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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甫仁之死

2018-01-26 时代红旗

谭甫仁之死
 来源:红旗杂志


1970年12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不同寻常的消息——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谭甫仁同志,于1970年12月18日在昆明不幸逝世,终年60岁。因文中并没有像通常的讣告披露死亡原因及“医治无效”等字样,故引起诸多猜测。


一、喋血军区大院

1970年12月17日清晨5时许,薄雾弥漫,晨曦未露,人们还在静谧中酣睡。突然,在昆明军区大院的第32号院中,“乒、乒、乒”接连响起数声令人震惊的枪声。闻讯赶来的军区干部冲上楼,只见昆明军区政委兼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谭甫仁将军仰面躺在血泊里,仅着汗衫和裤头,爱人王里岩也满脸是血。人们手忙脚乱地把他们送到军区总医院抢救。


谭甫仁身中三枪:一枪击中腹部;一枪击中头部,子弹从右耳根进,从左耳根出;另一枪击中右臂,弹头嵌在骨中。王里岩身中两枪,一处在胸部,一处在脑门,都是要害处,实际上已当场死亡。最终医生们对两人都放弃了努力。
该案件发生的时间是12月17日,按照时钟表示法,“12·17”亦可理解为零点17分,所以在当时正式的文档和会议上,这个案件被称为“017案件”。谭甫仁这位1955年授衔的共和国中将,曾参加过八一南昌起义、平型关大捷、辽沈、平津等许多著名战役、战斗的“百战将星”,在“文革”这个特殊时期,不幸成为新中国历史上迄今为止惨遭暗杀的我党、我军最高级别的干部。

谭甫仁与儿子谭一兵合影


二、手枪谜团

12月17日清晨6时,周恩来总理接到云南省革委会副主任、昆明军区副政委周兴的报告后,当即作出三点指示:一、全力组织抢救;二、作案者可能来自内部,要抓紧时间破案;三、立即成立专案小组,由周兴负责,公安部派人协助。昆明军区奉命当即成立谭甫仁、王里岩被害案侦破小组(简称“017专案组”)。


经过现场勘查,专案组发现院西北角墙外有一个凳子,其上留有两个清晰的解放牌胶鞋印;院墙内有一个白色的皮鞋包装盒,上面也有一个清晰的解放牌胶鞋印;院墙内外都有新鲜的蹬蹭痕迹;厨房的前后窗户都开着,窗台上和临窗的案板上,都留有相同的胶鞋印。据此判断,凶手的进出路线应该是这样的:从军区大院的北门进入大院,然后绕过司令部大楼走到干部食堂,偷出一个凳子放在32号院西北角的外面,踩着凳子越墙进入了32号院,然后从后窗跳进厨房,又从厨房的前窗跳入前院,作案后又顺原路逃离现场。由此可以断定,凶手非常熟悉32号院和整个军区大院的环境,而且能自由出入,极有可能是军区大院内部的人。


专案组从楼外和楼上的两个中心现场,共搜获8个手枪弹壳和5颗手枪弹头,加上医生从谭甫仁的臂骨中取出的一颗弹头,共获得8个弹壳和6个弹头,经鉴定均系同一支五九式手枪发射。于是,侦破工作首先从查验枪支进行,即清查检验全军区所有的五九式手枪,逐人逐枪核查,军区保卫部的大部分干部分派到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然而查枪毫无结果,所有佩发的五九式手枪一枪一弹不少。这使专案组大惑不解:五九式手枪目前只在军队干部中装备,而地方上一支没发,即使公安机关也尚未佩发,难道凶手是从外地部队中偷盗的枪支?

三、枪支出自保卫部

查枪工作尽管看起来力度很大,但却留有一个死角——那就是军区保卫部自身,结果出现了严重的“灯下黑”。原来,保卫部的保密室中就保存着一批备用的五九式手枪,而且枪弹混存。32号院血案发生后多日,保卫部人员整天忙忙碌碌地去检查别人,却偏偏忘记了检查自己的枪。也许他们认为,我们保卫部的枪难道还会出问题?


然而,意料不到的事还真发生了:案发后第9天,当军区保卫部副部长王庆和要用枪时,突然发现锁在保险柜中的五九式手枪竟少了两支,并且还丢失了20发子弹。可保密室的门窗没有撬动痕迹,保险柜的暗锁也完好无损,里面的枪弹却不翼而飞,显然具有内盗的嫌疑。


于是,保卫部负责保管枪支的秘书袁孔祥被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当即被隔离审查。可是,他死活不承认自己偷去了枪支、子弹,但又说不清它们的下落。专案组审查袁孔祥毫无结果,只好将他隔离反省。


这里,专案组又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明知道问题出在保卫部内部,为什么不认真地查查在枪支保管方面的漏洞呢?为什么只死盯住袁孔祥一个人?而且,如果确系袁孔祥监守自盗,那在全军区普遍查验枪支情况下,他为什么不悄悄地把所盗枪支放回保险柜?由此可见,偷枪肯定不是袁所为。


那么,内部人员中又有谁有机会有条件接触保密室和保险柜的钥匙呢?这个范围不会太大,而是很小,只要认真地深追细查,就不难找到嫌疑人。遗憾的是,专案组没有在这方面下工夫。


