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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莆田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莆田检察 正义莆田 2021-05-13



2021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部署,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670件1044人,同比分别上升67.1%和89.1%。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案件577件871人,同比分别上升51.4%和71.1%。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1056件1505人,同比分别上升35.9%和37.7%。上期积存347件720人。经审查共办结988件1388人,未结411件831人,结案率为70.42%。共决定提起公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案件885件1235人,同比分别上升12%和14.4%。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情况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61件1149人;提出量刑建议1005人,同期法院采纳98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庭程序合计749件,其中认罪认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274件;普通程序案件234件;速裁程序案件241件。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 立案监督。共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同比上升116.7%。其中办案中发现12件,同比上升300%;控告申诉部门移送1件,同比持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0件,同比持平。经审查,已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1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合计6件,同比上升200%,监督立案率46.15%。

共受理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2件,同比上升10%。其中办案中发现13件,同比上升44.4%;控告申诉部门移送1件。经审查,已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19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合计10件,监督撤案率为45.45%。

2.侦查活动监督。2021年1-3月,审查逮捕环节,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次,同比上升50%;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批准逮捕16人,同比上升433.3%;纠正遗漏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已生效裁判16人,同比上升6.7%。审查起诉环节, 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0件次,去年同期2件;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罪行30人,同比上升130.8%;纠正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4人,同比下降41.7%,纠正遗漏同案犯已作出生效裁判15人,同比上升7.1%。

3.刑事审判监督。2021年1-3月,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2件,同比上升50%;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件,撤回抗诉2件。抗诉案件法院审结1件,改判0件,维持原判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件次。审判活动监督。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63人,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定279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针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共提出书面纠正3件,已纠正1件。纠正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人,已纠正5人,纠正率为71.43%。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

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36件,同比下降20%。审结2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同比下降91.8%。提请抗诉2件,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90.9%,法院同期采纳0件;法院再审审结再审检察建议案件17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监督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案件1件,同比下降50%,审结2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占审结数的50%,法院同期采纳1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监督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案件13件,同比下降18.8%,审结19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占审结数的52.63%,法院同期采纳5件。

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不服法院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17件,同比上升88.9%,审结4件,其中,提请抗诉0件;提出抗诉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同比下降40%;终结审查1件。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监督法院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案件5件,审结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占审结数的100%,法院同期采纳检察建议0件。

(三)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受理结合办案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行政机关同期采纳1件。

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线索受理与立案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2件,其中民事3件,行政39件,分别占7.1%和92.9%。共计立案41件,其中民事1件,占立案总数的2.44%;行政40件,占立案总数的97.56%。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1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38件。从案件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4件,占诉前程序数的61.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件,占诉前程序数的15.4%;国有财产保护领域5件,占诉前程序数的12.8%;其他领域4件,占诉前程序数的10.3%。

(三)提起公益诉讼情况

2021年1-3月,提起公益诉讼1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同期审结2件。

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5人,同比持平。经审查批准逮捕28人,同比下降31.7%,占审结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82.35%。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6人,同比下降33.3%,不捕率为17.65%。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0人,同比下降19.4%。经审查决定起诉30人(另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0人),决定不起诉0人(另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3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4人,同比下降50%。

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12件,同比上升46.4%。审查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9件,同比上升5.4%。审查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8件。开展检察长接待活动31场,接待来访群众45件54人。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5件,同比上升15.4%;同期已办结19件。国家司法救助已受理案件1件,摸排拟救助案件8件。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件2人,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件1人,不批捕涉黑涉恶犯罪0人,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0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3件55人,共决定起诉涉黑涉恶犯罪9件22人,不起诉涉黑涉额犯罪0人,共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3人。

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3月,共批捕涉疫情防控犯罪4件5人,共起诉3件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件4人。

服务“三大攻坚战”

(一)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3件19人,批准逮捕7件7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件58人,提起公诉10件14人。

(二)办理破坏金融安全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1-3月,全市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2件116人,同比分别上升140%和114.8%;批准逮捕59件94人,同比分别上升168.2%和135%。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7件163人,同比分别上升57.1%和55.2%;起诉66件103人,同比分别下降8.3%和15.6%。其中,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9人,同比上升200%;起诉15人,同比上升275%。批准逮捕金融诈骗犯罪2人,去年同期0人;起诉1人,同比持平。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人,同比持平;起诉1人,同比下降75%。

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情况

2021年1-3月,各县区院领导共有23名员额检察官,各县区院填报办理案件总数共计359件。其中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46件,占办案总数的40.7%,以其他方式办案213件,占办案总数的59.3%。县区院入额院领导平均办案量为16件。直接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刑事检察类案件345件,占直接办理案件数的90.4%;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14件,占直接办理案件数的9.6%。其中办理重大案件5件,占直接办理案件数的3.4%。

十一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含副检察长)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加强监督的重要形式。2021年1-3月,全市两级院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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