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
意识,这是个万金油的名词,因为它似乎和任何一个名词组合在一起都变得很有哲理,比如安全意识、走位意识、学习意识、效率意识等等,反正只要加上“意识”这个词就似乎变得高大上了,同时也让人捉摸不透了。
法律意识,在大家都不知道什么叫意识,然后再加上一个法律的前缀,无论是法律还是意识单独拿出来都很难说得清楚。
这一章我就挑战一下试着把法律意识说清楚,因为这是普法的基础。
首先,意识是什么?很可惜,现在全世界都没有人能够说可以定义这个概念,不过现阶段也有一些定义,如“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也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
简单翻译一下这个定义,就是人通过各种感官,扫描了外部世界之后,然后把外部世界的东西转化为自己头脑中的已有各种概念。
比如你看到一只狗,你的意识就告诉你,这是一只狗,同时也会告诉你,这个狗可能会有危险或者这只狗很可爱。
如此说来,意识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础。
然而,这个定义有一个缺陷,缺少了对人类纯思维(抽象世界)的描述,其实人也可以对主观世界的主观反映。
比如数学,从勾股定理推理出来的其他数学公式,经过两点的有且只有一条直线的定理推导出的其他定理等等,这些都是从抽象到抽象。
意识可能不仅仅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还是主观世界的主观反映。
回到本文,法律其实没有那么复杂,法律遵循着最简单的逻辑,那就是演绎推理。
法律(规范)是大前提,现实世界发生的事情是小前提,因此所谓的法律意识便是当你看到现实世界发生的事情的时候,你能够知道这些事实和事件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
就以前面那只狗为例。
很多人看到的是狗,是可爱或者危险,而如果有法律意识的人呢?他就会知道如果狗咬了我,那是侵权责任,如果狗是在小区里面拉屎可能是违背业主公约等。
法律意识的核心是什么?是看到发生的事情去找到相应的法律关系,因此核心就在于你能够知道法律关系是什么?
法律关系,它首先是关系,关系则意味着必须是在两个法律主体之上发生的。
何为法律主体,民法上把法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其实从本质上,法律主体就两种,人和组织。
组织就是人的集合。
只是因为集合的形式不一样从而需要分类出不同的组织来,法人就是组织的一种形式而已。以后的篇章中会详细讨论何为法律主体的,本章先大体知道这个概念。
所以,找法律关系的核心是什么?就是找法律主体。
还是以狗的例子,你看到了狗是一个主体,但是这个狗既不是人也不是组织,所以只能找狗主人。如果狗真的咬人了,那么狗主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培养法律意识其实也很简单,看到一件事情发生,你就去找与发生这件事相关的法律主体,再理清楚这法律主体之间的“爱恨情仇”就可以找出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法律体系(后续如果有认为有必要再单独出一篇写法律关系)。现实汇总只要公安局没有主动找的人或者是找政府部门办事情,其余的事情基本都是民事法律关系。
如何在如此多的法律关系中找到属于发生的这件事的呢?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去翻找《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案由其本质就是法律关系。
我举一些常见的法律关系,比如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民间借贷关系、婚姻继承关系、劳动关系等。
读法律的人,其实比普通人专业吗?有那么一点,但是差别不是很大,只是读法律的人知道如何找到法律关系而已,但是我相信还有很多学法律的人至今可能都不知道什么叫做法律意识。
法律从来就不应该远离大众,但是法律是思维的产物,它就必须抽象,只有抽象才能归纳总结世间复杂的现象。这就决定了它确定有一些内容是难以理解的,但是难以理解的部分毕竟占据少数,或者作为普通人也没有必要去深究。
为什么?因为我觉得法律于人文社科的地位就如同数学于数理化世界的地位一样。数学就是完完全全的抽象思维,而法律也是如此,所以数学中的相对论,其实没有比较大多数人都懂,但是加减乘除总得懂吧!
正是因为如此,导致很多人看到法律就会觉得头疼,其实法律也有自己最简单的“定理”,比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法律都是基于这些原则推理出来的。
我希望的的作用就是教会一些法律界的“加减乘除”,数学学会了加减乘数其实就可以解决生活中绝多数问题,那你觉得法律中的“加减乘除”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