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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广东省建设“数字政府”精神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函〔2019〕160号)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我中心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不动产登记办理“最多跑一趟”,我中心将于2020年1月起对企业、事业单位全面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不再发放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个人可自主选择纸质或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已在我中心申请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的,不再发放纸质版证书(证明)。
按《广东省政务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标准规范生成的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和文件保存要求,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各单位及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提供纸质版证书(证明),需保存复制的可至我中心网站打印。
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查阅验证:权利人为企业、事业单位的,可登录我中心官网http://bdc.zhuhai.gov.cn,点击“登记信息查询”,按要求输入相应信息,点击查阅或打印电子版证书。权利人为个人的,可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服务号,选择个人中心—身份绑定——产权信息——电子证照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