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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5丨你的消费维权指南


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Origin of Consumer Rights Day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消费维权主题


2023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3•15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线下实体店: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12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二)线上店铺:

1.网站投诉: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购买的商品的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应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2.网上报案: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3.消协投诉: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

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提醒各位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者保存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消费提示


在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防范意识,规避消费风险,特发布消费警示如下:


警示一:打折促销要当心 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商品

1.保持理性,按需消费,切勿盲目抢购、大量囤积。

2.了解活动规则,不要过度贪图便宜。

3.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商品。‍



警示二:预付式消费有风险 谨慎购买多防范

1.理性选择办卡消费。

2.签订书面合同。

3.保留维权证据。‍



警示三:购买保健食品 警惕销售套路

1.选择正规渠道。

2.选购时要认准“蓝帽子”标志。

3.索取并保存好购买凭证。

4.登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核验产品真假。‍



警示四:购买汽车要当心 口头承诺勿轻信

1.口头承诺入合同,白纸黑字防“忽悠”。

2.签订合同好维权,口说无凭防“麻烦”。

3.分清“定金”和“订金”,这个“定金”不退还。

4.拒绝商家强搭售,分批付款有保障。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相关市场主体,发现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 | 中国消费者协会

编辑 | 陈安然

审核 | 冯晋军

签发 | 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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