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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案| 离婚协议不公平?送你一剂后悔药

2017-05-17 付律师 看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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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公打了我,之后两家闹得很僵,现在老公对我也不好,对家里也不负责,经济也是AA制,我想跟他离婚。


孩子现在快一岁了,虽然孩子小,但是我4个月就上班走了,孩子一直是他爷爷奶奶带的,我工资没有他高,不知道孩子能不能判给我,财产我跟他签了个协议,除了我娘家给的房子钱,其他全部归他。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可吗?

律师

解答

1、 孩子两周岁以内,一般倾向于判给母亲,但也要考虑综合经济条件、教育环境等因素;

2、  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协议,公平自愿,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摘自律师说2017年5月14日咨询解答)



案例点评


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财产协议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莫君飞诉李考兴离婚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对于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前作出的财产处理问题。本案离婚协议是属于婚内离婚协议,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实践中,夫妻之间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之前,该协议不生效,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但是,如果该协议是依照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对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将其作为财产处理的参考。


本案中,我建议用户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一来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二来离婚协议未经离婚登记没有生效,用户可以争取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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