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分析:如何以成果知本券量化激励科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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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环节, 而科研人员的激励问题又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研究机构利用效益提成、利润分享、入股分红、科研津贴以及期股奖励等多种方式来提升研究人员的积极性。“成果知本券”作为成果转化奖酬金分配的依据,是人员激励的一种创新模式。
“成果知本券”创新模式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〇六所(以下简称二〇六所)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提出的解决办法。为克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普遍存在的权属分离难、贡献度量化确权难、成果转化奖酬金精准发放难等痛点,以及后期转化形成的收益往往无法与成果的研发投入挂钩的问题,二〇六所成立了航天原点创客成果转化七剑客团队,提出发放成果知本券。本文将详细介绍分析“成果知本券”创新模式的特点和功能。
成果知本券(如图1所示)是一种科技成果权属的内部凭证,通过对职务科技成果贡献度进行量化确权,将科技人员的智力成果量化为知本(知识资本),作为高价值科技成果筛选和成果转化收益在团队内部分配的依据。
图1 成果知本券样式
1、成果知本券提出的背景。科研院所作为科技成果交易供给端的主力军,近几年来,科技成果数量增长较快,但在实操中发现,如何激发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需要妥善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如何衡量科技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的贡献度;
二是如何平衡科技成果研发阶段与转化阶段之间的创造性劳动投入和物化劳动投入,以更好地实现从创意到产品并最终产生经济效益。
科研与转化需统筹起来谋划,在科研立项时要考虑成果转化的可能性及如何进行成果转化。而科研成果的质量,以及知识产权的质量,决定了其能否转化及转化价值的大小。
上述两个问题是密切相关的,衡量科技人员贡献大小是基础,是整合资源的重要手段。
2、成果知本券要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跨部门多人协作;二是多阶段长周期研发;三是按贡献大小奖励分配。
3、成果知本券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用途:
⑴科研团队成员根据其成果研发与转化中所做出的贡献获得成果知本券,并根据成果知本券份额计算的贡献比例享有该项成果转化收益的分红(即奖酬金分配,下同);
⑵在科技成果完成阶段(从0到1),科研团队可以通过成果知本券收益权动态激励,对科技成果贡献度进行量化确权,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
⑶在科技成果转化为工程化应用阶段(从1到N),科研团队通过持有的成果知本券获取转化收益的分红。
成果知本券发放规则可按照“一品一策”由科研团队内部自主确定,主要规则如下:
规则1:分阶段分配额度
成果知本券建议发放总额度100万份,可按表1分配各阶段的额度。
表1 成果知本券阶段分配比例
阶段 | 对应 | 发放额度 | 占比 |
1.原理样机 | 从0到0.1 | 20万份 | 20% |
2.工程产品 | 从0.1到1 | 20万份 | 20% |
3.商品化量产 | 从1到N | 60万份 | 60% |
合计 | 100万份 | 100% |
规则2:量化发放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贡献度确定本期成果知本券额度,并在合伙人内部公示后,发放成果知本券。
项目负责人建议按照团队内部协商的比例,达到节点要求后直接提取成果知本券予以奖励。
规则3:发放范围
包括科技成果完成阶段的科研人员、转化阶段的技术人员,以及与转化直接相关的战略支持团队。
规则4:发放时效
起始时点:项目立项
结束时点:奖酬金发放结束时点。因不同转化方式下,成果转化过程中产品迭代升级、技术咨询服务等投入有所不同,可按照以下五种转化方式的不同情况确定结束时点:
转让方式:成果转让合同履行完毕;
许可方式:构成成果的知识产权有效期满;
作价入股方式:作价投资时,等比例兑现股份;
自行实施方式:成果转化项目首单奖酬金到款后5年;
合作实施方式:合作转化项目首单奖酬金到款后5年。
规则5:备案及公示
成果知本券发放情况经科研团队全体成员及见证人签字确认,报二〇六所产业处备案后,在单位内部公示。
规则6:成员新入
新成员加入需经项目负责人提出,并经2/3以上科研团队成员同意。
规则7:成员退出
项目团队成员需退出但还在本单位的,或退休或在系统内单位调动的,已取得的成果知本券予以保留。如成员离职,已取得的成果知本券清零。
规则8:增发
100万份成果知本券发放完毕,如确实还需进行后续投入,可按照科研团队协商的规则增发成果知本券。
二〇六所某科研团队12名成员的成果知本券及奖酬金的发放如表2所示,本期科研团队奖酬金发放14.945万元,严格按照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的贡献度(占比)进行分配。
表2 某科研团队知本券及奖酬金发放表
