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江市纪委内江市监委关于面向全市公开考调事业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调一批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管理九级职员及以下岗位。
名额:4名(会计岗位1名,综合岗位3名)。
二、考调范围和对象
全市符合考调条件的在职在编的公益一类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中共党员;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级别表彰表扬的,在全国、全省、全市中心工作、专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
(四)报考综合岗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报考会计岗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五)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六)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且能适应经常出差或加班;
(八)报考会计岗位的,需具有财务管理、会计等相关专业或工作经历,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23日;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的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12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四)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通过网上方式预报名,从2021年12月23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报名材料(见现场报名要求)电子版到QQ邮箱:1433164301@qq.com(邮件以“事业+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的方式命名),预审通过后电话通知现场报名相关事项。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8:30—12:00,14:30—18:00)。报考者到中共内江市委党校(内江市市中区翔龙路41号)现场进行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市纪委监委公开考调事业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内江市纪委监委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报考综合岗位的需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基本素质、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文字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考调名额与审查通过人数达到1:5比例开考,若参考人数不到1:5比例,报内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时,取消该职位。
(四)面试
1.报考综合岗位的,在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以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报考会计岗位的,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以100分计。
注:进入面试的考生均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报考者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试用
试用3个月,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调人员
由内江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
(九)公示、调动
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对拟调人员在内江市纪委监委及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研究,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影响调动的,不予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考调公告由内江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提供虚假材料、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内江市纪委监委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班,也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有关培训辅导工作。
(四)本次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32-2055936、0832-2056420;咨询电话:0832-2053349。
中共内江市纪委 内江市监委
2021年12月23日
来源|内江市纪委监委
编辑|曹译丹、陈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