最大的失误是,专案组和保卫部并没有把丢枪与血案紧紧联系在一起,更没有把杀害谭甫仁夫妇的凶手同保卫部的干部联系在一起。与其说他们不相信保卫部会出现盗枪杀人犯,倒不如说他们不愿意看到这样残酷的事实:保卫部的人,盗出保卫部的枪,又去杀害保卫部的重要保卫对象。这样的事实毕竟太可怕了!而更可怕的是由此可能带来的后果:有的人说不定要丢党籍,有的人可能要丢军籍,甚至有的人会因此掉脑袋……

四、指证真凶

查枪验枪工作搁了浅,但外围调查摸底工作却获得了重要线索:专案组成员在军区政治部家属院走访时,住在该院的男孩马苏红反映,12月17日早晨,他在睡意蒙目龙中,有人推门向他打听陈汉中科长的住处。他发现穿军装的这个人大高个,胖胖的,脸圆圆的。由于32号院和政治部家属院相距不远,也就是七八分钟的路程,与目击者所提供的时间又大体吻合,专案组据此判断,很可能是凶手在32号院作案后马上赶到了政治部家属院。


过了约七八天,马苏红放学往家走,正好与住在同院的同学王冬昆走在一起,这使他突然想起,那天早晨他所见到的那个胖军人很像是王冬昆的爸爸。
专案组人员拿来一张包括王冬昆的爸爸在内的集体照片让马苏红辨认,他仔细地逐人看了看,然后指着其中一人说:“就是他,他是冬昆的爸爸。”


专案组人员愕然了。原来,王冬昆的爸爸叫王自正,是军区保卫部刚提拔不久的副科长(副团级),因被原籍老乡检举有“历史反革命”问题,正被关在监管所隔离审查,由保卫部陈汉中科长负责调查。他怎么可能在监管人员的眼皮底下溜出来盗枪、杀人,然后又神不知鬼不觉地潜回监管所呢?


12月31日,当专案人员领着马苏红走进监管所时,马苏红一眼便认出了正在扫大院的王自正,脱口说道:“是他,就是他!”


这话被王自正听到了,他抬眼一看,不禁大惊失色,急忙转过身去,强装着镇静继续打扫院子,王自正的反常表现自然逃不过专案组人员的眼睛。


当天晚上10点半左右,陈汉中带人来到王自正的隔离室,王自正却突然从被子底下摸出一支五九式手枪,对着他们打了两枪后夺门而去。值勤的战士听到枪声后迅速赶来,王自正看到逃跑无望,就举枪对准自己的太阳穴扣动了扳机。
经检验,王自正自杀用的五九式手枪正是保卫部被盗的两支手枪中的一支,但不是杀害谭甫仁夫妇的那一支。那支行凶的五九式手枪,后来也在监管所墙外的垃圾堆里找到了。估计是王自正作案后把手枪扔进了厕所里,又被淘粪的农民随着粪便一起淘了出来。

五、露出原形

王自正,解放前曾跟随其堂兄带领的反动“还乡团”对老家的村庄反攻倒算,枪杀了村武委会主任。解放后,他改名混入革命队伍,编造假档案,骗得组织信任。1970年初,他被提升为军区保卫部保卫科副科长,平职改任为文山军分区政治部保卫科长,未及到任,家乡人民便将其参与杀害村武委会主任的血案告发到了昆明军区,即被隔离审查。王自正深感“难逃法网”,于是在日记中多处流露出“要杀人”的念头,并将军区主要首长谭甫仁列为“第一目标”。


王自正当了多年保卫部的秘书,知道枪柜钥匙的放置。由于工作的关系,他对32号院很熟悉,虽然被隔离审查,但因尚未定性结案,依然穿着军装,帽徽领章齐全,况且一般哨兵也不知道他正被隔离审查,因而军区大院和办公大楼他照样可以出入。因制度不健全,看管他的哨兵换岗,站岗的战士回到宿舍,将下一岗的战士叫醒,由此产生了大约4分钟的时间差。王利用这个时间差,溜出监管所。所有这些偶然因素相加,无形中助他实施了这一建国以来最高级别的党内领导干部被刺案。而且,现场留下的胶鞋印痕尺码与王自正的相符;除了王自正的指纹之外,现场没有其他可疑人的痕迹。王自正在32号院作案后再去政治部家属院,是为了刺杀负责调查他的陈汉中,但因陈不在家而未能得逞。


侦破工作进行到了这个时候,应该说案子已水落石出。但这时,一件预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军区保卫部部长、专案组成员景儒林上吊自杀。这又给本案平添了几分神秘和离奇色彩。于是,专案组有的领导认为案子远没有破,甚至主观断言:这是一起集团作案的案件。


从现已解密的资料中我们看到,直到1978年6月,经过前后两套专案班子反反复复、曲曲折折长达7年半的侦查、复查,最终,结案报告认定:杀害谭甫仁及其夫人王里岩的凶手正是王自正;本案的性质属阶级报复,系反革命分子王自正个人作案。保卫部部长景儒林的自杀,系他自感保卫部内部人员作案责任重大,“没脸见人”,而采取的极端行动,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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