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BNJ第五届政府间会议续会第八天:3月1日海湿观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政府间会议的第五届会议续会(BBNJ IGG5.2)于2023年2月20日在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为期10天,至3月3日结束。
2023年3月1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BNJ第五届政府间会议续会(IGC5.2)接近尾声,代表们继续努力就未决问题寻求达成一致。
在全体会议上,代表们听取了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先生的声明,他指出“我们的海洋几十年来一直承受着压力,我们不能忽视海洋的紧急情况。”IGC秘书长米格尔·塞尔帕·苏亚雷斯表示,我们必须应对海洋面临的威胁,确保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证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挑战,确保海洋健康、更有弹性、更富有生产力,以造福全人类。
图源:联合国
2023年3月1日的第八天会议,“海洋与湿地”小编将其成果总结如下:
巴西、印度尼西亚、巴勒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提出在序言中应回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列举的公海自由。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核心集团提出在序言部分的修订:认识到必须促进实现公正和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这一秩序考虑到全人类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沿海国家还是内陆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
萨摩亚代表小岛屿国家联盟对文本第一部分第5条“为实现本协定的宗旨,缔约方应遵循下列各项”中提出修订,强调要“充分承认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国情”。
加勒比共同体对第三部分“包括划区管理工具包括海洋保护区等措施”第19条“决策”之二提出修订。在第一周会议后修订的最新文本中,第19条之二在原来4项条款的基础上增加到10项条款。此次加勒比共同体对其中除前两项条款外的内容提出修订。
新加坡代表非正式小工作组对第30条“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第41条环境影响评估中的“审查授权活动及其影响”内容提出修订。环境影响评估程序是最具争议的讨论热点之一,此前针对这部分内容已有不同代表团提出修订提案,目前尚未能达成共识。由主持人领导的小组也对第四部分“环境影响评估”提交了最新文本。
在整个BBNJ IGC-5.2期间,“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将持续跟进、报道会议情况和进展。供我国海洋领域的决策者、研究人员、以及感兴趣的海湿读者参考。
(本文根据绿会代表团的参会报道整理,仅供参考)
整理:Sara 审核: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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