序号 | 团队成员 | I期 成果知本券 | II期 成果知本券 | 累计 成果知本券 | 贡献占比 | 兑现奖薪酬(元) | |
1 | 成员A | 154000 | 170000 | 324000 | 32.40% | 48422 | |
2 | 成员B | 128000 | 160000 | 288000 | 28.80% | 43042 | |
3 | 成员C | 61000 | 110000 | 171000 | 17.10% | 25556 | |
4 | 成员D | 57000 | 60000 | 117000 | 11.70% | 17486 | |
5 | 成员E | 0 | 30000 | 30000 | 3% | 4483.5 | |
6 | 成员F | 0 | 10000 | 10000 | 1% | 1494.5 | |
7 | 成员G | 0 | 10000 | 10000 | 1% | 1494.5 | |
8 | 成员H | 0 | 10000 | 10000 | 1% | 1494.5 | |
9 | 成员I | 0 | 10000 | 10000 | 1% | 1494.5 | |
10 | 成员J | 0 | 10000 | 10000 | 1% | 1494.5 | |
11 | 成员K | 0 | 10000 | 10000 | 1% | 1494.5 | |
12 | 成员L | 0 | 10000 | 10000 | 1% | 1494.5 | |
合计 | 400000 | 600000 | 1000000 | 100% | 149450 |
从表2可知,该科研团队发放了两期成果知本券,I期发放了40万份,II期发放了60万份,合计100万份。其中,I期为科技成果的原理样机和工程产品阶段,团队成员A、B、C、D参与了I期40万份成果知本券的发放,是科技成果完成阶段的主要贡献者。II期为科技成果商品化量产阶段,新增8位科研人员,共有12名成员参与, II期的60万份成果知本券是根据各成员的贡献来发放的。两期合并在一起,就可以清晰地计算出每名成员在整个项目的贡献度(占比),成员A的贡献最大,获得32.4万份,贡献和分配比例均为32.4%,成员B的贡献次之,获得28.8万份,贡献和分配比例均为28.8%。成员A、B、C、D为该双创成果的核心团队,4人合计的贡献和分配比例达到了90%,其余8名参与的成员也根据各自的贡献分配了成果知本券并得到了奖励,该分配方案更有利于长周期、跨部门创新项目的内部协同。
该项目采用成果许可的方式进行了转化,从成果许可净收入中,二〇六所提取14.945万元的奖酬金分配给团队,对应每份成果知本券分得的奖酬金为0.14945元。团队内部严格按照成果知本券对应的贡献比例进行分配,形成了《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及其贡献度确认书》,经团队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在所内公示,如无异议,成果知本券正式生效,即正式确定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转化人员及其贡献度,按照各成员对该成果及其转化的贡献度计算发放,完全做到了奖酬金分配定量化。该成果转化奖酬金不受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获得奖酬金的科技人员,还可享受成果转让和许可的现金奖励个税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
1、记录功能,是记录科技人员贡献的凭证。成果知本券借鉴风险投资模式,模拟动态股权,向科研团队成员进行发放,通过该凭证记录科技人员对科技项目的研发及其成果转化所做出的贡献,进而核算其贡献程度(占比)。成果知本券不等于钱,是否值钱,值多少钱,取决于该成果转移转化以后实现的收益大小。从中可知,成果知本券有两种权利属性:
⑴精神权利。从记录贡献度角度看,成果知本券反映了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的完成及其转化所做出的贡献大小。这是不可以交易的。
⑵财产权利。成果知本券是有价值的,是一种有价证券,又是可以交易的。如果允许成果知本券交易,所交易的是奖酬金分配权。
如果明确允许成果知本券交易,那么科技人员辞职并离开本单位的,是否可以将所获得的成果知本券转让呢?建议可以在团队内部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确定,报本单位备案确认。这样的话,规则7规定的科技人员因辞职离开本单位的,其所获得的成果知本券就可以通过转让而清零。
2、评价功能。成果知本券基本上记录了科技人员在科研过程和成果转化过程的贡献大小。在科研阶段,如果与科技人员的科研记录结合在一起,相当于是对科研过程的绩效进行定量评价。在转化阶段,如果与科技人员的成果转化记录结合在一起,就相当于对成果转化阶段的绩效进行定量评价。
3、激励功能。发放成果知本券,是对科技人员的科研劳动和创造性成果予以认可,从其发放规则看,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和以增加知识价值的分配导向。
4、促进资源整合功能。成果转化的成败关键在于能否整合所需资源,而发放成果知本券,可更好地整合各方资源,鼓励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相关人员参与。
本案例发放成果知本券的做法具有以下6个方面的特点:
1、即时性。有参与有贡献的就发放,体现出即时激励功能。好处是,可即时激发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使其产生较强的自我激励,并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
