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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穗执业港澳律师看过来!财政部 税务总局出台最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广州南沙执业的港澳律师个人所得税可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一、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的实施范围是《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
五、本通知的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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