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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也配用“病逝”?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朴民
翻看一份电视报,在对电视剧《八大豪侠》的内容介绍里,发现在谈到秦桧的死时,竟是“三年后,终于病逝”。再查制片公司的介绍,竟也是“……病逝,享年六十六岁”。
病逝与病死,一字之差,意义迥异。前者用于“德高望重、对国家民族有功之人”,而后者一般为普通人所用。
秦桧是历史上公认的卖国贼、大汉奸,用一个“死”字已经是对他网开一面了,怎配用上“病逝”,还能得到“享年”?一部面向全国播放的电视剧,其受众与影响不能说不广泛。若以恶为善,混淆是非,不知将误导多少人。电视剧经过了那么多“关口”,不知是疏忽大意呢,还是见多不怪呢?若是后者,后果就堪忧了。
近年来,“胡搞经典、戏说烈士、汉奸翻案”等低俗之风,不仅此起彼伏,而且愈演愈烈。如去年郑州有家广告公司店庆,竟让“日本兵持枪游街捧场”;今年,长沙一饭店竟以油画《开国大典》做宣传,画的右上方加上了黑色大字“同志们,大饭锅成立了!”;东北某美容院开业,居然用“皇军”吆喝花姑娘……网络上,“雷锋是做好事太多累死的”、“董存瑞舍身炸碉堡没有见证人”等论调泛滥,不一而足。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毫无疑问,爱国应是每个公民的自觉选择,鄙视卖国贼也该是每个公民的当然追求。一个不能坚持民族大义的人,关键时刻必然背离民族;一个忘记自己屈辱历史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民族。对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怎能等闲视之!
秦桧之死滥用“病逝”、“享年”,难道不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警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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