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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莆田公安出台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指导性意见

福建法治报 正义莆田 2021-05-17

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莆田市公安局紧盯执法慢作为和过度执法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更加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过前期探索实践,近日,莆田市公安局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我省首个由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联合出台的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指导性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应秉持“以非羁押为原则”理念,对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或取得被害人谅解,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经法定审核程序,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对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事先商请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对羁押必要性提出意见。



1月17日23时许,车主阮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仙游县公安局查获。办案人员经侦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阮某自愿认罪认罚,符合非羁直诉条件。1月19日16时许,仙游县人民法院在速裁法庭内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该案从查获到审判仅用时36小时,让犯罪嫌疑人及时了结诉累,早日回归社会。


《意见》明确规定,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和非羁直诉等快办机制。同时,针对涉案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者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保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护航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此外,《意见》还对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在校学生(全日制)、盲人或者聋哑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疾病患者、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充分释放执法温度。


1月12日,青年陈某在荔城区黄石镇一珠宝店内,欲以旧换新购买一条黄金手链,后临时起意将店内1条黄金手链盗走。1月14日,荔城公安分局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归案,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嫌疑人认罪认罚,嫌疑人到案48小时后,荔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相较以往类似的案件,该案办结时限大大缩短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了基层办案负担。


莆田市公安局认真落实灵活务实的执法政策,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并不代表“少拘慎押”就是“不拘不押”。《意见》中还规定了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体现宽严相济的“严”,即明确严格适用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同时,还明确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完善配套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陈琦  孙卫锋  朱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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