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规稳定币管理模型:新型货币战争进入第二阶段 (二)
有1:1的美元准备金(这样任何只依靠算法的稳定币都不是合规稳定币);
准备金只能是美元;
准备金全部放在托管机构即国民银行(国民银行在美国各州都可运营,不同于州银行只能在某一州营业);
银行至少每天核实准备金账户余额是否始终等于或大于已经发行未偿稳定币数;
由审计机构按时银行(或“国民支付”机构)是否达到上述指标;
银行或国民支付机构需遵守美国银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BSA)、旅行规则(Travel Rule)、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 KYC)等现有法规。
银行和发行方应讨论如何合作制定合同。由于稳定币流动性大,风险也会增加,双方需要采取适当措施来降低风险,例如银行可审计还在外流动的稳定币发行量。
稳定币类似“预付卡”(Pre-Paid Debit Card),先交钱后消费。
OCC #1172解释函上对稳定币的介绍很短,但却非常精辟,和我们长久以来的数字货币经济设计十分接近。以下对此一一阐述。
合规稳定币的意义
稳定币只能基于美元
即使是包含美元但是基于一篮子货币的数字货币,美国也不会同意。1944年,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英国代表就提出基于一篮子货币(包括美元)作为世界储备货币,但美国不同意,就是这次会议确立了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美国77年前不同意,现在也不会同意。原因很简单,如果一篮子货币作为世界储备货币,美元只是其中之一,美元优势将大大降低。这些在《数字货币对全球储备货币的影响:2020年10月IMF《跨境支付的数字货币:宏观金融的影响》报告解读(七)》[15]讨论过。
稳定币发行方不能以贷款来产生货币
准备金结算报告每天都公开
准备金必须比已发行的稳定币多
由独立审计机构调查稳定币发行方合规情况
图1 稳定币发行方、银行(托管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关系
现在大多数稳定币不是合规稳定币
美国新型金融体系:蝴蝶模型
图2 左边是稳定币发行方的管理,右边是稳定币使用方的管理
新型货币战争,稳定币为先锋
下一代区块链系统支持合规稳定币运行
下一代区块链是“可监管的区块链”
下一代区块链有结构上的改变
参考文献
[1].蔡维德、姜晓芳、王康明,美国银行界全面进入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2021.01.06
[2].蔡维德、姜晓芳、王康明,银行和支付体系的改革:新型货币战争进入第二阶段,2021.01.12
[3].蔡维德等,互链网:未来世界的连接方式[M].东方出版社,2020
[4].蔡维德等,互链网:重新定义区块链,2020.04.28
[5].蔡维德等,2020年10月IMF《跨境支付的数字货币:宏观金融的影响》报告解读系列(共七篇)
[6].蔡维德等,Libra 2.0解读:平台霸权—–打赢新型数字货币战争的决定性武器,2020.05.11
[7].https://www.occ.gov/news-issuances/news-releases/2021/nr-occ-2021-2a.pdf
[8].蔡维德,监管科技新方向:网络化、嵌入式、实时化混合化、智能化、全面化,2020.10.09
[9].蔡维德等,零售央行数字货币((CBDC)回归主流,商业银行真有危险了,2020.07.01
[10].蔡维德、姜晓芳,“十面埋伏,商业银行真的要四面楚歌?——解读2019年IMF的‘数字货币的兴起’报告”,2019.09.21.
