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风采系列⑯ | 余苏:做与时代共进的教育法律服务律师
1979年,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弹指一挥间,已经走过整整40个春秋。40年前,在党中央领导下,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发展的新阶段。40年栉风沐雨,我国律师事业从小到大,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广州律师人数也从1979年设立广州市法律顾问处时仅有的20名发展到如今的15570名,行业规模发展壮大,跃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广州律师队伍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期,广州律协在微信公众号推出“广州律师风采”系列故事,为您全面深度呈现广州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专业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分享他们与祖国共成长、与律师行业共发展的精彩故事,展现广州律师的风采。
余苏律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擅长领域为教育、生命科学与健康、公司与并购等,2012-2016年度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为“广东省优秀律师”,2016年被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评选为“广东省优秀企业维权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及教育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我加入律师行业的20周年。正如共和国这70年来的发展历程一样,我作为一名普通律师,在行业发展的道路上也一直在探索在实践,尽管遇到了很多的艰难险阻,但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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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定位“三要素”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40年,大多数律师的专业定位还是很模糊。民事刑事经济行政案件都能做一些,房地产公司金融证券业务都会一点,俗称“万金油律师”。虽然我现在面试新人时必问:“你的职业规划是什么?”但其实我自己1999年刚入行时对未来也是完全没有职业规划的。跌跌撞撞这么多年下来,我把律师发展总结为三个终极问题:“你为什么选择做律师?”、“你想成为一名怎样的律师?”、“如何才能实现你的律师目标?” 正如有位前辈律师所说,律所(律师)发展,无非就是三件事:目标、现状和路线图。首先选择对的目标和方向,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正确定位,据此制定出最佳路线图才有可能做正确的事。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但不可否认,选择一个正确的发展目标还是挺难的。
一开始,我的职业定位并不在教育和医疗行业法律服务。1999年入行伊始直到2001年,我做了不少离婚案件和破产案件,我一度认为破产业务应该就是我的专业方向,但是到了2006年之后我发现并不可行。2007年到2016年,我给自己的定位是做公司和房地产法律服务,但是全中国做这两项业务的律师太多了,无法将自己特定化。所以,选择一个合适的定位迫在眉睫。
给自己定位之前,我们需要考虑几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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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核心需求是影响定位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何在整个法律服务市场上寻找对的切入点和自己的位置,我的理解是要把自己的定位与经济大环境相结合,需要天时、地利、人和。我们选定的法律服务领域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引导趋势,我们所在区域的人口数量、GDP增长、产业构成是否对我们的服务有足够的需求,我们自身是否拥有足以匹配的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这些都是影响定位的因素。要了解客户的核心需求是什么,只有明白客户最需要什么,我们才能决定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客户的需求决定了我们的定位,决定了我们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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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利润率是影响定位的重要因素之二
影响定位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利润率。受到趋利性思维的影响,每个人给自己的发展定位时,一定会考虑这个业务的性价比。每个业务领域还要进一步细分,比如刑事业务领域中经济犯罪业务、职务犯罪业务和毒品犯罪业务显然就比暴力犯罪业务利润率高,比如婚姻家事业务领域中家族财富管理、上市公司股权分割与婚姻家事的关系及收入高端人群的婚姻家事管理当然就比普通人的离婚案件更有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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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认识自己是影响定位的重要因素之三
知道客户的需求是什么,知道什么需求是高利润的,但是如果自己的现实条件无法满足,也是没法实现的。很多时候清楚认识自己远比制定行动路线困难得多。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能看到多远的未来(The farther backward you can look, the farther forward you are likely to see。)了解自己,做别人还没做的,做别人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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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业务的过去与未来
比照上述三个因素,我们来看教育法律业务的过去和未来。
中国的教育立法已经基本形成体系。至目前为止,共有7部法律,分别是《教育法》(1995年),《学位条例》(1980年),《义务教育法》(1986年),《教师法》(1993年),《职业教育法》(1996年),《高等教育法》(1998年)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此外尚有15部法规,约80个教育部规章及各地100多部地方性教育法规,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制体系。教育从无法可依到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使教育的重大问题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基本上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
如果我们深入研究,就会发现中国的教育法制体系与其他行业很不相同,自有规律,自有逻辑。以民办教育为例,新中国的民办教育发展经历了三十多年,从1982年11月26日,彭真委员长首次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提出“两条腿”办教育的方针。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这个时期出现的民办教育多是非学历的文化补习性质的培训机构。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民办教育推进到中、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领域。
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规范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阶段。1999年,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会议决定,在中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要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教育格局。我最早是从2002年初开始接触民办教育的,当时我们有一家港资的顾问单位想在国内与人合作设立专修学院,当其时适用的就是《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2002年底,中国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单行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2004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国民办教育又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尤其是教育部于2008年颁布实施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之后,中国大地上从学前教育到小学、初中、高中,到高等教育,到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民办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截止2018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1.88万所,比上年增加5017所,增长0.98%;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76亿人,比上年增加539.40万人,增长2.00%;专任教师16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45.96万人,增长2.83%。其中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8.35万所,比上年增加5815所,占全国比重35.36%;招生1779.75万人,比上年增加57.89万人,增长3.36%;各类教育在校生达537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57.74万人,增长5.03%。
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作报告,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部分,首先谈到的就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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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教育领域法律服务
从上述事实我们可以看出,教育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教育的发展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刚需,市场势必会越来越需要既懂法律又懂教育的专业律师。这是客户的核心需要。至于中国教育法律服务市场够不够大,利润率够不够高,要看和谁比,也要看衡量的标准在哪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个人认为它绝对是一个朝阳行业,也是律师服务的蓝海所在。而且从我个人的职业经历来看,从2002年适用《社会办学条例》为客户开办专修学院开始,此后一直没有间断的为教育行政机构、公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业投资人等提供各项法律服务,从适用法律到参与制定法律,一直致力于推动教育法制建设,乐此不疲。我一直说,从事教育法律服务是一项“利己、利他、利社会”的大事业。所以我选择专注于教育领域的法律服务完全符合定位的三要素。
成功的道路千万条,总有一款适合自己。我还是要说,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让我们紧盯愿景而不仅是眼前的利润增长率。目前世界形势变化多端,中国的发展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在接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一名律师,未来我们还会遭受挫折,经历失败,陷入迷茫,甚至可能会无法对未来的法律和政策走向作出合理的预期判断,但我们永不言弃,拼尽全力,哪怕只有一线希望,都会紧紧抓住,变不可能为可能。正所谓“德成智出,业广惟勤。小富靠勤,中富靠智,大富靠德,小胜靠智,大胜靠德”,以此与各位同行共勉。
文 | 余苏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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