复。
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暂时参照11号文、《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及《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等制度执行,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新办法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应当抓紧做好过渡期衔接的有关工作。为便于沟通交流,财政部、科技部开通了政策咨询邮箱zhengcejieda@126.com,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两部门反馈。
财政部 科技部
2015年6月17日
(来源:科技部网站)
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5]130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潜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我委将组织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的投资支持,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增强发展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动力,拓展新的投资领域,释放消费需求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015至2017年,重点开展信息消费、新型健康技术惠民、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高性能集成电路及产业创新能力等六大工程建设。具体如下:
一、信息消费工程
从民生信息服务、空间技术应用和信息安全三方面入手,加快破解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和政策瓶颈、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促进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应用。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民生服务示范应用,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增强民生服务供给能力,释放民生信息消费需求、有效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二是推进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卫星导航的综合应用以及卫星与其他信息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应用,发挥我国空间基础设施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卫星应用产业自主创新发展和市场化、规模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安全示范应用,提高我国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和水平,提升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能力。
二、新型健康技术惠民工程
充分发挥基因检测等新型医疗技术以及现代中药在疾病防治方面的作用,提升群众健康保障能力。一是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和相关资质的机构,采取网络化布局,率先建设30个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以开展遗传病和出生缺陷基因筛查为重点,推动基因检测等先进健康技术普及惠民,引领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二是充分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制定涵盖50%以上的中成药大品种的优质产品标准和50%以上的临床最常用中药饮片的等级标准,建设中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平台,实施中药优质产品信息定期公告机制,构建中药优质产品标准的长效机制,推动优质优价,推动中药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更好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
三、海洋工程装备工程
重点突破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和生产平台、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和存储再气化装置、深水钻井船、深水大型铺管船、深水勘察船、极地科考破冰船、大型半潜运输船、多缆物探船等海洋工程装备及其相关配套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并通过海上试验和实际应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创新成果向工程化和产业化的转化能力。通过工程实施,基本形成健全的研发、设计、制造和标准体系,推动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创新发展,自主设计、总包建造、核心设备配套等能力明显提升,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结构得到持续优化,创新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协调发展,对国家重大需求的支撑作用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四、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工程
依托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培育骨干企业,引导区域集聚,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工程实施,推动我国创新设计能力进一步提升,突破发展绿色智能、个性定制、服务和品牌设计等关键技术,引导创新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实现互动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形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骨干企业;着力培育一批若干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创新能力强的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
五、高性能集成电路工程
面向重大信息化应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等重大需求,着力提升先进工艺水平、设计业集中度和产业链配套能力,选择技术较为成熟、产业基础好,应用潜力广的领域,加快高性能集成电路产品产业化。通过工程实施,推动重点集成电路产品的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移动智能终端、网络通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设计业的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32/28纳米制造工艺实现规模量产,16/14纳米工艺技术取得突破;产业链互动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关键设备和材料在生产线上得到应用。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龙头企业。
六、产业创新能力工程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以创新型企业培育平台、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平台为载体,“点条块”相结合,构建创新能力支撑体系,促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率先实现创新驱动转型。一是开展支持创新型企业试点,探索企业创新发展新机制,增强企业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领军企业,从“点”上引领产业创新,带动一批企业做强做大。二是构建创新网络,在城市轨道交通、环保、社会公共安全、“互联网+”、大数据、健康保障、海洋工程、信息消费、智能制造等领域建设一批创新平台,联合现有国家创新平台,形成网络体系,从“条”上突破共性技术瓶颈制约,形成一批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公共支撑平台。三是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区域示范,聚焦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强化创新能力支撑平台建设,从“块”上推进区域创新转型。
七、总体工作要求
(一)完善政策环境
重大工程建设要与体制机制改革同步推进。有关部门和地方要结合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应用试点和示范,积极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有利于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环境,通过工程建设促进改革落地,通过深化改革保障工程顺利实施。要坚持从供给与需求两侧同步发力,既支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风险补偿机制等,鼓励使用创新技术和产品,有效扩大消费。
(二)创新支持方式
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认真落实鼓励社会投资的有关政策,积极探索政府资金与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相结合的多种融资组合,有效扩大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社会投资。在资金安排方式上,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采取后补助等形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组织协调
1、有关部门、地方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要主动沟通、主动服务、优化程序、缩短周期,切实加快重大工程的组织、实施。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超前部署新兴产业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科学合理制定工程目标和建设方案,滚动推进实施。
2、请根据本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写实施方案(申请报告等),实事求是制定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具有相关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基础。
3、请督促项目申报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项目申报时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节能等落实证明材料。向我委报送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时,需经检查核实后,明确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经落实并按照进度实施,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安排国家资金。
4、要积极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并根据技术、市场等发展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建设任务、组织方式等,保证工程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强化过程监管
1、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采取项目审理信息公开、审理结果公示、网络视频评审、第三方评价等手段,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情况跟踪,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实施方案既定目标的实现,使国家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3、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项目备案、环评、土地以及配套资金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实施方案提出的考核目标和实施进度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创新合作模式,实现协同发展。
各工程重点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请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程的组织工作,推进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8日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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