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40万人,300亿!又一大型平台崩盘了!
来源:财经小目标(ID:caijingV001)
刚刚,数百名金融诈骗组织IGOFX的受害者围堵了深圳派出所。
据统计,IGOFX在进入中国仅仅半年左右的时间里,疯狂发展下线40余万人,受害人总计被骗金额高达50亿美金,合人民币300多亿!而这一金融诈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总头目,竟是一位1991年的高颜值美女!
一、总头目是90后高颜值美女
主人公:张雪娇(担任中国IGOFX总代理),一个91年,江苏常州的90后
据真实数据显示,张雪娇个人从去年年底到今年6月份,光从受骗群众手中抽取的佣金就高达3.5亿美金!
此人诈骗全中国40多万人共计50多亿美金,于2017年6月11日凌晨跑路,至今了无音讯,微信,手机全部更换不再使用。
她老公被爆出是IGOFX的最大股东,居住在马来西亚。目前她居住地家中已经没人了,连夜潜逃。张雪娇,IGOFX中国区总代,在今年6月8日IGOFX资金盘跑路之后,其本人也已经连夜逃往马来西亚,剩下一地鸡毛。
二、受害群众群龙无首,有人自杀,更多人选择维权
目前IGOFX在中国境内的受害群众高达40余万,被骗者群龙无首,在经历了十几天的绝望后才终于醒悟被骗的事实。
根据网络资料显示,深圳是IGOFX在中国的诈骗起源地,现在在网络上搜索,还能找到IGOFX在2017深圳金融商博会大受好评的信息。
6月30日上午的最新消息,大约有上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IGOFX的受害者聚集在深圳市公安局门前,进行联名维权活动。
受害群众群情激愤,希望政府能够出面帮他们追回资金。随着时间的推移,聚集的受害群众越来越多,接警大厅里里外外都是受害者们。
据称,到了下午,有更多来自不同城市的受害者赶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公安局也出动了不少民警,有序组织大家排队进行受害人信息采集,并按手印确认报案资料。
三、IGOFX,一场彻彻底底的金融骗局
事实上,IOGFX作为一个早已被业内人士定义为无监管牌照的外汇诈骗平台,其进入中国以来不断有业内人士现身警告,但仍旧无法阻止许多对金融领域一知半解的人因利益诱惑陷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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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人们在利益面前是多么地冲动和无知。很多时候甚至受骗者自己也知道是骗局,却依旧选择麻痹自我,强行给自己和他人洗脑,抨击一切明明是为了他们好,想拉他们上岸的人。
有一部分投资者,可能本身金融知识匮乏,却被利益诱惑盲目跟投,自以为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会被自己碰到;
还有一部分投资者,自以为很聪明,知道这是金融骗局,却选择火中取栗,不仅不远离,还主动参与其中,拉身边人下水,做着一夜暴富的美梦,心存侥幸,赌自己不是最后一个傻瓜,结果最终搬石砸脚,白忙活了一场不说,还害人害己。
四、普通人90%会上当!史上最全金融骗局汇总
骗局正以一些新的形式卷土而来!
1、“一元购”的无底洞骗局:血本无归欲跳楼,超百亿人次上当!
只需要花一元钱,您就可以得到丰厚奖品,大到开走宝马、抢购手机,小到百元充值卡加油票,这种好事您相信么?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q0326061ahz&width=500&height=375&auto=0
去年,“一群一元购”的用户聚集在网易北京研发中心大楼下面进行维权,更有人登上网易大楼的顶层天台想要跳楼,之后被警察劝阻。
因为你只需要花一元钱,就可以得到丰厚奖品,大到开走宝马、抢购手机,小到百元充值卡、加油票等等。
“一元购”无非就是抓住了人们“不劳而获”的心态,拒绝小便宜,才是生活的正确打开方式,也是避免上当受骗的不二法则。
2、云在指尖:260万人缴费!涉案6.2亿!
“云在指尖”是做什么的?只听名字很容易想到云计算,其实这是一家微商分销平台,名气还不小。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发布公告称,“云在指尖”涉嫌传销一案已结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0余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微信方面也已将“云在指尖”相关公众账号封号。
what?不是说好了可以月入10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的吗?!
微商套路深,轻易不要信 !
3、男学生借校园贷吞药自杀 女学生欠款被逼拍裸照!
