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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假律师,千万别信!!

2017-08-29 bestfch 法留香法律资讯


先看看几个案例:

一、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以应某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应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先从网上购买了一本律师执业证,后冒用浙江某律所的名义,租用汇金国际办公楼,冒充律师身份,以非法代理民事诉讼业务的方式诈骗4起,金额共计68万余元。这4起案件中,有的立案都没成功,有的案子开庭审理了。有个“客户”去法院查询得知自己的案子没有立案后报了警,这才戳破了“应律师”的谎言。

       2016年10月8日,应某被警方抓获,最后被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覃某琳冒充律师行骗,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4年10月,被告人覃某琳在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门口租了一个店面,注册了一家某某法律咨询服务部,堂而皇之做起了“法律生意”。

       2015年2月至12月期间,黄某、赖某、李某、何某、肖某等五人的家属因涉嫌犯罪被关押在顺德区看守所,五人心急如热锅上的蚂蚁,见看守所前有“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心想反正不用花钱,问问也无妨,便走了进去。

       覃某琳装作很专业的样子问了受害人一些问题,便说,“这些都是小问题,可以帮忙将人‘搞出来’、‘无罪释放’。” “如果办不成事,还可以退钱。”  黄某等人信以为真,很爽快地交了钱。一个月后,五位受害人的家属都被判了刑,并没有被释放。黄某等人找到覃某,覃某称,“钱是咨询费”,没得退还。

       黄某等人发现上当受骗,覃某并不是真的律师,是假律师,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后,顺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覃某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三、黑龙江森X律师事务所采取社会集资手段收揽案源,111个涉案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黑龙江森X律师事务所采取各种电视媒体宣传、繁华路口电子大屏、街头小广告发传单等方式,大力宣扬“官司不赢分文不取”、“拥有广泛社会资源”口号。

        之后被道外公安分局成立森耀专案组,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11人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截至目前,专案组冻结、查封、追缴相关嫌疑人、涉案人资金共计人民币5460余万元。现经司法审计已认定5013名森耀被害人,尚有部分被害人未予认定,待取证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最终以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害人数提起诉讼。



四、西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薛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6年11月17日,薛某某通过街头假证广告,伪造了“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的委托证明;拿着这些证件,在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律师”薛某某,坐在法庭上显得还算专业,他自称是云南君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让薛某某没想到的是,法官在审查他的律师证时,就发现了一些端倪。

      审理本案的法官要求薛某某把律师证拿出来再次进行核实,发现他的律师证是假的。法官立即将薛某某的《律师执业证》暂时扣下,并通知法警队,对薛某某司法拘留15天;同时向西山警方报案,警方立案后,对薛某某伪造假律师证展开调查,并委托鉴定机构对薛某某律师证上的印章进行鉴定。经查,薛某某无律师职业资格,是个假律师。

      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薛某某非法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薛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假律师惯用伎俩

1、对当事人虚假承诺,称“包赢官司”,或者称与公检法及其他政府部门关系很好,没有办不成的事情,骗取代理费。

2、宣称提供免费服务,不赢官司不收钱赢了官司之后就按照标的额收一定比例(比例很高)的所谓“代理费”、“劳务费”。

3、利用当事人不懂法的弱点,对当事人造谣称法官不公正判决,教唆当事人通过静坐、上访等非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谋求最大的赔偿额,以挣得更多代理费。

温馨提示

不管是经济合同纠纷,还是普通民事案件,乃至刑事案件,律师只能提供法律辅助作用,即使是案件主审的法官,也不能提前决定案件的输赢。诉讼本来是个复杂而且有风险的法律专业活动,却成了某些人心里“关系”、“权势”左右的简单活动。

假律师大多在看守所、交警、法院、医院、劳动管理所等单位周边招揽业务,大家一定要注意辨别。如需转载授权,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包治百病的医生都是神棍,包赢官司的律师多为骗子!打官司非儿戏,可不能贪图便宜省事儿,一切都要走正规程序,这样才不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如需转载授权,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其实真正的专业律师都是不会保证案件结果的!!


一、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明文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2008年5月28日通过)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4年3月20日通过)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3、司法部与全国律协之所以出台上述文件,主要是因为诉讼的结果,受诸多因素所影响,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审委会意见、诉讼策略、律师的专业水平、国家政策、权力干预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还有不可知因素,如审委会意见、权力干预等。在这么多因素中,律师只能着力于可知可控的因素,包括运用证据、法律专业知识及实务经验等等。


二、因为律师不是算命先生,不能信口开河,也不会一味相信“关系”


1、当事人很可能有意或无意中对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夸大,将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轻描淡写、甚至只字不提,也可能限于当事人对纠纷在法律性质上的认知有偏差。而这些事前不甚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庭审的进行而展开,或者误认为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对方一些证据材料的出示而发生变化。


2、不要一味相信“关系”,专业最重要中国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人们还是习惯遇事找“关系”。但司法实务中,找“关系”用处却不大,风险还很高。当前的错案终身追究制,哪一个公检法人员也不敢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断送自己的“乌纱帽”,所以寻求专业才是根本。专业律师会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办案经验、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以及诉讼技巧寻求破解之道,从而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3、另外,没有最好的律师,只有最适合你的律师。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律师的执业经验同理,没有哪一位律师在各个领域都精通。选择律师,不仅要考虑到价位,还要考虑律师的执业地域,律师的个人经验,律师的时间、精力,律师的为人等等,建议就个人的付费能力和案件情况选择适合你的律师。


因此,真正有水平、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是不会对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的。经验教训再次告诉我们,承诺包打赢官司的假律师基本上都是骗子!这样的假律师,千万别信!!




温馨提醒: 如果遇到涉法的事,就请个正规专业的律师吧,相信专业能为您创造最大的价值,以维护您的合法利益。如需转载授权,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曾经有法官这样说律师的作用: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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