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府、县、道,市、町、村——说说邻国日本的行政区划
日本的行政区划,总的来说有两级,一级区划分为都、府、县、道,二级区划分为市、町、村。
都府县道和市町村都叫地方公共团体,实行地方自治,即按照居民意愿,根据民主原则,实施地方的政治和行政。都道府县是包括市町村的广域地方公共团体,是市町村的上级机关。
日本全国共划分为47个都道府县,即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京都府、大阪府)、43个县。其中面积最大的是北海道,83519平方公里,最小的是大阪府仅1876平方公里;人口最多的是首都—东京都,1300多万人,最少的是乌取县约60万人。
市、町、村是基层行政组织。日本的村相当于我国的乡,有浓郁的农村和农业特点;町比村具有更多的城市特点,相当于我国的镇;市是比町规模大的城镇,但下不设区,也不设综合性的派出机构,只根据单项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事务所、窗口等。日本的市町村有3200多个,其中人口最多的横滨市有300万人,人口较少的富山村仅200多人;面积最大的是足寄村有1400平方公里,面积最小的市鸥町仅1.5平方公里。
日本市的设置有四项条件:①人口在5万以上;②中心市区的居住户数占全市总户数的60%以上;③从事城市性业务的人口占总人口的60%以上;④按照都道府县条例的规定,具备都市的一切必要设施,如高等学校、图书馆以及环境卫生、社会服务设施状况等。为了推动町村的合并,日本曾两度降低市标准,规定在特定时期内,人口在3万以上的町村也可设市,因此现有的市中有一些不足5万人。设市由有关町村提出申请,经都道府县议会通过,同自治大臣协商同意后设立。
町的设置条件由都道府县自行规定,如东京都规定町的构成条件有三:①人口在1.8万以上;②中心地区的居住户数占全地区户数的50%以上;③从事工商业及个体经营的人口为全地区人口的80%以上。
为了解决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问题,日本政府于1956年修改了《地方自治法》,规定可以设置“指定都市”。指定都市的含义是:凡是人口超过50万以上,比较发达并由内阁通过政令指定的城市,国家给予其一部分相当于都、府、县、道的职权,与一般市相比,享受城市规划、预防传染病、举办各类福利事业等17项特别权限。这样,指定都市的许多事项可以不受都道府县的监督,直接由主管大臣指导,在许多方面类似于我国的计划单列市。
现在日本共有10个指定都市,它们是:大阪、名古屋、京都、横滨、神户、北九州、川琦、福冈、札幌、广岛。这10个城市人口都超过了100万。此外还有界市等8个城市人口已超过50万,这些城市要求成为指定都市,但一直没有得到自治大臣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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