小郑是长春某大学的大一新生,通过校园内的借贷广告联系到对方,当天签了借款一万五的欠条,结果晚还6天,借贷公司称每天要付4500元的违约金,加上本金一共是4.2万。“这个公司有十多个打手,我去公司还钱的时候,直接把我扣住了,后来逼着我对象签了担保合同,才把我放出来……”小郑说,他实在筹不到钱了,因此不想活了。
还有女大学生欠款被逼拍裸照,卖初夜!
可怜这些大学女生除了一张裸照以外没有什么可以抵押的了。借钱终究是要还的,不顾一切的高消费让犯罪乘虚而入。
如果说上面这些骗局,只要你意志坚定,不贪小便宜,不相信天上掉馅饼,谨慎小心就可以避过的话,那么下面这个骗局,我敢说,10个人有9个都可能被骗,包括我。
五、未来5年,金融骗局会导致血流成河!
现在这个时代,到处“投资”、“众筹”、“新资本”、“原始股”、“致富梦想”……一场又一场推广,一场又一场活动,不断演绎成新的金融骗局。
泛亚贵金属事件
2015年9月21日下午13点30分,超过1000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泛亚投资人聚集在证监会门口维权。他们身着印有标语的白色T恤,拉起横幅,高喊“活捉单九良,还我血汗钱”等口号。监管的缺失,人性的贪婪,令这家号称世界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延续了数年疯狂的围猎资本游戏。最终资金链断裂,20多个省份的22万投资者的430亿元资金难以讨回。
事发后,一个被北漂码农在微博撰文讲述自己与泛亚的悲情故事,一时间“你贪的是利息,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金”传遍朋友圈。
金赛银事件
9月底,位于北京金融街上的中国平安集团北京分公司楼下,聚集了近百名投资人向平安集团维权,60亿投资款不翼而飞。他们表示购买了中国平安北京分公司兜售的理财产品出现了兑付危机。而其背后则是产品发行方深圳金赛银基金的倒闭。
回过头来看,金赛银用了这些花招哄骗投资者的信任:
一是装门面,其在深圳租了一个非常高档豪华的会所,给投资人以“高大上”的形象;
二是傍官员,打着政府项目名义进行推销;
三是以平安保险担保的幌子,投资者爆料称有200多名平安保险的业务员参与其中,很多投资者以为是平安保险的产品才买的;
四是吹挂牌,不懂的人还以为有多牛,实际上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门槛极低,比新三板差了很多,更别提创业板和主板相比。
事后平安保险也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回应,称平安人寿业务员私下违规推介金赛银产品的规模约为1亿元左右。并且会积极配合调查,不会推卸责任,一切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P2P崩盘跑路
e租宝诈骗700亿、上海中晋诈骗340亿、上海快鹿诈骗10亿,一个个冰冷的数字背后是多少幸福家庭的支离破碎。
据《华夏日报》数据,截至2016年6月末,中国P2P平台高峰期数量曾达4127家,然而目前停业及问题平台已经达到1778家,占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的43%。也就是说,过去近一半的P2P出问题。数字触目惊心!
银行理财“飞单”
银行飞单,即银行员工被投资公司的高佣金所吸引,私自与其他投资公司“勾结”,以银行的名义出售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并过分夸大收益加以蒙骗,导致投资者上当。
今年以来,银行理财飞单多次引爆网络:民生银行30亿假理财,建行10亿假理财案,美的集团遭遇10亿元理财“骗局”,都是典型的银行理财飞单骗局。
“原始股”泛滥成灾
这年头,您手里不持有点儿原始股,是不是都不好意思了?在“无股权不富”的投资概念冲击下,一场场原始股售卖大戏开始集中上演。除了高回报、一夜暴富等收益诱惑外,“上市公司”这些个虚晃的光环给了非法集资更堂而皇之的马甲。民间资本链条崩裂之后,一批投资人开始讲述他们投资“原始股”,从一夜暴富的美梦骤然深陷惊魂乃至血本无归的经历。
报道的比较多的是上海优索环保和河南几家公司,都是在登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后,开始售卖原始股,随后人去楼空。媒体戏称卖原始股就像卖白菜一样!
