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千呼万唤,“邓州市不动产权证书”终于来了!——邓州市发布不动产登记工作通知……
【编者按】
近日,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就处理不动产登记、土地权属确认程序、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给出指导性意见。文件附后。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邓政办〔201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妥善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相关问题,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处理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不动产登记工作是惠民工程,应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办法,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推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依规,提高效率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密切配合,简化程序,妥善处置、提高效率。
(三)让利于民,方便群众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着眼群众的迫切需要,把握主次矛盾,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关系,让利于民,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方便。
二、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国家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07号)等有关要求,截止2016年9月25日,我市原《土地使用证》、《房权证》《林权证》停止发放,自2016年9月26日起,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土地权属确认
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邓政〔2007〕66号文件规定,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原居民1987年1月1日前使用的老宅基地,经村组证明确认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登记。
2016年9月25日,不动产机构整合之前,邓州市人民政府颁发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居民申请换证的,经查档确认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登记换发。
(二)申请人能提供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能查询到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权属来源文件批准的内容进行登记。权属来源文件没有载明批准用途的,按实际用途进行登记。
(三)经批准的新农村建设(新型社区建设)、移民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等集中迁建项目,经户口所在地村组证明、建设所在地村组同意、乡镇政府核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暂不登记。
(四)无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土地,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出具证明,对权利人、面积、范围、取得时间等进行确认,并公告30天。公告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不动产登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四、其他问题
(一)房屋竣工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是指房屋已经完工的证明,不是指房屋质量合格的证明。
公建项目应由住建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城乡个人自建房屋由承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出具的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或权利人出具的房屋已经竣工的保证和照片。
(二)规划核实。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公建项目,应由城乡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城乡个人自建房屋,权利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是贯彻中央决策、落实省委部署、推进惠民工程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采取强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配合
建立由市政府办、国土局、住建局、规划中心、房管中心、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法制办、信访局、监察局等部门参与的处理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工作开展。各乡镇(街、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管,维护稳定
对不属于本次处理范围的房地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搭车,违规办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建设房地产,激发群众上访或者煽动业主上访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将违法违规企业的有关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附件:1.城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审批表
2.乡镇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审批表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
编号:
城区土地权属来源
证明审批表
申请人:
地 址:
年 月 日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申请书 |
我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在 街道办事处 居委会 组, 路 侧有老宅基一处,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属一户一宅,《邓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邓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四至清楚、无纠纷,沿袭使用至今,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 该处宅基地上于 年 月新(翻)建 结构房屋一座 层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属我本人所有。 本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
(以下内容由居委会填写) 兹证明 ,在 街道办事处 居委会 组位于 路 侧有老宅基一处,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属一户一宅,符合《邓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邓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四至清楚、无纠纷,村组同意其使用,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 该处宅基地上于 年 月新(翻)建 结构房屋一座 层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属 所有。 |
村民小组意见: (盖公章)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居委会意见: (盖公章)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
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意见: (盖公章)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人民政府审定意见: (盖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附件2 编号: 乡镇土地权属来源 证明审批表 |
申请人:
地 址:
年 月 日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申请书 |
我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系 乡(镇) 村 组居民,在 自然村 排 号有老宅基一处,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属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四至清楚、无纠纷,沿袭使用至今,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 该处宅基地上于 年 月新(翻)建 结构房屋一座 层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属我本人所有。 本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
(以下内容由村委会填写) 兹证明 ,在 乡(镇) 村 组位于 自然村 排 号有老宅基一处,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属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四至清楚、无纠纷,村组同意其使用,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 该处宅基地上于 年 月新(翻)建 结构房屋一座 层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属 所有。 |
村民小组意见: (盖公章) 组长 签名: 年 月 日 |
村委会意见:
(盖公章)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意见:
(盖公章)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人民政府审定意见: (盖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来源:邓州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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