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争:福建泉州违规采矿,突击植树种草闹哪般?矿山修复应科学推进
笔者日前从新华视点读到了一篇文章《福建泉州:以矿山修复之名违规采矿,督察进驻前突击种树|视点深度》,报道了福建泉州假借矿山修复、土地平整之名,违规进行矿产开采,开采面积达到104.5亩,非法占用林地27.9亩;废弃矿山修复工作迟迟没有进展,众多的废弃矿山导致环境污染严重;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有的地方在督察进驻前在生态修复区突击种树、铺草皮来掩人耳目。
泉州市的矿业开发特别是饰面用石材开发,历史久、范围广、数量大,矿山生态问题突出。尽管泉州市于2012年下发通知,提出全市饰面用石材矿山退出计划和建筑石料矿山调整计划。但福建省泉州市下的惠安县于2020年9月批准了两个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在此项目的遮掩下近年来持续深入矿区开采挖矿,并违反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将治理项目产生的矿产资源交由上述项目所涉2家矿企共同成立的一家公司自行销售。
据督察反馈,这一现象普遍存在,假借土地平整等各种名目违法违规采矿这类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违法采矿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还在于地方监管不力让其有空子可钻 ——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地方假借“生态恢复/修复”土地平整的名义行事,明目张胆逾越生态红线,无限度攫取自然资源。
尽管一些地方将矿山开采严重的地区纳入生态修复区/综合整治区,但却并不采取实际的修复行动,引发生态和安全双重隐患,直接危及当地百姓的生活。可惜的是,由于监管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为应付督察,在生态修复区突击植树种草;批准项目延期,此等荒唐之举,令人叹息。
鉴于此,笔者在此呼吁各地秉承可持续发展原则,重视并科学推进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矿山修复应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从“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宏观、系统的角度出发,以污染治理“三公理”——不为害、不扩散、充分公示(即在所有环节均需充分告知)和生态修复四原则——节约、自然、有限、系统原则为基础,制定矿山修复工作总体框架。此外,矿山修复必须考虑对原有物种栖息地的保护,尤其要关注栖息地丧失带来的人畜共染病的公共健康风险。在开展具体修复工作中,坚决反对过度地人工造景、绿化,建议各种植被以自然恢复为主,同时造景应该立足于已有景点。
矿山修复,其中涵盖了两个概念,一个是污染治理,一个是生态修复。
涉及污染治理,我们要严格遵循治理三公理,即“不为害”公理、“不扩散”公理和“充分公示”公理。污染治理的第一公理,就是要采用恰当的处理和治理方式,保证其“不为害”,而非大费周章耗费大量的资金、资源和人力将重度污染的土壤及地块全都挖出来转移、净化。其次,是确保及时、有效停止污染物的扩散。另外,对于已经产生的土壤污染地块,自始至终需要遵循“充分公示”公理,确保相关方的充分知情权,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证土壤等相关的污染治理工作变得更加有效。三公理为污染治理提供了更加严格且适当的标准,既不会过度治理又不会使治理工作毫无头绪。
生态修复阶段,则要遵循“生态恢复四原则”,理由如下:
“节约”原则,可降低在矿山修复区开展工业活动所产生的碳足迹,在修复过程之中,如果能做到节水、节电、节省人力、节省材料,就是对工程之外的生态的保护,减轻对于包括土壤在内的生态的负担。其次,在治理中,需要按照自然的规律进行生态修复,亦即“自然”原则。 并且,凡事“过犹不及”。治理需遵循“有限”原则,治理要适当,要根据其自然特征和客观需要进行有限治理。当年的常州毒地案,为了修复化工厂污染过的土地,大动干戈,把土挖出来,运走烘培,再洗弄干净,整个过程不仅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还造成了次生的污染。另外,治理需“系统”,在治理时从整理着眼,考虑到矿区与之相关联的所有生态系统乃至周边邻近地区的生态环境,再确定其治理、修复的强度以及最后的标准。
此外,笔者还建议,在进行矿山修复的过程中,参照中国绿发会标准工作委员编制的《生物多样性矿区标准》(T/ CGDF 00034-2022),来切实推进矿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该标准从矿区科学规划、绿色开采、节能和综合利用、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恢复、企业责任、应急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推进生物多样性友好矿区的建设,促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矿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对推进绿色矿业至关重要,对经济发展也会形成反哺。
矿产既是重要的自然非可再生资源,又是经悠久历史酝酿而成的珍稀财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给全球经济带来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担。笔者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共同携手,助力我国打造矿山修复生态样板,促进生态和经济的平衡、可持续发展。
(声明:本文仅代表专家本人观点。欢迎留言、点评、批评、讨论。)
参考资料
福建泉州:以矿山修复之名违规采矿,督察进驻前突击种树|视点深度
https://mp.weixin.qq.com/s/O1o_kxPIryflTP1BZ9G3RQ
相关阅读:
周晋峰污染治理三公理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1094583979140816
周晋峰:污染治理“三公理” 可充分应用于矿山修复 | 人民日报海外版刊发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479652
周晋峰:生态修复的四原则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1571894831784909
土壤治理修复遵循"环境治理三公理"和"生态恢复四原则" | 绿会BCON建言北京市地方标准《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https://zhuanlan.zhihu.com/p/649189431
积极响应IUCN WCC决议,绿会标准委制定并实施《生物多样性矿区标准》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5680758965195215
周晋峰谈《生物多样性矿区标准》的目标、伙伴关系、全球标准治理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3001590410237678
文 | 田文杰
审核 | 绿茵
编辑 | Samantha
【拓展阅读】
1.争鸣 | 生态修复形式主义的典型:河南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挖湖造景
2.争鸣 | 生态系统“恢复”还是“修复”?联合国环境署、粮农组织新文件restoration中文译法纠正讨论
3.争鸣:干旱缺水地区是否该打造水景观?| 议甘肃张掖建造6000余亩人工湖
长按关注
联系小编:
010-88431370, 18910282583
投稿信箱,欢迎来稿:
v25@CBCGDF.org; v66@CBCGDF.org
专门报道海洋与湿地等前沿动态, 为学术研讨活动提供公益支持,服务我国广大海洋与湿地科技工作者和环境保护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