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反洗钱问答汇编2022第6期
2022第6期
券商总部反洗钱交流群问答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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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受益所有人识别】
【风险等级划分】
【客户尽职调查】
【反洗钱信息共享】
【1号令相关问题】
受益所有人识别
问题1.某民营企业仅有一名出资者,其出资金额均为捐赠资产,在企业章程中明确出资者不保留和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则可否仍按照持股超过25%,识别该出资人为受益所有人?
观点1:个人意见,章程里如果没有写明还存在其他受益所有人的话,例如捐赠者的直系亲属,是否就应该通过对人事或财务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力来判断这个企业的受益所有人;
观点2:可采用新规中关于收益权的认定;
观点3:受益所有人应该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观点4:也许会存在潜在的利益交换。例如有些国外的慈善基金,基金发起人的后裔在基金公司里任职,那就只能从高级管理人员这个层面去判断了。
问题2.以保险资金作为委托人,资金类型是分红险,由于保险的特殊性,进行统一账户管理,不区分具体的保险产品。现在有两个分红险,分红险1和分红险2,两个账户是不一样的,同时投向一个资管计划。赎回可能以一个或两个账户方式赎回。这类情况会有反洗钱问题吗?
观点1:保险公司是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本身应该也有洗钱风险管控机制。本题类似于寿险保单退保的时候,退到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卡是他自己的,而且也出具了说明的话。个人认为资金的去向也应该是可以追溯的。
风险等级划分
问题3.对于非经纪业务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是否都有开展?
观点1:必须开展。
追问:请问上系统了还是手工表格在做?
观点2:手工开展。
观点3:系统开展。
观点4:公司内部系统,系统记录、手工评级、个性化指标。
客户尽职调查
问题4.遇到某事业单位属于保密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查询不到信息如何处理?
观点:让客户自己填写信息。如果实在无法核实,暂时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问题5.对于联系地址没有精确到门牌号、职业和年龄不匹配这类客户是否有必要采取限制措施?
观点:需要。人行检查多次提到这个问题,该问题比较容易查到。
志愿者观点:这类问题处理一定要谨慎。首先需要开展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对其重新识别。其次对于风险较大且不配合开展客户身份尽职调查的客户,从对高风险客户采取管控措施的角度考虑可以限制部分交易。
问题6.1号令中关于受益所有人识别的内容,应当如何与235号文以及164号文衔接?
观点:会影响自己公司的制度修订,毕竟操作细则要更细一些,有些条款不知道该按照以前的要求还是1号令执行。部分内容1号令没有提及,比如受政府控制的企业直接识别法代是否还适用,希望实施前有官方解读指导受益所有人相关内容。
问题7.《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废止了,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暂缓实施了,那么目前引用法规的时候应当引用哪个文件?
观点:暂缓实施的同时意味着作废也是暂缓作废,引用旧规。
问题8.1号令第三十条(五),营业部负责人属于此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吗,还是必须为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对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以及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形采取相匹配的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五)与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办理业务,需要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观点:营业部负责人不属于高级管理层,需要公司高管。
问题9.如何理解“加强监测"作为强化的尽职调查?
观点1:这是个难题,毕竟所有客户都是系统统一监测的;需要对此类客户重新设置监测参数,触发人工排查流程。
观点2:大家都有进行客户统一监测+预警客户专项监测,并不是有没有做的问题,是根据新规,如果仅做了“加强交易监测”,是否算是完成了“强化尽职调查”。
观点3:可在现有指标阈值基础上调整或新增其他指标。高风险客户目前系统已有高风险定期审核,会有三个月的持续监测流水。
反洗钱信息共享
问题10.有计划制定或者已制定共享制度的吗?
观点1:《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这里也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程序的,要考虑可落实性,还得防信息隔离。
观点2:共享主要是针对集团公司。角度不一样。
1号令相关问题
问题11.关于一号令管理办法暂停的问题?
观点:近期有两家银行相继发布停办现金业务的公告,引发市场关于“银行停办现金业务是否合理”的热议。对此,2月21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明确指出,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各金融机构不得以业务转型升级、现金业务较少、控制成本、降低业务管理风险等为由,停办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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