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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创新驱动发展路径与政策分析

远望智库:与智者同行,为创新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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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科苑》2018年第1期)

作者: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  黄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GII)2017报告中,韩国在全球排名第11位,亚洲排名第2位,中国在全球位于第22位,亚洲位于第6位。韩国是典型的以政府主导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为模式的亚洲国家,政府主要通过宏观战略指导与协调、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技术研发资金支持、成果推广支持等手段推进和完善国家创新系统。韩国新政府确立了以“实现以创造就业为核心的创造型经济”为首的五大国政目标,提出通过创新发展科技,营造创造型经济发展环境,强化国家经济增长引擎。

以创新为视角看,韩国成功实现了由“主导追赶经济”向“服务创新经济”的职能转变,工业现代化实现了弯道超车,展示了一个后发优势国家的赶超路径,即在一个基础薄弱的产业经济体中,先培育出若干的创新型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推动并加强整个产业的基础技术积累和生产配套条件,快速达到世界平均技术水平;再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加强中小企业的配套生产与技术开发能力,鼓励中小企业以颠覆性创新与大企业进行渐进性创新互动,推动产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形成良性产业创新生态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实现创新驱动,达到世界领先技术水平。

一.韩国创新驱动发展路径

(一)技术模仿阶段

1、仿制期(20世纪50至70年代)

技术仿制期的韩国,工业化从美国的接管和援助下重建开始,1953至1965年间,美国对韩援助总额高达120亿美元,而当时韩国在科技和工业基础上极度匮乏,扶植企业并引导企业开展技术的引进、吸收和效仿是韩国政府当时推进工业化的主要措施。

20世纪50年代,日本殖民时期对韩国实行了“北工业、南农业”的政策,韩朝战争再次将韩国经济推到了崩溃的边缘。韩国选择了“工业立国,贸易兴国”的战略国策,并于1962年制定了第一个“五年经济发展计划”。在确立“引进技术”为科技发展主路线后,韩国制定了“科学技术振兴计划”,鼓励采用技术贸易、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外商合作开发等灵活多样的技术引进方式,并以引进促进仿制,带动改良性开发,逐步培育产业优势 [1]

20世纪60至70年代,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特点,韩国逐步由劳动集约型工业、轻工业向重工业转化,实施重化工(HCI)政策。在重化工等产业中培育大企业为未来军工国防做铺垫。钢铁、机械、造船、电子、非金属、石油化工学工业成为韩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此时韩国也意识到技术引进不仅无法真正帮助其实现国家富强,还可能对其国家带来“未来持续发展的危机”。

2. 改进期(20世纪80年代)

经历70年代的技术引进,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调整了科技发展战略,将自主研发和提升国家创新力作为主要发展目标,由“工业立国”逐步向“科技立国”转变。韩国企业由早期的模仿后改良转向消化吸收后改进提高,即二次创新。韩国逐渐意识到单纯的技术引进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的生产需求,需要加强技术积累与学习,追加研发投入的同时,走上技术自主创新的道路。1982年韩国科技政策由“出口驱动”转为“技术驱动”。一是针对重工业化导致的产业经济结构失衡问题,韩国政府提出优先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战略,重点转向电子、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半导体、新材料等技术密集型产业;二是针对发达国家发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壁垒问题,严控技术引进,对各类引进的技术和设备实行严格的监督审查制度,尽量避免低水平重复引进,凡是国内能生产的禁止向国外购买,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三是推动产学研合作,发布《产业技术研究组合培养法》等法规及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大学与国家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由原来的大学向企业单向提供技术人才转向三者之间的知识交流与创新互动;四是加大基础与应用研究支持力度,发展国家科研机构;五是鼓励并支持企业发展研发机构,加强本土企业研发能力[1]

