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事业单位改革:哪些需要改?机构怎么转?人员咋安排?
10月31日,浙江省召开全省事业单位改革部署推进会,省级事业单位改革正式启动。会上部署了3个时间点:浙江省直各部门抓好清理规范整合的组织实施工作,春节前基本完成所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2019年年底前省市县各级要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2020年4月,各市县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工作。
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启动
事业单位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据悉,浙江省本级事业单位精简整合比例将达到40%左右。会上还通报了浙江省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情况,改革积极稳步推进,今年以来浙江全省市县累计已完成改革单位448家,完成率90.1%,预计将比全国提前一年完成改革任务。
全省各地各部门将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做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清理规范整合、优化职责配置,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优化布局结构、调整职能配置,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公益事业更加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
对“小散弱”、职能相近、职责交叉重叠的事业单位,做到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该调整的调整、该优化的优化,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安徽省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怎么改的?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本纯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容易造成政事职责边界模糊,降低了行政效能,迫切需要改革。
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改革试点作出安排部署。作为中央编办确定的全国试点省之一,安徽按照应改尽改、分步推进、分类施策、统筹联动的思路,统筹运用转职能、转机构等方式,推进行政职能全面回归行政机关。
建立权责清单,明晰行政职能和改革范围。2017年,安徽对全省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做出安排部署,确定在省本级和合肥市及所属肥东县、庐江县,阜阳市及所属太和县、颍泉区,马鞍山市及所属含山县、和县等3市6县开展试点。郭本纯坦言,在推进承担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中,主要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怎么界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即对象范围认定难;二是认定行政类职能难。”由于此项改革涉及面广、体量大,在实际操作中面临不小的压力。
“例如,同在一个单位,凭什么说你干的就是行政类职能岗位,我干的就不是呢?这就涉及一个标准的问题。”近年来,安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了政府权责清单等制度,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彻底清理,取消、转移和下放,将事业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列入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对外公布,为改革试点奠定了基础。
依托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安徽省在改革试点中对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以是否承担行政职能为标尺,精准识别应当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回归行政机构的行政职能,破解了“行政职能认定难、改革范围界定难”的难题。经过梳理,安徽省省本级原先统计的69家单位中,有39家事业单位承担的184项行政权力回归行政机关,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等领域一批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了行政主管部门。
能转职能不转机构,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以前,安徽有个“水环境保护办公室”,作为参公事业单位承担着相关的行政职能。“其实,让事业单位去检查、督促政府部门,实际操作起来挺不便的。”安徽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许敬说,改革后,原“水保办”变成了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对行政主管部门已有内设机构承担相应职能,事业单位仅承担少量行政职能的情况,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行政机关已有内设机构承担,不增内设机构。
对需要回归的行政职能比较清晰完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内设机构承担相应职能,行政职能完全或主要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情况,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行政机关,撤销事业单位,增设内设机构。”安徽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副处长魏建国介绍,此次改革,安徽按照能转职能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实行综合设置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职能任务和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等情况,优化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据介绍,在安徽省省本级改革试点中,省农机局、省公路局、省海事局、省水环境保护办公室等15个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被撤销。对试点市、县在金融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旅游、规划等领域设置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局”,通过优化整合,在机构限额内转为行政机构。
“以农机购置补贴为例,以前项目审批先由事业单位农机局的相关处室提出方案,经农机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省农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公布。现在,直接由省农委办理,减少了中间环节。”安徽省农委人事处副处长刘成美说。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安徽省农机局撤销后,原有的8个处室的行政职能现由省农委新成立的处室承担。
“人随事走”平稳衔接,维护干部职工利益。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下设在省发改委,是一家典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制定全省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政策、管理全省评标评审的专家库及对重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改革后,我们作为省发改委的内设处室,整体回归行政部门,运行更高效了。”办公室副主任武军说。在武军看来,改革后带来的变化实实在在。“以前办公室只是委托执法,发现问题后开具处罚决定,却要盖其他部门的章。行政效率低下不说,还可能引起两个部门间推诿扯皮。现在,政策都是以发改委名义出台,名正言顺。”
