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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谈|结合最高法典型案例谈后疫情经济环境下律师的执业理念

王勇 广州律协 2022-03-31

2020年5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疫情防控工作汇报,研究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我国经济进入后疫情经济时期。这一时期的营商环境有如下特点: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国家“经济逆全球化”,世界贸易大幅萎缩;市场流通性严重不足;各国政府采取扩大财政赤字、减税降费的财政政策,和降准降息、扩大货币供给的货币政策;国内中小微企业经营严重困难。律师执业环境呈现新特点:合同违约、毁约事件频发,民商事纠纷大幅增加;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增加;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等。


本文旨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提出后疫情经济时期律师执业理念的建议。


2020年3月4日、31日、4月22日,最高法先后发布三批复工复产典型案例。笔者解读案例后得出如下司法实践的新理念:

01突出调解结案解纷息诉的理念

第一批10个案例,包括企业合同纠纷案件4个、金融纠纷案件4个(均调解结案),2个司法职能服务案件。2016年6月28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4号),提出建立立案前调解前置程序,以及加强各类调解工作的制度设计。2017年9月30日,最高法、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2018年9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粤高法【2018】202号)。一系列文件规定,旨在推动司法机关和律师办案“非诉化(调解)处理纠纷、共建和谐法治社会”。8个调解案例,彰显了“重调解非诉化”的理念。

02突出复工复产、护航经济的理念

第二批8个案例,以及第一批案例10(龙游县某食品公司恢复企业信用征信案),均是破产重整、和解类案例,体现了司法拯救理念,保护有市场、有创新但处于疫情困境的企业重整重生。案例1广东新港兴公司和解案,通过“执转破”(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3条至516条规定)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化解债务危机。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转入破产和解程序,解决企业债务1.7亿元,维持企业产能近1亿元。案例5山东万鑫公司重整案,人民法院确保案涉公司重整计划推进实施,盘活土地、厂房资产,清理债务13亿余元。9个破产案例,践行了“破产保护”的立法宗旨,彰显了“司法护航经济”的司法理念。

03

弘扬善意文明执行、生道执行的理念,

力促执行和解


2019年12月26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2020年2月4日,最高法下发《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倡导善意执行、共赢执行。第三批13个案例,以及第一批案例9(徐某诉义乌某医疗器械公司合同纠纷案),执行思想即是“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保民生之道”。案例1吉林辽源市某消毒剂公司执行案,被执行人—某消毒剂公司是国家指定的东北三省唯一一家应急物资储备基地。2020年1月25日,辽源市政府接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命令,要求将疫情防控物资火速支援武汉。市政府第一时间到该公司现场办公。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悉后,现场办案,促成和解,确保防护服、N95口罩紧急发往武汉疫情防控一线。

04引入网络化办案理念

案例提出了“强化网上执行、远程执行等执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疫情期间,各地人民法院纷纷开设网络“微法院”,推动立案、调解、庭审、判决、执行等“一站式”网上案件办理程序,搭建办案新模式。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一个亮点就是完善“电子数据”证据规定,这从证据层面支持了网络办案的后续升级。


因应上述司法办案新理念,笔者认为新时期律师执业观应作出如下转变:

01构建法律服务经济的执业理念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企业、法治乡村等依法治国理念,为律师开辟了广大的执业空间。新的法律经济增长点在哪里?笔者认为,在于民营中小微企业。广东省律协2018年统计数据,珠三角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率仅为4%左右,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尚未聘请法律顾问。后疫情时期,各类经济主体将面临“浪淘沙”的洗牌局面,缺乏风险管控的小规模主体将被淘汰。律师身段要下沉,到企业一线去,到广大乡村去,找到真正的法律服务需求点;眼睛往深远看,与客户搭建共荣共生的命运共同体,从合同规范、合规化管理、应收款清收、诉讼仲裁方面为企业分忧解困。经济稳健复苏的过程,也将是新时期律师执业新发展的过程。

02构建案件办理转型升级的执业理念

后疫情时期,企业合同纠纷、破产案件、劳动争议、企业注销及并购、涉外贸易纠纷等案件势必高发。香港《南华早报》报道,一季度46万家公司停止营业,其中包括26000家出口企业。国有企业、规模型民企将面临市值萎缩、多元化经营困局、企业关停并转等多重困境,律师要升级资本运营、国际贸易、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知识结构,提供国际化、高水平、求完备的专业服务,助力此类主体治理的转型度困。中小微企业,律师可以普法教育、法律风险诊断、应收款清收、起诉应诉等为切入点,助力此类主体逐步健全法制管理,实现法治升级。对于广大乡村,律师应以贯彻“法治社会”政策为导向,以村居纠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为切入点,助力城乡一体化建设。律师专业能力、专业领域、服务的拓展和转型升级,对于整个律师业发展的积极意义是显见的。

03构建调解办案的执业理念

调解办案,有着便捷、高效、办案成本低的好效果,有利于和谐解决疫情争议纠纷。2020年5月8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时告知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机制的通知》,推动律师调解办案模式。疫情打击,加以疫情的未来不确定性,各类经济体的现金流危机突显,争议纠纷数量飙升,但企业主转而“现金为王”,缩减各项开支,这给律师执业带来了严峻挑战,也要求律师为客户提出的法律解决方案,须兼顾“节约支出”和“解纷息诉”因素,宜尽量选择非诉讼方式。据此,律师调解将是一段时期被高频率采用的方式。律师要深入办案一线,做好“普法者”和“办案人”,对争议各方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成为一名合格的调解员。律师调解制度开展的过程,也是推动律师与经济主体深度融合的过程。

04构建网络化办案和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

天同律师事务所联合多家省市律协举办的战“疫”无讼APP直播培训活动,参与者累计逾百万人次。网络法律培训、网络法律咨询、网络营销等,呈现“受众广、低成本、效果好”的特点。后疫情时期,律师事务所“互联网+”的发展格局亟待与时俱进。通过虚拟化流程(虚拟办案、虚拟办公、虚拟培训),充分利用好网络检索工具、国家机关网站、专业网站、办公软件APP,实现“业务推介—法规检索—法律咨询—会商方案—律所内训—律所管理—案件办理”等全流程网络化转型升级,塑造律所品牌,降低律所管理成本、律师执业成本。推动探索律所办公系统与人民法院办案系统、法律服务对象办公系统的部分功能对接,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服务模式的转型升级,以高效、专业的法律绩效助力后疫情经济发展。



文|王勇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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