(二)技术整合阶段

进入90年代,“技术引进”策略在促进企业发展中已不具优势,韩国加速了“自主研发”转型步伐。本着“选择与集中”的原则,韩国创新驱动选择重点领域进行突破,以局部技术优势带动国家整体科技进步。根据自身的可能条件及市场需求,选择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有重要战略支撑作用的科技领域,在一定时期内整合各方资源形成集团优势集中培植和发展。三星、现代、LG等以集团经济为特征的大企业快速崛起,韩国企业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总量的70%以上,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幅提高。

   由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羸弱无力,需要尽快发展一批配套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的创新竞争与合作。韩国政府在继续鼓励大企业创新发展的基础上,重心逐步倾向中小企业。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明确创造性发展战略代替模仿性发展战略,在《科学技术政策宣言》中提出“把自主研发、高新技术学习与消化置于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将研发模式由模仿变为创造”;二是将发展重点锁定在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提高韩国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三是改进科技计划的制定方法,将科技计划的制定改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集中投资和开发能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项目;四是1996年成立中小企业管理局(SMBA),推动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五是发展风险投资,开设科斯达克(KOSDAQ)股票市场,并规定在科斯达克上市的中小企业五年内享受免税待遇;六是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韩国法律规定各部门可以按高于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优选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的采购计划中,必须含有本国中小企业的产品。

(三)技术创新阶段

2000年至今,韩国进入创新快速跟踪与技术领先并存时期。韩国经济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快速复苏,知识经济得到认可并快速发展。韩国政府提出技术领先战略,工作重心转移到国家创新系统建设上。主要措施有,一是调整政府的地位与作用,2000年前后政府直接干预被市场机制取代,在创新投入上已经居于其次,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由“全面主导”转向“政策引导”,开始成为公司治理、劳动关系、金融系统和政府部门改革的驱动力,但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指导依然具有决定性作用;二是改善大企业与小企业两极化关系,在2005—2015年相继实施了三个《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五年计划》,再次加大力度扶植风险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提高研发能力,援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资助中小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等;三是加强公共研发,促进创新主体间的互动合作,强调“民间参与”进一步加大对民间R&D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出台了包括研发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放宽创办企业研究所等相关规定。其中,“577”计划集中体现出韩国科技政策开始引导科技体制向民间主导型转变的趋势。四是建立了大量科学园区。

2010年10月,原韩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并公布了面向2040年的《大韩民国的梦想与挑战:科学技术未来愿景与战略》,提出韩国到2040年跻身全球5大科技强国的科技发展长期愿景与目标。朴槿惠政府上台后,提出“创意产业”理念,对现行科技和经济模式进行了大胆改革。2013年2月,韩国拟定《2013年创新事业的发展计划》,投入10亿韩元开发基础科学创新事业;同年12月,韩国公布《第六次产业技术创新计划(2014-2018年)》,提出今后五年投资17.8万亿韩元,建设“良性循环的产业技术生态系统”2014年12月,韩国通过商产业资源部提出《第三次能源技术开发计划》,对韩国未来几年的能源产业领域科技研发做出规划。2017年7月,韩国国家科技审议会议通过了《支持中小企业技术革新的中长期规划(2014-2018年)》,这是韩国第三次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技术革新计划,希望借此使韩国中小企业的技术竞争力达到世界最高水平企业技术竞争力的90% [2]

