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中心在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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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军民融合技术转移平台(ID:china-jmrh)
作者:程然 李东斌 王婷等
1 引言
国防科技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现已成为当代一项关系国家整体发展的重要问题。全球经济的发展已由资源、资本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在这个转变中,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必由之路。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证明,经济增长75% 以上是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的。例如日本、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达到80%,英、法、德等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也都达到50% 以上。
各国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带给我们的带来了深刻的启示,虽然各国的国防军工选择的发展战略道路不尽相同,但最终殊途同归,即最先进的技术往往产生于或首先应用于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能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带动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军用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能突破制约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用高新技术产业群,从而为工业转型升级从而增强国家竞争实力提供重要支撑作用。在促进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正在日益凸显,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2 成立技术转移中心的必要性
2.1党中央的政治决策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首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又再次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2.2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我国在2006 年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方针,对未来15 年我国科技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纲要》中还提出,要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大力发展为企业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制定了《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阐述了成立技术转移机构的重要意义,要求结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在全国各行业和地方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试点,重点支持其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的体制和机制,培育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3 国外的技术转移中心运行模式
3.1美国的技术转移中心运行模式
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是把联邦政府支持的研究成果向地方政府和企业转移的主要机构之一。该联合体最初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国防部系统研究成果向州和地方政府转移。随后,该联合体扩大到其他部门的政府实验室。1986年通过的技术转移法案,要求大部分联邦政府的研究机构加入该联合体,现已有600多家联邦实验室成为会员单位。联合体采用网络服务方式,将政府实验室的研究成果与各级政府和企业相连,发布联合实验室的技术与合作项目,同时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需求反馈到相关的实验室。联合体的运转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各部门将联邦实验室研究与开发经费的0.008%划拨到联合体。
为了加速技术的应用与扩散,提高产业界的竞争力,1988年制定了《贸易与竞争法》,把加强技术转移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项主要措施,并据此设立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组织研究机构与企业共同实施先进技术计划( ATP ),向企业或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体提供启动资金,进行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开发;设立区域制造技术转移中心来促进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推广应用政府资助的制造技术项目,为中小企业服务。1994年后,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设立了制造技术推广合作基金,联邦政府拨款支持区域制造技术中心的发展。
3.2英国的技术转移中心运行模式
英国在世界科学技术界占据重要地位,非常重视技术成果的转移应用,技术转移的管理也较为成熟,体系、法规和保障措施都很健全。在国防技术的转移方面,英国国防部也非常重视,在国家大的框架下,也建立、健全针对国防技术转移的制度,对激励国防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战斗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英国的技术转移由设立于国防部的技术转移局统一负责、领导和管理,各级科技中介机构和科研机构共同促进、推动、实施国防技术的快速转移。技术转移局成立于1999年,现设于国防部武器装备与保障总署之下,其主要职能包括:调查、评估、选择民营高科技公司掌握的高新技术,将民用技术转化为军用;加强与民营科研机构的合作,尽可能多的与之签订科研合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并予以适当资助;开展“公私合作”,将民企投资引入国防科研领域,利用民企的成熟技术和经验提升国防资源的利用效率。国防部技术转移局在全国各地设立26个办公室,每个办公室由一个或多个技术转移主任领导,负责国防技术的转化应用和商业开发,并帮助企业向国防部提供技术成果。
英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很多,主要包括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民间层面的科技中介机构三类,这些机构服务于共性技术的转移同时,也服务于国防技术的转移。政府层面的科技中介机构是指在政府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科技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在全国各地建立的200多个地区性“企业联系办公室”,负责促进当地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的联系,促进技术成果的快速转移。公共层面的科技中介机构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科技中介机构,包括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园、专业协会等。民间层面的科技中介机构主要是指私营性质的以技术转移为主要业务方向的相关企业。
4 我国技术转移中心发展现状
4.1我国技术转移中心的定位与功能
4.1.1定位
