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推进“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自2006年开展创建“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以来,已有215家律师事务所获得“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达标单位称号。本会将继续推进“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有关创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申请人
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
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自主申报
律师事务所严格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广州市律师协会《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党团组织建设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可以向广州市律师协会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
广州市律师协会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办公室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和广州市律师协会《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党团组织建设标准》对各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现场审核的律师事务所名单。
(三)现场审核
广州市律师协会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办公室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和广州市律师协会《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党团组织建设标准》对通过初审的律师事务所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采取现场调查评分的形式进行。
(四)公示
通过现场审核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五)评审
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达标单位。
(六)公告
通过审核的律师事务所,由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达标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牌匾并予以公告。
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三);
(二)标准打分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三)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一份(2000字左右);
(四)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律师助理、行政人员、实习人员等);
(五)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副本一套(请对照创建标准)。
上述材料请扫描一份发送至qyb@gzlawyer.org邮箱,并将标题注明为“**律师事务所+规范所申报”。(点击”阅读全文”下载材料)
创建活动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曾晖、燕琦;
(二)电话:83516925,传真:83544703;
(三)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八楼市律协维权部;
(四)邮编:510030。
(扫码查看)
第二十一批已通过创建“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现场审核的律师事务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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