二.韩国创新驱动发展政策

(一)人才政策

1.国内人才培养政策

首先,韩国在人才教育模式上重视对科技精英学生的培养。20世纪80年代,韩国发起面向21世纪基础教育改革运动。1998年韩国重新修订《韩国教育法》,明确指出:“教育的宗旨是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力,培养每一个学生健康的道德价值观,使学生具备雄厚的基本技能以适应飞速发展的世界的需求。”2002年,《英才教育促进法》生效对英才教育综合计划、英才教育内容及方法、英才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英才教育产生的费用和辅助英才教育的相关法律进行了修订、加强和完善,但英才教育覆盖学生少的问题始终存在。2004年12月,韩国推出精英教育对策,政府表示要促进本国教育体制更大的公平,有必要为不同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和学习兴趣的学生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途径,为那些除了在数学和科学以外其他学科上有天赋的学生提供精英教育机会[3]。配合着英才教育和精英教育的展开,1983年韩国第一所科学中学成立,主要提供数学、科学领域的特色教学,之后在各省和各大城市均成立了相应的科学高级中学。韩国在2010年引入STEAM教育,旨在弥补青少年科学志向和科学素养不足等问题。通过创设情境、创新性设计、成功的经验三个STEAM教育的主要阶段,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对科学技术的关注度和兴趣度,培养学生基于科学技术的综合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融合’是韩国STEAM教育的最大特点,‘融合’是一种手段,帮助学生能够运用多学科知识技术解决复合型问题 [4]

其次,韩国的人才培养模式强调人才终身教育。从二战结束后韩国独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韩国逐步建立起了识字与成人基础教育、成人学历补偿教育、社区发展型社会教育、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开发、广播函授教育等构成的社会教育体系。韩国社会教育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是1982年颁布的《社会教育法》,但其契机却是1980年颁布的韩国宪法,该宪法首次出现终身教育的表述,并规定国家必须重视终身教育(平生教育)。1998年韩国教育部在其年度计划中明确提出了“构建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的5项主要任务:依据教育基本法制定“终身学习法”,扩大“学分银行制度”试点范围;扩大部分时间制教育范围;开设自学学位制度(类似中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促进中、高等学校开展终身教育。1999年韩国颁布了在原社会教育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终身教育法(平生教育法)”,对终身教育的内涵、政府责任、专业工作者、设施、经费资助、学分认定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为韩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3]。2007年韩国再次修订“终身教育法”,破除了终身教育难以突破原社会教育体系的困境。

第三,韩国拥有享誉全球的企业培训和发展规划机制。结合韩国终身教育的理念,韩国优秀企业始终坚持人才是企业不断取得竞争优势最重要的资源作为企业发展首要价值观,对员工入职后的技能和管理培训有完备有效的体系,包括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两条培训阶梯,特点是围绕员工定制个性化培训内容,且技术人员可以在两个阶梯之间进行横向移动,其报酬和奖励是等同的。另外,韩国企业采取绩效至上的评估方式,包括业绩考核与能力测评。业绩考核主要采取关键指标法(KPI)和目标管理评价法(MBO)来进行评估,能力素质测评则通过多维绩效考核法来选择接班人或继任者,其中评估结果主要来自上司、部署、同事、顾客和自己。韩国优秀企业的人才培养经验中,会将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人力资源战略会根据企业的远景而制定,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的一部分,一方面夯实“选人、育人、用人、留人”的传统人力资源工作,另一方面,结合企业绩效与未来发展,使现有人力资源增值。

2001年韩国政府启动了“国家战略领域人才培养综合计划”。2003年又投资775亿韩元实施“地方创新人力资源培养计划”,采取对新兴产业中长期人才需求预测和协调机制,大力发展基础学科,对核心技术进行集中投资,使得韩国高端人才实力大大加强,科研成果和国际专利量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2009年开始,韩国政府又联合多个部门制定了未来人才培养计划。从2009年至2013年,韩国计划培养10万名“全球化青年人才”,采取“国家补助大部分,学校补助小部分”的形式,选拔优秀学生到国外进行短期就业实习,以培养全球眼光[3]。与此同时,韩国政府还为培养“未来产业青年人才”建立了完备的教育体系,涵盖了从高中、职业教育培训、大学教育到远程教育等各个教育层次。为储备创新科技人才,韩国政府专门在高中阶段设立了科技高中,引进国外发达国家实施开放的高等教育政策,建立新型工业大学制度,实时追踪调查技术人才供需情况,按需提供培训课程,甚至还推出对高端技术人才免除两年兵役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科技创新人才,以满足未来新兴产业各领域的人才需要[3]