技术转移中心定位于技术推广和技术创新。技术转移中心不仅通过技术登记、技术成果的统计与及时发布促进技术的有效转移,将研究院所、大学、企业的技术成果迅速转化;通过对某一项指定技术的评估与咨询,并通过技术培训等措施推广共性技术,提高技术转移的成功率,提高接受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还可以通过技术协作等方式开发关键技术,通过专家系统对技术发展的跟踪做出技术预测,提出技术发展报告,为企业的技术选择和政府制定相关的技术政策提供依据。
4.1.2功能
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可以搜集信息,提供专利代理服务,促进研究交流;进行技术登记、技术成果的统计与技术信息的及时发布,形成包括研究院所、大学、企业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转移中心从大学、研究机构的技术所有者中征集技术并支付一笔知识产权费或签订一份技术转移预期收益的分配计划,然后将所征集的技术交给开发性企业实施实用化、商业化,收取使用费。在此过程中,技术的所有者可以对使用技术的开发性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技术转移者按合同获取固定收益或按销售收人的一定比例提取收益。根据需要,中心推动研究机构的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与相关行业、企业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
4.2国防科技工业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情况
4.2.1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创建于2004年3月,通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转移中心探索出以中物院的综合资源优势为支撑、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技术转移服务与投资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依托中物院10余个研究所、3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中心、2个国家“863”计划重点实验室、8个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及院外研究机构的支撑机构以及相关技术领域的5位两院院士、近 100位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投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为基础的专家支持体系,同时联合四川九洲集团、绵阳久盛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四川中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企业运行模式。转移中心先后与院内外的多家科研院所合作,组建成立了三十多家科技型公司,同时还建立了中物院唯一的创业投资平台——四川中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物院第一家异地转移技术平台——宁波科技孵化基地,并以此为载体启动了中国东西部产、学、研技术合作。面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转移服务,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探索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军转民技术转移模式,成为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荣获国家科技部“国际科技计划(火炬计划)实施二十周年先进服务机构”,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基础、从事技术转移产业化运营的专业机构。
4.2.2中国兵器工业新技术推广研究所
中国兵器工业新技术推广研究所成立于1952年,隶属于兵器工业集团,是国防科技工业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技术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长期开展科技成果推广、科研开发及经营业务。
以兵器推广所为基础,1996年成立了兵器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1997年8月26日被命名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00年成立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研究中心”,2001年7月更名为“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研究中心”,旨在集中国防科技工业成果转化力量,推进国防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与创新,是面向整个国防科技工业的高新技术转化网络体系。2008年入选“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兵器推广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科技成果推广,组织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与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各种专业化技术交易活动,提供市场调查和技术评估。同时还开通了“国防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网”。
4.2.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军民融合促进中心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军民融合促进中心成立于2015年11月,中心设立在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具有3个方面的定位,一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专业咨询服务支撑机构,二是航天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应用交流对接及孵化平台,三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军民融合发展成就宣传推广中心。
根据中心的定位,中心的重点工作任务是:军民融合研究及咨询服务、航天技术军民交流对接服务、技术项目孵化以及军民融合宣传推广。在研究和咨询方面,采用开放式研究组织模式,内外联合,为集团公司军民融合管理问题的解决提供高水平的研究支撑。在航天技术军民交流对接服务方面,针对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面向外部市场的重点领域,为集团公司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牵线搭桥。在技术项目孵化方面,建立集团公司的航天技术孵化投资管理平台,由集团公司各单位、外部投资机构参股,中心负责筹集投资资金,引进风险投资机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针对市场前景良好、技术成熟的项目,建立分阶段的投资孵化模式,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宣传推广方面,加强对集团公司军民融合发展成果的搜集整理,利用集团公司和本院已有的以及正在建设的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利用平面、网络和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对集团公司的军民融合发展成就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军民融合发展的品牌影响力。
5 在核领域成立技术转移中心的意义
5.1扩展技术转移的整体规模
在国防科工局发布《2016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推动军工技术转移转化,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民融合集成电路制造工程,加快核技术应用,加强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成果应用,推动军工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军工“走出去”。这也是国防科工局继2015年后再次明确提出“加快核技术应用”。
