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纳税人,确认过眼神,你就是小望提醒的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有关规定: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小望提醒大家:目前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23已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调整,请小伙伴们及时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本次升级简要说明
1、税控设备状态查询中可查看纳税人性质是否为转登记纳税人。
2、转登记纳税人发票开具方式新增“征收率发票开具”、“适用税率发票开具”两种模式。
选择“征收率发票开具”时,税率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模式控制。选择“适用税率发票开具”时,税率选择按一般纳税人开具模式控制,进入开具模块前要求必须联网校验(特定纳税人除外)。
升级方式
登录百望网www.baiwang.com.cn点击【软件下载】-【开票软件】,选择“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23”点击【下载】,解压安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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