2. 国际人才引进政策

韩国在人才引进政策上相当灵活,包括人才引入机制、持续发展环境以及生活配套设施保障等。许多研究者认为,韩国要想成为真正的世界人才大国,获得全球顶尖人才,只能抛弃重视纯粹血统的单一民族主义,在全球范围内争夺亟需人才。因此,2008年4月30日韩国政府宣布,为阻止韩国优秀人才流向海外并招揽外国高级人才,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推进完成有条件地允许拥有双重国籍的政策。对完成兵役或进行一定社会服务活动的韩国公民以及外国的优秀人才许可拥有双重国籍。这也是即20世纪80年代以来,韩国政府先后出台的“长期回国计划”、“临时回归计划”、“外国学者访同计划”等各类计划之后的一项重大举措。

韩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加强科技外交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一是与外国联合建立研究机构;二是主动在国外设立研究机构;三是吸引外国政府以及企业在韩国建立研究机构[5]。韩国企业和政府研究机构纷纷在海外设立研究中心,大学优秀研究中心也在海外设立了科学合作中心。这些设在外国的工厂、公司和研究机构,尽量聘用外国专家和在国外的韩国人才,成为韩国吸聚人才的中心。在与外国签订技术转让协议或在合资经营的同时,派出大批科技人员向转让技术的有关国家学习,或通过在中国、美国、俄罗斯、以色列、德国、印度等20多个国家建立海外合作中心,并聘请外国专家训练在本土工作的科技人员,以达到“借用外国人才为韩国所用”的目的。

韩国在人才引入方面注重人才特质的多样性。韩国大体上将人才项目分为研究教育型、企业活动型和未来潜力型。其中,研究教育型人才项目包括吸引一批大学者级人才、世界尖端科学工作者、理工领域海外高级研究人员、高级企业人才及硕博士导师等;企业活动型人才项目包括,宣传本国海外人才引进项目及科研平台和企业水平,建立海外协会性质人才中介机构以强化企业人才支援力度,鼓励海内外人才在韩国共同创业等。未来型人才项目主要包括从资金、文化、出入境和就业的角度对本国外出的和外国留韩的优秀学生给予支撑性引进,同时,通过“英才高中—科技特性大学”之间的项目,引进有潜力的青少年优秀人才作为未来国家科技战略的储备力量。

研究人员占就业人员的比例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的创新研究实力。表1显示了韩国1995至2015年每千人劳动力研发人员数量、历年的增长率以及某些年份一些重大人才计划或工程。可以看出,在人才计划或工程出台以后,韩国每千人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量会有相比于其他年份更明显的增长。其中,2001年增长率超过了20%,达到23.9%,韩国在1991年开始实施 的“G-7”高科技研究与开发计划,确定14项技术为主攻目标,在10年间投资62.5亿美元,并确保到2000年使韩国拥有15万名高级科研人才,其中10%具有世界最高水平,进入2l世纪后,韩国政府又及时推出 “GDP两万美元时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对策”,立项培养1万名新一代成长动力人才。

(二)研发投入政策

20世纪60至70年代,韩国以引进吸收技术的方式作为科技发展主要动力,该阶段研发投入总量少,强度低。1967年,韩国研发投入仅为1800万美元,占GDP的0.38%。80年代韩国以技术创新大力增强经济竞争力,以发展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1991年韩国研发投入达到95.9亿美元,较之前有了大幅度的提升。90年代韩国以科技自主创新为主,2001年韩国研发投入增加到12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八。2001年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96%,在人口超过2000万的国家中排名第二。2015年,韩国研发投入总量737.2亿美元。1991至2001十年间,韩国研发投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0.7%,2001至2011十年间年,韩国国内研发投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0.5%,相比前十年下降了0.2个百分点,增速有所放缓,之后5年,韩国研发投入年均增长率明显下降,在5%左右。综上,韩国在发展本国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科技自主创新阶段,对于研发资金的投入始终保持较高的增长率(超过10%),且韩国研发投入强度自1994年超过2%以后,始终保持着稳定的增长,2015年以4.23%的研发投入强度居世界首位,计划2017年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