2、公开性。发放多少、怎么发放,在团队内部是透明的,需要团队成员签字确认,还要在本单位公示。公开本身就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激励。
3、自治性。本案例实行合伙人制度,即成果知本券怎么发放,发放多少,新成员加入,成员退出等重要事项,由团队成员共同决定。如果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则上述事项由项目负责人决定。
4、可追溯性。成果知本券的发放,反映了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与科研人员的创造性贡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大小与科技人员做出的贡献大小等,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可以追溯的。
5、开放性(扩展性)。成果知本券的发放规模是可以视情况增加的,吸纳新的成员,或者需要寻求其他部门科技人员帮助、支持的,都可以发放成果知本券,并记录他们对本项目的贡献。这是由科技成果转化特征所决定的,即需要不断整合资源,不断吸引新的资源加入,新的成员加盟,像接力棒一样,一棒一棒传递下去,以更好地实现该成果的价值。
6、动态性。科技成果及其转化有收入,可以兑付一部分成果知本券,可以将已兑付的知本券清零。知本券也可以通过有偿转让清零。
发放成果知本券是促进成果转化的一项措施。二〇六所为更好地实施成果知本券,还采取了以下配套措施。
1、在项目评审时按照投票权设置权重。对于转化项目实行股权投资模式,在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评审时,设置导师级评委、专业评委和其他评委三个层次的评委。导师级评委的投票权为700万份,专业评委的投票权为200万份,其他评委的投票权为100万份。在对项目评审时,按照投票权计算得票率,并根据得票率决定项目是否立项。
2、设立事业合伙人(PUP)项目管理委员会。PUP委员会是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决策的机构,由研究所相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投票情况决定应用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否立项等;对应用性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配成果知本券额度;决定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否追加成果知本券及其额度。
3、构建航天原点创客平台。为充分调动所内科研、生产和管理等资源,二〇六所组建了由产业、技术、财务、法务、风控等专家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辅导团队——“航天原点七剑客”,由所科技委总师担任团队负责人,为所内外部双创团队提供系统性的政策解答、技术咨询、概念验证、中试、检验检测、投资融资、产业对接等成果转化服务。已先后辅导航天集团内外部180多个双创项目,帮助科研人员将创新项目从技术实现向市场应用转变。
4、构建成果转化辅导系统。打造了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概念验证中心,构建了由所内外专家组成的线上“航天原点创客科技成果转化专家系统”和线下“成熟度概念验证开放平台”,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宝典》和《高价值科技成果量化激励实操手册》等知识清单,建立了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可以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市场成熟度、团队成熟度(即团队成员匹配度)进行量化评价,进而判断科技成果是否具备转化条件。通过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市场价值、战略价值、经济价值等测评,筛选出高价值科技成果,打通技术与市场结合的通道。
5、对研究所内民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试运行“内创业合伙人”制度。“内创业”是指研究所职工利用所内外部资源,从创意原型到实现市场价值的过程,并与研究所分享创业成果。“合伙人”是指研究所投入资金和资源,支持职工团队提出创意并进行研发,由团队实行自主管理,自主决定产品发展方向和实现路径。“内创业合伙人”制度就是科研团队(包括创客团队、战略协同团队等所有创新创业参与方)高度自治,模拟公司化运行,可自主决定产品实现路径和成本控制的制度。
每个内创业合伙团队设一名负责人,负责团队的整体运行。每个合伙人团队实行“合伙人准入机制”,即在确定初始合伙人成员后,经一名现任合伙人推荐,经全体合伙人成员投票同意方可加入。合伙人可自愿退出,长时间不参加团队工作的,视为自动退出,不再领取新的“成果知本券”,已发放的“成果知本券”还可以按比例兑现。
通过“内创业合伙人”机制,将成果转化的决策权充分下放至科研团队,并做到“责权利”相匹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成果转化(包括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收益提取奖酬金分配给创客,让创客“在岗创新、在职创业”享受成果转化红利,实现“知识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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