谨记:挂牌≠上市,四板≠三板,天上不会掉馅饼
张冠李戴的假信托
要么是在公司名字中加入信托字样误导投资者;要么盗用信托公司之名发布虚假产品。
谨记,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正规信托公司推出的产品,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官方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信托都是百万起投的。
假基金
设计虚假的基金网站,随后在网络广泛张贴广告信息,承诺高回报,最后跑路。投资者在网络购买基金时,一定要到基金公司官网、银行官网以及正规的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
假券商
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国内知名证券公司开设钓鱼网站,带有“内幕消息”、“代理炒股”、“炒股软件”“包赚不赔”、等特征的炒股信息。股票开户要到正规券商机构营业厅或官网进行操作。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骗钱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骗钱,或者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现货白银投资
以高额回报诱惑客户开户,然后开始向你介绍现货白银,说现货白银交易更加灵活,可以双向买卖,涨的时候可以做多,跌的时候可以做空,盈利空间大,开户后,有专业的老师带着操作,做了几天可能会赚一些,然后会说你的钱太少来钱慢,又让投资者加大资金量,结果就是无休止的亏损。
实际上就是一场对赌游戏,交易软件被后台人为操纵,交易所、会员、代理商层层设置陷阱,行情处于高位时不能平仓、本该下跌的白银价格,在交易软件上却直线飙升……势单力薄的散户们要想赚到钱,几乎是不可能的,亏损的钱都被代理商赚走了!
在多地贵金属乱象之后,监管层下定决心开始下猛药整顿交易所乱象。经营“贵金属现货”的交易场所将被集中清理整顿,此类交易所最后在全国将被砍至20家左右。
金融诈骗几乎已经涉及了金融业的所有领域,而所有的金融骗局都有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高息。而其背后的本质则是人性的贪婪。
“巴铁公司”涉非法集资(投资人必读11问),32人被北京警方刑拘!
来源: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图片来源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京华时报讯 (记者王悦)7月2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获悉,针对有投资人举报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高度重视,依法立案侦查,积极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
2017年6月28日、29日、30日,警方先后将白某某(男,47岁,河北省邢台市人)等3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上述人员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在全力开展调查取证、追缴涉案资产等工作,依法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予以通报。
警方提示,投资人尽快到合同签署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办案和调查取证工作。
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件频发,触目惊心,这让很多投资者心中忐忑,风声鹤唳,闻理财色变。
▌本文通过问答的方式,将朋友们产生的疑问做一汇总解答,简单易懂:
1、非法集资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2、朋友圈内集资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罗国良副庭长称,“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认定非法集资的必要条件。有的人员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而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种情形之下,由于集资对象具有特定性,限定于亲友圈或者单位内部人员等有限范围之内,不是“社会公众”,因此不符合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这种“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
3、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有啥区别?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
所以,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但是,一旦通过现代媒体广而告之,个人吸收存款的对象超过30人以上,就可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比较常见的非法集资的形式都有哪些?
(一)投资理财领域。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二)P2P网络借贷。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其他领域。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比如,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5、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怎么办?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该《意见》第八条: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你投入100万,这个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都是一样的。
6、有借据证明属于个人借款,为什么法院却以涉嫌非法集资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新司解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钱就无法起诉了吗?
不是的,要注意这种特殊情况:2015年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中,借款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就是说你这个投资款借给甲了,借款的时候乙提供担保了,如果因甲涉嫌非法集资,那么你可以起诉乙担保责任归还本金、利息等。
8、集资参与人已经拿到的利息、分红等回报还追缴吗?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因此,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但是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收取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即使集资参与人是通过民事程序生效判决获得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公安机关也有权追缴集资人用集资款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这就如同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集资人用集资款归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和回报,公安机关依法虽不能将集资参与人已获得的本金(按合同无效处理,各自返还财产)追缴纳入涉案财物,但有权对集资人用集资款已支付集资参与人的利息、分红等回报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9、非法集资行为的代理人,把集资的钱都交给公司,自己并没有截留,也违法吗?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10、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种手续正规合法,却进行非法集资,为什么行政部门会审批?
以合法的名义登记注册,并符合审批条件,行政部门按照规章制度是必须给予发放相关证件。虽然企业具备了登记注册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但并不代表其今后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有些企业利用了老百姓对企业营业执照的模糊认识,来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就是所为的“挂羊头卖狗肉”。他们看中的是你的本金,你看中的是他们给的高利诱惑,三思而行!!
11、民间借贷新司解中,有没有关于对P2P公司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新司解,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重要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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