韩国基础研究投入强度在20世纪80年代初之前居于较高的水平,原因在于以政府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模式以及政府将科技战略重点由技术引进向技术研发偏移。70年代末,韩国政府为了摆脱对引进和模仿技术的依赖,开始加强对基础科学研究活动的支持,自1978年开始每年制订“基础科学研究实施计划”。宏观层面上,韩国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和使用主体都是企业,虽然企业基础研究的经费只占到自身R&D总经费比例的约10%,大部分R&D经费还是以应用和试验为主,但却占到了全国总基础研究经费的50%甚至以上。中观层面上,韩国政府形成了以科技部和教育部为主,其他部门结合本部门业务进行相关基础研究工作的格局。1977年建立“韩国科学财团(即后来的韩国科学基金会,KOSEF)”,1978年开始每年制订“基础科学研究实施计划”,1979年颁布《学术振兴法》,依据此法1981年设立韩国学术振兴基金会(亦称韩国研究基金会,KRF),并在1989年12月制定出台了《基础科学研究振兴法》,1990年11月颁布了总统令《基础科学研究振兴法施行令》。1994年颁布的《基础科学研究振兴综合计划》,对科技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实施分工进行了明确说明:科技部负责基础研究、共同基础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大科学等;教育部负责人才的培育、边缘学科研究等;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基础技术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 [6]。鉴于对基础研究的重视,韩国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占比始终较高,1995年韩国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总量的12.5%,2000年提升了0.1个百分点达到12.6%,2001至2015年韩国基础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总量的平均比例为16.2%,美国这一指标值18.0%。

韩国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也带动了韩国企业研发投入的较高占比。2016年度全球研发投入100强企业排行榜中,韩国企业有4家,分别是三星电子、LG电子、现代汽车和SK海力士,且三星电子位列世界第二名。2017年度全球研发投入100强企业排行榜中,三星电子以143亿美元的企业研发投入降至世界第四位,LG电子排名第50位,现代汽车和SK海力士分别排在第77位和第83位。据可获得数据计算,1995年韩国企业来源研发投入占总研发投入的76.3%,之后几年逐渐下降至69.1%,到2006年回升至75.4%,1995至2004年韩国企业来源研发投入平均占比为72.9%,2005至2014年平均占比为73.9%,提高了1个百分点。占总研发投入的75.0%,截止到2014年始终保持在年均74%的水平。企业研发投入执行上,1995年韩国达到了73.7%,2006年韩国超过了77%,2013年超过了78%,1995至2015年均占比达到了75.4%。2015年韩国企业执行研发投入中,政府资金占到了5.1%,高等教育、私人非营利机构及海外资金总共占到了0.8%。

2013年12月,韩国公布了“第六次产业技术创新计划(2014-2018年)”,今后5年产业通商资源部将为该计划投资17.8万亿韩元(约1010亿元人民币)。该计划提出了“建设良性循环的产业技术生态系统,跻身产业强国之列”的愿景。一方面,通过加强研发创新主体力量及相互联系合作,使产业技术生态系统充满活力。目标是,到2018年,韩国出口额超1亿美元的国际专业企业数量由2012年的217家增至400家,大学和研究机构研发支出中企业承担的比重由2011年的2.7%提高至5%,每万名研究人员三方专利数量世界排名由2011年的第12位提升至第5位。另一方面,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确保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全球竞争力。目标是,到2018年,韩国产业技术水平由2013年为发达国家的79.2%提升至90.4%,主导产业世界市场占有率由2013年的9.2%增至11.6%,高技术产业占出口比重由2011年的25.2%提高至35%。

