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法警务丨安全无小事 检查有学问——青云谱区法院安全检查知识小课堂
作为安检一线的司法警察
每天都会听到
对法院安检不满的“吐槽”
仿佛世界上最远的距离
就是从安检大厅到诉讼服务中心
这二三十步路……
早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实施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工作,保障人民法院诉讼活动安全有序进行,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其中明确规定: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此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也对法院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了规定。
安全检查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五)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规定,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受检人员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或者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
(一)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工作人员;
(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三)故意毁损安全检查场所设施设备;
(四)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
温馨提示:进入法院请带好身份证原件,并佩戴好口罩。
END
供稿丨陈元元、综合办
编辑丨陈安然
审核丨冯晋军
签发丨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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