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青法警务丨安全无小事 检查有学问——青云谱区法院安全检查知识小课堂




作为安检一线的司法警察

每天都会听到

对法院安检不满的“吐槽”

仿佛世界上最远的距离

就是从安检大厅到诉讼服务中心

这二三十步路……




法院安全检查工作有法可依//


早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实施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工作,保障人民法院诉讼活动安全有序进行,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其中明确规定: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此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也对法院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了规定。



什么是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检查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哪些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五)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哪些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规定,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不配合安检有什么后果?//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受检人员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或者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


(一)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工作人员;

(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三)故意毁损安全检查场所设施设备;

(四)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









“逢进必检”是当事人进入法院的原则,作为法院第一道安全防线,它直接关系着全院干警和所有来院群众的人身安全,严格安全检查程序,让每一位来院群众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参与诉讼和化解纠纷,是我们的追求,也是您的期盼。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希望您能积极配合!


温馨提示:进入法院请带好身份证原件,并佩戴好口罩



END


供稿丨陈元元、综合办

编辑丨陈安然

审核丨冯晋军

签发丨曹阳


往 期 推 荐1@广大企业,青云谱法院邀你一起学习《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与应对》2新春普法|法官提醒:法律知识记于心 平安热闹过大年3青法动态丨青云谱区法院:送法进商会   护航促发展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