我国的核技术应用产业主要包括核医学、工业用放射源、辐照站等,未来核技术应用还将在材料改性、农业与环境、测量技术、公众安全、核医学等领域有更大发展。在医用同位素方面,即核医学药物领域,我国生产的碳13、碳14呼吸检测,碘125籽源,碘131甲亢、甲癌治疗药物,锶89骨癌阵痛等药物的应用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建立核领域技术转移中心,可以通过中心对核技术应用领域的相关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针对市场需求开展专利代理和研究咨询服务,对于相关技术进行技术成果的统计和技术信息的收集,在核技术应用领域技术实力较强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之间建立技术转移体系,充分发挥中心的媒介作用,促进技术所有人与技术使用人之间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最终实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中心还可以促进核技术应用领域研发力量的整合,通过组织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方式推动共性技术的开发,节约研发成本,促进先进技术在本领域内的传播和扩散。因此,建立核领域技术转移中心是深入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局关于“加强核技术应用”的指示精神,加快军民融合,扩展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的规模的必然要求。
5.2提高技术转移的经济效益
以我国核领域中规模最大的中核集团为例,中核集团各成员单位在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政策利好条件下,积极开展了技术转移工作,将相关科研技术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应用于科研生产过程中,同时重视知识产权的推广转化,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和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在重视国防专利在军工领域推广实施的同时,也积极开展普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推广试点。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12件国防专利和20余件普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推荐工作。2015年,理化院以47件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基础,作价3200万元入股成立合资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在“十二五”期间共转让专利权6件,预转让专利权2件,利用1件专利权进行公司增资,同时还向核工业专利中心推荐6件专利进行运营探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开展了院级专利价值评估工作,会同各主体所针对院2014年以前授权的530余件专利进行了法律状态、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的评估和确认,形成院《2015年度专利价值评估报告》并发布。
建立核领域技术转移中心,可以将中核集团各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汇总,中心通过分析筛选确定适于进行知识产权推广转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在与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后确定需要进行推广转化的具体项目。随后对上述知识产权信息展开统计,并依托中心囊括技术、法律、资产评估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对信息进行加工和处理。通过建立核领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核领域知识产权期刊以及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推广、宣传相关知识产权,促进以许可、转让以及投融资等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推广转化。在技术研发实力较强的成员单位所在地区,中心还可以与当地的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进行沟通与合作,促进相关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信息可以得到充分公开,有利于在区域内实现知识产权的推广转化。通过技术转移中心提供的专业服务,可以极大地提升各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使得科研成果可以方便、快捷地转化为经济收益。
5.3提升技术转移的实施效率
技术转移中心应当具有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和加工的能力,能够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和技术产权交易等服务,提供技术交易的信息服务平台。更为重要的是,技术转移中心需要实时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动态,同时配备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性人才。
核工业专利中心作为核领域内唯一的知识产权支持与服务机构,近年来大力协助核领域及其他军工领域的科研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的相关工作,同时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技术中介服务。核工业专利中心拥有国内权威的核反应堆工程、核科学与核技术、电子信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同时还具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以及资产评估、投融资等方面的知识,长期从事核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核工业专利中心在职人员28人,其中18人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3人持有律师资格。核工业专利中心所在的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拥有国内最全面的核信息资源及其数据库,并且建立了高效、快捷的网络信息保障系统,可以通过网络方便地查阅各类核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
建立核领域技术转移中心,依托核工业专利中心在核领域的技术服务经验、人才储备和资源优势,对核领域各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进行收集、分析和归纳整理,选择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开展技术转移工作,不断提升科研人员进行技术转移的意识,理顺技术转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寻求最佳的技术转移方案。由此实现技术转移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促进在核工业系统建立技术转移的标准流程,持续提高技术转移工作的效率,推动集团各成员单位的科技创新能力的增强。
6 结论
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的战略性产业,是实现国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国防科技工业应当在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指导下,按照强化基础、提高能力、军民结合、跨越发展的发展战略,实现与国民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提升核领域的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应当尽快成立核领域技术转移中心,对于核领域的军用技术转民用进行统筹谋划,在核技术军转民过程中扩展技术转移的整体规模、提高技术转移的经济效益、提升技术转移的实施效率,实现核工业富国强军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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