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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风采系列⑱ | 陈菲:与法同行 不负芳华

陈菲 广州律协 2022-03-31
编者按:

1979年,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弹指一挥间,已经走过整整40个春秋。40年前,在党中央领导下,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发展的新阶段。40年栉风沐雨,我国律师事业从小到大,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广州律师人数也从1979年设立广州市法律顾问处时仅有的20名发展到如今的15570名,行业规模发展壮大,跃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广州律师队伍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期,广州律协在微信公众号推出“广州律师风采”系列故事,为您全面深度呈现广州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专业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分享他们与祖国共成长、与律师行业共发展的精彩故事,展现广州律师的风采。


陈菲律师,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领域为保险合同纠纷,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等,1994年至2002年在广州市任职检察官,2002年起在广州市任执业律师,曾获第三届广州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称号,2017年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评选的“业务成果奖”。

我是河北唐山人,生于1971年。1976年夏天,我的家乡发生了大地震。震后很多年间,整个城市满目疮痍,命运的哀愁与奋起的力量,交织弥漫,在那样一种特殊的氛围中,我从简易防震棚开始读书求学,度过了艰苦难忘的童年、少年时代。十八岁读高三那年,为了报考法学专业,我费尽周折从理科转学文科,终以文科状元的成绩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报到以后才知道,那一年,学校在河北省只录取了我一名女生。


选择法律这条路,我几乎没有得到祝福。老师们责怪我错报了专业和学校:“学什么法律?!法律有什么用?!”同学们惋惜我明珠暗投:“要是我考了你这分数……”亲戚们忧心我远赴重庆水土不服,以及毕业后能否有个好工作。在众人的长嘘短叹中,我告别了故乡,再也没有回去。

四年后大学毕业,我被分配到广州市某区检察院,同年入职六人,只有我一名女生。克服重重困难,我渐渐从一个听不懂粤语的女学生成长为独当一面的检察官。八年间,分房,结婚,生子,工作生活日益稳定。当我提出辞职,几乎所有人都不理解:“好好的检察官不做去当律师做个体户,为什么?图什么?”在一片质疑乃至嘲讽声中,我还是义无反顾地离开了。这一次选择,我仍然没有得到祝福。


五年以后,十年以后,十五年以后……不知道从哪一天开始,我面对的问题变了:“当年你哪来的勇气?”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检察官、法官辞职做律师,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人们不再大惊小怪,只是又发出新的疑问:“究竟是当检察官好,还是当律师好?”


做检察官好还是做律师好?这是一个问题。这也不是一个问题。


检察官和律师,既然是两种职业,必定有不同之处。概括来说,检察官是体制内,社会执业律师是体制外;具体而言,检察官要考勤,要汇报,要接办分配来的任何案件,律师则相反;更直白些,检察官工资来自国家财政,律师报酬来自委托人。


检察官和律师,虽然是两种职业,在工作中却如影随形,如同一盘棋的两端,谁也离不开谁。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这两个职业是一致的。


以攀比方式把两种职业对立起来,可以说是外行提出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不是一道单项选择题,或者说根本是个伪命题,我的答案是:好则都好,不好则都不好。


检察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均有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是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然而,检察官与律师因职业角色不同、职能相对,在刑事诉讼中有时候对抗性非常强,彼此间关系紧张程度要大于律师与法官之间,如何看待这种紧张关系,是对手,还是知音?对此要理性认识,正确把握。既是对手,亦为知音。


理论是理论,现实归现实。人们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提出种种疑问,自有其道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检察官、律师职业几经沉浮,随着改革开放历程,逐步恢复与建设,经历了并且仍在经历着长期而艰辛的求索过程。作为一名亲历者、见证者,我可以负责地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们的法治进程取得了长足进步。

个例子,谈一谈辩护律师知情权的演变吧。记得十八年前我开始律师执业时,从立法到实践层面,对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保障还很不健全,最基本的如案件程序知情权,辩护律师权利没有保障机制,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是否延期、退查或移送法院,辩护人完全不知情,常常因为跟不上程序信息而受到委托人质疑,造成各方关系紧张,委托人责怪律师,律师抱怨检察官,为此产生很多不必要的误解,也助长了私下打听暗箱操作等不良风气甚至违法行为。律师、律师协会多方呼吁,各级检察机关听取意见调查研究,情况逐渐得到改善。2004年2月10日,最高检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2006年2月2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通知》,2014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并明确前述两份文件同时废止。2014年10月,全国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律师和相关人员诉讼知情权的实现。特别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的设立,从体制机制上畅通了检察官和律师正常沟通的渠道。


十八年前,我要知道自己担任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是否退查、延期,采用的是笨办法,一是先计算,算准时间节点,提前告知当事人和家属注意查收通知,再是勤会见,自己去问被羁押的当事人,真是既辛苦又心酸,好在没有出过任何纰漏。经常有不走运的律师同行,案子移送了都不知道,甚至开了庭都不知道,引起当事人强烈不满,轻则吵闹退费,重则四处投诉,律师们苦不堪言。十八年后,只要上交委托手续绑定系统,案件程序性变化都会通过手机及时通知辩护人,律师再也不用担心跟丢案子,检察官再也不必承受指责。这是一小步,也是一大步。


以此为例,不难想象,检察官和律师是实实在在的共同体,要挨骂都挨骂,得轻松都轻松,风雨同舟,荣辱与共。


点滴进步来之不易,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改革开放四十年,社会生活翻天覆地,各种潮流风起云涌,一时“官本位”盛行,一时“钱本位”当道,法律职业本身具有滞后与保守的特质,仿佛永远跟不上潮流,在权力与金钱的盛宴中被冷落一旁,地位低,薪水薄,责任大,难免有人会产生动摇、失衡直至灰心,想方设法逃离法律界,无处可逃的就想方设法不办案,不得不办案就专挑简单案件而且根本不上心,这实实令人痛心。不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何来司法权威?何谈法治信仰?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又怎么能提高?不论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对此都要保持清醒头脑。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每一个法律人的初心与使命,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任何一个行业的社会地位都是全行业共同奋斗得到的回报,但是千行百业各有不同,要永远牢记本行业的社会功能和行为准则。法律职业是社会的堤坝,任他潮起潮落,我自岿然不动。我们法律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一样需要吃饭穿衣养家糊口,但是法律职业永远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每个行业每个人都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社会不应当也不可能亏待你,这是公平的。


我真诚感恩度过的每一天,遇见的每一个人,办过的每一件案子。即使曾经种种难以理解无法承受的人和事,蓦然回首,竟是人生最好的阅历与激励。


这几天我在重读《沈家本传》,掩卷长叹,再一次为百年来中国法律人的坎坷命运感慨唏嘘。作为一名法律人,生活在此时的中国,我深感幸运。一个人的命运,一种职业的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血肉相连。乱世不可能有法律,治世不可能没有法律。我们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要实现长治久安,需要一代又一代法律人不懈奋斗,这是责任,也是机遇。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三十年孜孜以求,以法律为信仰,为学业,为职守,从壮志豪情的小姑娘到鬓已成霜的老阿姨,作为千千万万法律人当中的普通一员,能够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一份微薄的奉献,无论岗位与职务,我始终无愧无悔。


文 | 陈菲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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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进步,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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