(三)知识产权政策

韩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6年度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排行榜上,以1.556万件位于第5名,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韩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也成就了韩国跻身发达国家行列。

首先,韩国知识产权政策制度在历史延续性上体现了由宽松到逐渐严格的特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知识产权政策的强弱,对应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选择有所不同。韩国在科技发展初期,以技术引进为主,宽松的知识产权政策对韩国非常重要,严格的知识产权政策会限制反向工程和复制模仿国外技术。当时,韩国《专利法》规定只保护方法专利,不保护产品专利。韩国企业可以围绕国外企业的方法专利生产产品,再加上研发努力,韩国在技术上发展得很快。韩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技术,曾一度拒绝授予日本企业专利,迫使日本企业不得不转移技术给韩国。第二阶段的韩国创新发展以技术改进作为驱动力,完备的知识产权在此阶段变得尤为重要。1977年韩国成立专利管理局;1986年修改《专利法》,提高专利保护水平,保护产品专利,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1994年颁布《发明促进法》;1996年修改《版权法》,加强版权保护;从1997年起,韩国先后16次修改《专利法》;2000年,专利管理局更名为知识产权局,颁布《技术转移促进法》;2001年,修改7部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等。韩国积极加入国际知识产权条约,1979年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加入《巴黎公约》,198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1988年加入《布达佩斯约》,1995年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8年加入《尼斯条约》和《斯特拉斯堡协定》[7]。199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定韩国知识产权局为全球第10个国际检索局和国际初审单位,韩语成为国际专利申请语言。全面自主创新阶段的韩国在调整知识产权立法、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采取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上更加严格。为了加强版权保护,2006年韩国修订《版权法》和《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加大版权和软件侵权的刑事处罚力度,对侵权行为处5年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罚金;扩大版权诉讼的公诉范围;赋予多部门版权执法职能。为了加强专利保护,韩国修订《专利法》,提高专利授权标准,规定可专利性包括创造性、产业应用性、新颖性和显著性。产业应用性比实用性更严格,要求发明能为本国产业发展做出贡献,排除学术或实验目的的发明,用专利制度促进产业发展。显著性要求发明创造和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技术进步,否则将因非显而易见性被拒绝授予专利。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加大药品专利保护力度,规定药品专利有效期在20年基础上再延长5年。加强专利执法,规定侵犯专利权导致严重后果,专利权人有权要求发出禁令制止侵权行为和销毁侵权产品,侵权人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承担刑事制裁,依法判处5至7年有期徒刑,罚金从7千万韩元提高到1亿韩元[8]

其次,韩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也给予了必要的重视,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值得我国政府和企业借鉴。经验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一是政府帮助企业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普及运动”,为中心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在专利业务方面加强了审查员与相关领域的中小企业的联系以及相应的业务指导关系。这一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01年,有49919家中小企业获得了各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普及计划帮助的47267家企业首次提出了专利申请。二是对中小企业相关费用的减免,这样使得一些财力不够的中小企业不致因为费用问题而放弃知识产权确权。三是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韩国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和技术专家团,应中小企业的要求对进口的技术和已开发的技术进行技术发展动态和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为中小企业技术战略提供依据。

第三,以三星为首的韩国企业利用基本技术在专利申请上抢占先机,在上个世纪就对自己生产的内存芯片和LCD产品抢先申请专利战略。当今市场上一台主流手机往往会使用三种技术专利:一是基带技术专利,即通信标准所定义的各项功能;二是功能模块技术专利,即智能手机普遍拥有的功能,功能模块技术是按需配置,需要依赖内存芯片的量产,三星手机在这个技术专利上比iPhone手机有优势;三是用户界面技术专利,包括用户操作界面、方法、工业设计,iPhone创新的划时代意义就在于这个技术专利上的独创性。因此,三星因为基本技术抢先申请知识产权战略,在前两个技术专利中占据优势。在三星和iPhone这场世纪专利持久战中,iPhone从用户界面技术专利上控告三星侵权,三星则从基本专利对iPhone提起诉讼。在韩美之间发生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中,韩国企业运用外围专利策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跨国公司拥有技术含量高的核心专利,在韩国市场投放新产品,韩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给企业本身造成很大压力。但新产品需要外围配套技术,韩国企业模仿日本企业采取以小敌大的外围专利策略,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研发技术含量不高的外围配套技术,用实用新型制度加以保护,在核心专利周围编织专利网,层层围堵,形成“引进—吸收—创新—输出”的良性循环,遏制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9]