[11].蔡维德,姜晓芳,“新货币竞争来了?没错!”,2019.06.21
[12].https://www.fsb.org/2020/10/regulation-supervision-and-oversight-of-global-stablecoin-arrangements/
[13].https://www.fsb. org/2019/10/regulatory-issues-of-stablecoins/
[14].王永利,如何看待美国OCC放宽稳定币使用, 2021.01.07
[15].蔡维德、王娟、向伟静,数字货币对全球储备货币的影响:2020年10月IMF《跨境支付的数字货币:宏观金融的影响》(七),2021.01.13
附录1:美国OCC #1172解释函
解释函#1172
2020年10月
货币监理署首席法律顾问关于国民银行和联邦储蓄协会的解释
持有稳定币储备的权力
2020年9月21日
一、 引言和总结
二、稳定币储量
加密货币也被称为“数字货币”或“虚拟货币”,通常被设计成一种交换媒介,并以电子方式创建和存储。[10]正如我们之前所描述的,加密货币由两种技术实现:密码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11]密码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都是快速发展的技术。如上所述,“稳定币”通常指由另一种资产(如法定货币)支持的特定类型的数字货币。
三、 讨论
乔纳森 V.古尔德
高级副主计长兼首席法律顾问
[1]例如,马克·迪·马吉奥和尼古拉斯·普拉蒂亚斯,稳定币是电子商务的下一件大事吗?,哈佛商业评论(2020年5月21日),网址:。
https://hbr.org/2020/05/is-stablecoin-the-next-big-thing-in-e-commerce电子商务
[2]例如,安东尼奥·马德拉(Antonio Madeira),在坚实的基础上:稳定币在金融不确定性中蓬勃发展,电报网(2020年8月2日)
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on-solid-ground-稳定币thring-amid-financial-uncertain
[3]“加密货币通常存放在‘钱包’中,钱包是存储与特定数字货币机构相关的加密密钥的程序。”货币监理署第1170号解释函,第5页(2020年7月22日),见(IL 1170)。托管钱包是一种基于帐户的软件程序,用于存储由可识别的第三方控制的加密密钥。这些方代表其账户持有人接收、存储和传输加密货币交易;账户持有人本身通常无权访问加密密钥。相比之下,非托管钱包或个人钱包是加密货币的个人所有者保持对用于访问基础加密货币的加密密钥的控制的钱包。
https://www.occ.gov/topics/charters-and-licensing/explations-and-actions/2020/int1170.pdf
[4]这些结论仅适用于国民银行和联邦储蓄协会(FSA)的存款活动。本函未就本函所述稳定币活动适用任何其他法律,或对OCC监管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允许此类活动作出任何结论。
[5]本函中讨论的当前稳定币活动不会导致金融稳定委员会在最近的磋商中指出的全球和系统性风险。见Fin。稳定委员会,解决“全球稳定”安排提出的监管、监督和监督挑战(2020年4月14日),可在。
https://www.fsb.org/wp-content/uploads/P140420-1.pdf
[6]《联邦法规》第31章第1020.210(b)(5)条。
[7]《联邦法规》第12章第21.21(C)(2)条;《联邦法规》第31章第1020.220条。另见货币监理署公告2016-10《预付卡:发卡银行对预付卡持有人适用客户身份识别计划要求的跨机构指南》(2016年3月21日),网址为。
https://occ.gov/news-issuences/bulletins/2016/bulletin-2016-10.html
[8]《联邦法规》第31章第1010.230条。
[9]我们注意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工作人员已发表声明,鼓励本文所述类型的稳定币发行人就任何问题与工作人员联系,以帮助确保此类稳定币的结构、营销和运营符合联邦证券法。声明指出,工作人员随时准备与市场参与者接洽,并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向他们提供协助,并考虑在适当情况下,就涉及特定稳定币的活动是否可援引联邦证券法的适用提出“不采取行动”的立场。参见SEC FinHub关于OCC解释的员工声明(2020年9月21日)。
[10]货币监理署最近描述了加密货币的许多特点。见IL 1170。
[11]IL 1170,第2页。
[12]《美国法典》第12卷第24条(第七条)。
[13]例如,见《联邦法规》第12章第5.20(e)条。
[14]见IL 1170,第1页。在IL 1170中,货币监理署重申了其观点,即银行决定其将承担的风险水平和类型。既不禁止也不劝阻按照适用法律运营、妥善管理客户关系并通过实施与这些风险相称的控制措施来有效降低风险的银行提供银行服务。正如联邦银行机构先前所说,鼓励银行管理客户关系,并根据客户关系减轻风险,而不是拒绝向所有类别的客户提供银行服务。参见《以风险为中心的银行保密法/反洗钱监管联合声明》,第2页(2019年7月22日),网址为
https://www.occ.gov/newsequences/news-releases/2019/nr-ia-2019-81a.pdf
