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税收微课”丨关联交易及国别报告申报(下)
上节课程我们介绍了关联交易及国别报告申报的文件要求,那么具体申报时需要如何进行操作?又需要关注哪些注意事项呢?本课程将对《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系列报表的填报规则以及关联交易、国别报告申报的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解读。
关联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01
Q: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
A:
(一)实行查账征收,并且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居民企业。
(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非居民企业。
(三)企业年度内虽然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需要填报《关联申报表》中的《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02
Q:《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是否需要手工填写?如发现该表数据填报错误应该如何进行修正?
A:
《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包括关联交易、关联债资、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四部分信息。该表上的所有信息均由之后相应报表中填列的数据自动导入生成,无需手动填写。如发现该表数据错误,则需对之后相应报表上的数据进行修改。
03
Q:《成本分摊协议表》是否必须填报?如何填报?
A:
《成本分摊协议表》是选填报表,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已签订或者正在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需要填报本表。在主页面上的点击一下“新增”,系统就会弹出一个成本分摊协议表的填报窗口,如实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回到主页面,成本分摊协议表-汇总信息中即会出现你填报的协议的名称信息,如需修改或删除,勾选后点击下方的修改或者删除按钮即可。如本年度你企业已签订或正在执行的成本分摊协议不止1个,可再次点击“新增”按照相同的步骤填写。“协议涉及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无形资产”、“集团采购”、“集团营销策划”、“其他”。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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