三、韩国科技管理体制的特点

一是集中型的科技管理体制模式。科技管理的高度集中,科技事业的规划制定、科技执行的评估都集中在政府部门之中。1960-2013年,韩国政府先后对科技管理机构进行了改组,始终没有动摇韩国政府作为科技主导的地位,韩国政府掌握科技管理大权的同时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辅助。管理权力的高度集中,有效保证了科技政策和科技活动的顺利开展和运行。我国同样采取高度集中型的科管理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政治路线和经济体制向苏联倾斜,科技工作也建立起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中型管理体制。其特点一是科技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二是科技计划约束性强,三是科技经费主要来自国家预算拨款,四是科技管理主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进行。

二是韩国政府通过立法,对科技管理机构组建、科技管理政策制定、科技管理具体过程明确了法律保障、支持及约束。首先通过立法明确科技管理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其次是通过立法为各种科技管理机构的成立提供依据。第三是通过立法指导和支持全国科技活动。

三是韩国有专门为总统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智库机构——国家科学技术咨询会议,是一个单纯的科技资讯决策服务机构,不具备科技管理职能,仅为总统提供科技领域的咨询和科技政策的评价。国家科学技术咨询会议由委员长和10名咨询委员组成,委员长一般由总统任命的、对科学技术振兴作出贡献的、有丰富学识和经验的人担任。一般要求会议每季度向总统报告5次,以书面汇报或者当面报告的形式。

四是韩国通过立法和修订已有的法律法规,推行国家大型研发事业事前可行性评估制度和研发成果特点评估制度,推动经费管理模式由投入管理型向成果管理型转变。国家大型科研事业事前可行性评估制度是根据《科学技术基本法实施令》的规定,韩国政府在2006年颁发实施了《国家研究开发实业成果评价与管理法》,要求开展研发成果特定评估。科技管理评估将项目经费向优秀项目倾斜,对巨大的科研经费资源进行了有效配置,大大提高研发经费的投入效率。

四、对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启示

表2呈现了不同阶段韩国创新发展的相关特点。韩国的成功经验不仅在于“以培育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发展的基本国策”,在不同发展阶段促进韩国实现创新要素配置流动的不止是市场,更有政府的积极作为;而且在于政府在坚持这一基本国策的条件下,对政策做出的适时、准确调整和有效实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对人才科学素养和科学兴趣的培养。技术的创新归根结底来自于人才水平和能力上的创新。从人才的发展规律看,创造力的形成主要产生于青少年时期,在此阶段给予学生科学素养与兴趣方面的培养是未来提升人才创造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相比于韩国,我国更多地关注大学生创造力的提升和创业能力的培训等,相对忽视中小学义务教育与科学素养和科学文化相结合。无论是在STEAM教育方面,还是“英才”和“精英”教育方面,我国与韩国之间还存在明显差距。目前我国的STEAM教育还只处于雏形期,而“精英”教育在高等教育中也并没有形成完整和有效的体系。韩国的经验告诉我们,“精英”虽然是小众人群,但对未来人才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实力的储备和发挥起着决定性作用,尤其在后发国家向技术密集型发达国家转变的过程中至关重要。“精英”人才由小群体逐渐向大范围进行辐射的同时,适时调整培养模式,完善培养进程,最终形成“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企业培训”的终身教育模式,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