[15]《联邦法规》第12卷第330部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总法律顾问执行部分第8号》(2008年11月13日)。转存保险的一般要求是:(1)银行账户记录必须披露第三方保管关系的存在;(2) 银行的记录或托管人或其他方保存的记录必须披露资金实际所有人的身份和每个此类所有人拥有的金额;(3)存款实际必须由指定所有人拥有(根据各方之间的协议)。
[16] 参见《美国法典》第12卷第1464(b)节。
[17] 一般见《美国法典》第12卷第1821节;《联邦法规》第12卷第330部分。
[18] 《联邦法规》第12卷第330部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总法律顾问执行部分第8号》(2008年11月13日),见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08-11-13/pdf/E8-26867.pdf。例如,在预付卡方面,货币监理署的指导意见解释说,根据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总法律顾问第8号意见,“如果电子现金的基础资金在转移给商户或其他第三方之前仍在客户账户中,银行发行的储值(电子现金)将被保险,然后从客户的银行收取资金。然而,银行发行的电子现金,当相关资金存入发行银行持有的准备金或一般责任账户,以便在商户和其他收款人提出付款要求时向其支付时,不会产生保险存款。”货币监理署公告1996-48(1996年9月3日)。
https://www.occ.gov/newissuences/bulletins/1996/bulletin-1996-48.html
[19] 《联邦法规》第12卷第330部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总法律顾问执行部分第8号》(2008年11月13日)。转存保险的一般要求是:(1)在银行的账户记录必须披露第三方的存在保管关系;(2)银行记录或托管人或其他方保存的记录必须披露基金实际所有人的身份以及每一个实际所有人拥有的金额;以及(3)存款实际上必须由指定的所有者拥有(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
[20]《联邦法规》第31章第1020.210(b)(5)条。
[21]《联邦法规》第12章第21.21(C)(2)条;《联邦法规》第31章第1020.220条。另见货币监理署公告2016-10《预付卡:发卡银行对预付卡持有人适用客户身份识别程序要求的跨机构指导》(2016年3月21日)。
[22]《联邦法规》第31章第1010.230条。
[23] 见货币监理署2017-43号公告,新的、修改的或扩展的银行产品和服务:风险管理原则,网址为
https://www.occ.gov/news-issuences/bulletins/2017/bulletin-2017-43.html。
[24] 《主计长流动性手册》(2012年6月),第4页,见。例如,一家机构有效应对潜在流动性压力的能力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在一系列压力情景下,无法律、监管或运营障碍的无负担高流动性资产的缓冲是可以出售或抵押以获得资金的。同上,30岁。参见
https://occ.gov/publications-andresources/publications/comptrollers-handbook/files/liquidity/pub-ch-liquidity.pdf
[25] 货币监理署的指南先前已经认识到合同在预付卡方面确立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性。在描述参与当时紧急预付卡系统的国民银行的责任时,货币监理署说:“银行应明确在电子现金交易的每个阶段由谁承担责任。到目前为止,一些电子现金系统的交易规则还没有被现行法律很好地确立。因此,在许多重要方面,此类系统的交易规则必须通过合同制定。”货币监理署公告1996-48(1996年9月3日)。另见货币监理署公告2016-10《预付卡:发卡银行对预付卡持有人适用客户身份识别程序要求的跨机构指导》(2016年3月21日)。同样,接受稳定币发行人存款的银行应签订适当的合同,以确定各方的责任。
[26]银行必须遵守资本和准备金要求,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并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包括满足提款和兑现支票的要求。一般见12 C.F.R.第204部分(准备金要求);12 C.F.R.第3部分(资本要求)。另见《现金账户主计长手册》(1998年3月),见https://www.occ.treas.gov/publications-andresources/
publications/comptrollers-handbook/files/cash-accounts/pub-ch-cash-accounts.pdf
2010年8月《审计署托存服务手册》,网址:https://www.occ.gov/publications-andresources/publications/comptrollers-handbook/files/depository-services/pub-ch-depository-services.pdf。
[27]见货币监理署2016-10号公告《预付卡:发卡银行对预付卡持有人适用客户身份识别程序要求的跨机构指导》(2016年3月21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区块链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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