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原有的20名工作人员中有12人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为公务员,其余8人,除4名工勤人员外,都根据政策交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实现人员平稳过渡。“水环境保护办公室原有15个事业编制,环保厅又拿出5个事业编制,以20个事业编制置换成13个行政编制。”
安徽省环保厅人事处调研员方武介绍,原先的水环境保护办公室除3人轮岗外,其余全部转为行政编制。而作为3名轮岗人员之一,2008年入职的主任科员许雷由“水保办”转到了环保厅办公室负责文秘工作。“感觉没有什么区别,工资待遇都一样,对个人反而是更好的锻炼机会。”“按照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3∶2的置换比例,省农委整合68个事业编制,置换了45个行政编制,将农机局人员全部转换为行政编制。而原有的3名工勤人员,则安排至参公事业单位,保留原工种不变。”
刘成美说,改革坚持“人随事走”,最大限度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安徽明确改革试点中人员过渡安置政策安排,对人员过渡为公务员的范围、条件、程序、方式、登记等作出具体规定。“依法依规按照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作好登记工作,对改革过程中未过渡为公务员的人员,平稳衔接人员身份和待遇。”安徽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副调研员张士奎说。“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安徽省将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郭本纯说,去年底,省本级已完成试点改革目标,市县已于今年3月份完成。“当然,后续是否仍存在此类单位,还有一个认定的问题。对此,安徽省将持续推进改革,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浙江丽水事业单位改革正式启动
11月7日,浙江省丽水市事业单位改革已正式启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明年3月份,市本级基本完成“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明年4月份前,各县(市、区)基本完成“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据了解,“小、弱、散”事业单位是本次改革的主要对象,对于规模过小、设置过散、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将进行整合归并;对于擅自设立(包括合署或挂牌)的或承担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的、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事业单位,将一律予以撤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较多的,将重点精简整合。
丽水市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工作开展后,将全面梳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责,清理剥离经营性活动,解决事业市场“两头占”问题。同时,鼓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
同时,本次工作将重点梳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职责关系,整合重叠、相近、交叉的职责和同质同类的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探索按照“3+X”模式(3是“决策支持、技术支撑、运转保障”,X是为部门提供个性化技术支撑的事业单位)综合设置事业单位,实行“一对多”式的综合性服务保障。
事业单位整合优化后,根据新组建单位的主要职能,科学合理地确定单位名称,一律不再称“委、办、局”,名称可根据职能调整为“院、所、站、中心”。
这三类人需要特别小心
按照国家要求,事业单位分类将在2020年完成,这次改革完成之后,有三类人将失去编制,这三类人大家应该已经耳熟能详了,高校教师、公立医院职工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编人员,这些编制岗工作人员曾经占不少的事业单位编制名额。取消编制后,收回大量的编制名额,进行缩减了编制。这三类人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会失去编制,但并不会失去“饭碗”,作为“开刀”对象,还有这三类人需要特别小心。
首先是长期旷工的员工。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作出规定,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已经超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将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直接辞退。长期旷工的员工将可能被辞退,消息一出,大家纷纷表示事业单位铁饭碗碎了。对于辞退长期旷工员工的政策,大家都表示能够理解,现在准备考事业单位或者在编的人员,想要无故不上去,坐在办公室喝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其次是岗位不匹的员工。事业单位改革之后,除了长期旷工的员工,还有岗位不匹的员工也需要注意。改革中涉及到转企改制,在单位转企后如果工作能力与岗位不匹配,而且又没有岗位可安置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同时给予经济赔偿金。这部分人比较少,一般不是跟着单位转企,就是分配到其他事业单位继续任职。
最后是连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事业单位改革后将会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降薪降级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会可能被单位辞退。不过大家也不要担心,事业单位招聘一般都是经过层层选拔才会被录用,能别录用的人都是非常优秀的人才,与岗位的匹配度也非常高,机会不会存在考核不通过的问题。除非进入编制后,个人工作懈怠,能力没有提升,与单位发展脱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回避规定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回避规定授权省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针对因地域、专业、工作性质特殊等因素,需要灵活执行岗位回避政策的,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外请专家等相关人员,参与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等工作时,对于其中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履职活动,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回避规定明确作出回避决定的权限,原则上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设定,对于成立专项工作组织以及邀请外单位人员的,由成立工作组织的单位、邀请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来设定权限。
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并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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