二是要继续在企业研发投入、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和人均研发投入上下功夫。2016年我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5676.7亿元,比上年增加1506.9 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为2.11%。韩国在此研发投入强度水平时年份为1993至1995年,三年的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为2.11%。从韩国创新驱动发展路径上看,20世纪90年代初期,韩国选择重点领域进行创新突破,以局部技术优势带动国家整体科技进步,选择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有重要战略支撑作用的科技领域,在一定时期内整合各方资源形成集团优势集中培植和发展,同时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1995至2004十年间,韩国企业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总量的平均比例为73.9%,2005至2015年,该平均比例上升至76.7%。我国2005至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总量的平均比例为74%,基本与韩国1995至2004年阶段平均水平相似,因此在未来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总量的比例,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追加。20世纪80年代,韩国已经开始重视基础与应用研究支持力度,发展国家科研机构,发布《产业技术研究组合培养法》等法规及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与美国和俄罗斯一样,韩国同样是世界上强调基础研究的国家,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占比排在世界各国前列。而我国基础研究能力相对薄弱,基础研究研发投入支持力度较小。1995至2004年,我国基础研究研发投入平均占比为5.4%,韩国这一比例为13.5%,2005至2015年我国该比例为4.8%,韩国为17.1%。我国不仅在基础研究的横向比较上处于弱势,而且相比于前10年(1995-2004),后11年的平均水平(2005-2015)也略有下降。据可获得数据计算,2015年,我国人均研发投入为6.9万美元(2010年美元价格),同年韩国人均研发投入则达到了11.9万美元,是我国的1.7倍。相比于韩国1997年的人均研发投入9.2万美元,当前我国人均研发投入仍然与其存在差距。因此,巩固和加强基础研究研发投入、提高人均研发投入依然任重道远。学习韩国对大型科研事业进行事前评估的经验做法,是提高研发投入经费效率、减少浪费的有效手段。

三是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的同时,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在具有突出高风险特性的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创新领域,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宏观调控职能,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积极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提出并锁定未来可以实现“弯道超车”的优先产业,引导知识、资本和人力要素投入,集中力量、实现突破。以中小企业的颠覆性创新推动龙头企业的渐进性创新,提高本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的集聚效应,在新兴产业发展中适当集中资源,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四是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创建良好科技创新运行环境。后发国家在发展初期,其经济发展水平与领先国家差距较大,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可以减少学习成本,便于技术转移和知识传播,宽松的知识产权政策起到正向调节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知识产权保护必然走向强化,严格的知识产权政策将逐渐成为趋势。我国企业创新实力不断增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我国2016年的国际专利申请量世界第三;中兴、华为等信息通信领域的领先企业,近年来在国际专利申请数量上也排名前列。当前,我国经济正在经历从粗放型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健全的产权保护制度,将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但遭受侵权后,举证难、赔偿低、执行难等困难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宋柳平看来,衡量知识产权保护的指标有两个,一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二是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形式保护门槛。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大概念、大战略,如果不加以保护,结果就是优秀、先进的东西失去在国内的生长土壤。进入新世纪,我国修订了《科技进步法》使科技立法随科技创新与时俱进。但总体上仍缺乏科研机构和科技管理活动规范、知识产权尚未起到支持自主创新战略的作用。而韩国政府通过完备立法来保障科技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如1963年为确保人力资源发挥作用制定《技术士法》;1967年颁布《科学技术振兴法》提升科技水平、《科学教育振兴法》推动教育发展;90年代全面注重创新,先后颁布《合作研究开发促进法》(1994)、《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法》(1996)等立法;2001年修订后《科技基本法》更涵盖技术开发、研发机构、人力资源等成为最全面科技基本法令。我国未来要在营造科技发展环境、科研院所的建立、技术进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逐渐完善专项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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