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伦敦公约》第45次缔约方协商会议上重申对海洋地球工程的关切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伦敦公约》)第45次缔约方协商会议和《伦敦议定书》第18次缔约方会议于2023年10月2日至6日举行,会上通过了一份关于海洋地球工程的声明。
图源:IMO
海洋地球工程是指对海洋环境进行干预,以操纵自然过程,包括抵御气候变化和/或其影响在内的活动,此类活动有可能产生有害影响,尤其是可能产生广泛、持久或严重的影响。
在《伦敦公约》第35次缔约方协商会议上,管理海洋地球工程的修正案的被通过,首次将海洋地球工程纳入国际公约,并建立海洋地球工程许可制度,在1996年议定书正文增加条款6之2,即“缔约国不应允许列入附件4的海洋地球工程活动,除非该附件作出例外规定”;颁发许可证需遵循新增的附件5的规定,同时参考专项放置评估框架的内容,且不应违背议定书的宗旨。
在此次会上,《伦敦公约》缔约国发表声明,重申了他们对海洋地球工程的关切。他们指出,海洋地球工程活动应该推迟,除了合法的科学研究之外。
声明中指出,优先评估的四种海洋地球工程技术中的每一种都有可能产生广泛、持久或严重的有害影响;它们对海洋环境、人类健康和海洋的其他用途的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伦敦公约》和《伦敦议定书》的理事机构重申,鉴于人们对海洋地球工程技术的兴趣迅速增长,以及已经开展、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的海洋地球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多样性,在某些情况下,这些项目受到商业利益的驱动,评估海洋地球工程技术的工作十分紧迫。
此外,理事机构认为,由于对这些技术的有效性了解有限,这些技术存在不利环境影响的风险,除合法科学研究以外的活动都应当推迟。
四种海洋地球工程技术涉及二氧化碳去除(CDR)或太阳辐射管理(SRM);生物质种植去除碳;海洋云增白(MCB);涉及反射粒子和/或其他材料的表面反照率增强。
声明详见:https://www.imo.org/en/MediaCentre/MeetingSummaries/Pages/LC-45-LP-18.aspx
整理:Sara 审核: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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