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续集之非法二清讨论
非法二清
这个图是有问题的,典型的非法二清!央行今年重点整治的!
原图如下
没有清算资质的机构是不允许做二次清算的。第三方支付、银联、网联把资金结算给商户是一清,商户再把钱结算给二级商户就是二清了。
这图的最右边是商家,除非当中这一块是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或者银联
内部系统不存在这个问题,
我表达的是支付系统,电商系统中的一个子模块
B2B2C 类型的嘛,类似于京东、美团、拼多多,都被举报非法二清
不是支付平台,支付系统不对外,应该不存在这个问题
如果你是一个平台,其他商家在平台上开店,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 T+1 把资金结算给你们,你们再把钱结算给其他商户,这个就是二清了。一般的做法是利用第三方的分账功能,有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结算给平台商户。
钱在银行的监管账户不由平台控制
在银行建立支付账户、监管账户、收益账户,只有收益账户的钱才是平台的
另外两个账户的钱平台不能操作
电商平台在银行的钱是不会受监管机构监管的,只有第三方支付机构才会被监管。
假如用户在 A 平台上买 B 商户提供的商品,在 C 支付机构进行支付。
如果 C 直接将货款给到 B 那是没问题的。如果是采用大商户模式把货款结算给 A,然后 A 再结算给 B。
这样A就涉嫌非法二清了
点击上面图片可以跳转阅读
电商的属于收益账户,支付平台及押金这些需要受到监管
这些要归咎于支付宝、财付通这两家支付巨头懒!不肯对外部商户提供资金分账的接口!
那这么说很多都有问题了是吧?像京东的pop应该也不是直接分账的
有种巨恶心的做法就是,商家绑定支付方式让第三方做及时分账
应该的做法 B 在 C 支付机构开设商户号,A 在向 C 发起支付收单的时候告诉 C 应该分给 B 多少钱,在用户完成支付在 T+1 时,由 C 支付机构直接结算给 B;
这是合规的做法,因为大商户模式,会导致大商户把这些钱截流,用作其他用途
扩展阅读
14部委制定并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正式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针对支付市场顽疾无证支付机构非法从事支付业务的行为,也就是业内称之的“二清”央行首次官方回应的3类问题,并明确整治时间表!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答: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结算;二是从事其他收单核心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 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第三类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如一些地方的公交单用途卡跨领域、跨地区拓展使用; 二是无证机构发行与受理跨法人、跨领域、跨地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存在哪些危害?
答: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危害客户资金安全,引发局部风险事件。客户资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管理的重中之重。人民银行出台系列管理制度,对支付机构吸收预付资金并予以存放和管理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相关资金必须全额存管在符合资质的银行,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划拨资金,不得挪用、占用和借用。但无证机构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其直接开展商户资金结算和预付卡发行,自行控制和支配相关资金,由此产生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
今天的知识点,get了么?让我们下期再见
Tips:加入中生代支付金融群,添加群助手微信:zsdwyq,注明姓名-公司-技术方向,切记
知道大家还没有看够金融类支付相关知识,
中生代社区组织了FinTech金融科技架构专场分享,下个月深圳见
社区邀请了山哥
做精彩技术分享
那个啥
不转不是中生代人
不能来现场的也有视频直播,不过最好能来现场和山哥交流
气氛,你懂的
深圳见,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