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不出的尴尬!!
咨询往往是律师承揽业务的开始。所有虽说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了咨询可以收费,但绝大多数的律师为了承揽业务的需要,都提供免费咨询。由于律师职业本身提供的就是一种无形的知识服务,所以律师在解答咨询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开始了服务。面对免费咨询,律师的尴尬便不可避免。如果你对当事人解答得很清楚,当事人完全满意并接受了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可能撇开律师自己去操作了,这样律师可能赢得一句感谢的话,却白白失去了收费的机会,义务为当事人贡献了自己的智慧。然而如果你有所保留、使当事人并未完全听明白的话,又怕当事人怀疑你的能力和水平,最终还是失去这单业务,仍然收不到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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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律师业务的特殊性,律师的案件来源大多都是通过熟人介绍而来的。而在做什么都讲关系的中国,既然是熟人介绍来的案件,你总得在收费上降低一些,熟人才觉得有面子,当事人也觉得高兴。所以,虽然律师的收费标准有规定,但许多律师在许多时候都收费低于规定的标准。否则的话,就可能既得罪了朋友,又失去了业务来源。
律师先收取了费用之后,如果案件比较顺利,很快以某种方式结案了,有的当事人就认为“律师赚钱很容易”,感觉自己“吃亏了”,于是就想方设法要求退还一部分律师费,甚至不惜投诉或者闹事。但是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时间长、环节多,律师的投入产出明显不成比例,当事人绝不会增加一点费用,最多也就一句感谢了事。
总的说来,收取律师费往往是许多律师甚至比办案更为头疼的一件事。对于许多律师来说,谈收费难,收取到费用更难;先收费难,后收费也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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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业务,大多来源于熟人或者熟人介绍。一些熟悉的朋友,知道你是律师了,可能会经常请你吃饭、娱乐,并且在吃饭、娱乐的时候经常咨询你一些法律问题。这种情况下,你实际上已经为他提供了法律服务,你却收不到他丝毫的律师费用,反而还似乎欠着他的人情。如果哪天你提到了收费,那恐怕连朋友都没得做了,所以作为律师还必须维持着这种并不十分公平的所谓“朋友关系”,直到哪一天朋友的事情大了、复杂了,也许才可能收到一点费用。
熟人介绍来的案源,收费高了面子上过不去,收费低了自己吃亏甚至还得赔本,也经常让律师进退维谷处于两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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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当事人在最初遭遇法律纠纷或者急需法律帮助的时候,往往六神无主,见到了律师就像见到大救星一样,不仅对律师非常尊敬,也表现得非常诚恳的样子,律师说什么就是什么,甚至感激涕零。然而,当他们在漫长的司法过程中逐渐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或者问题有了一定的进展之后,许多当事人就开始冷落律师,有的拖欠原先承诺支付的律师费,有的甚至还无事生非地找律师的不是,要求退还部分律师费。
许多当事人在律师办案的时候,口口声声要和你交“朋友”,其实说来说去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希望你少收费,并且重视他的案件。但往往案件一结束,你甚至连这个所谓的“朋友”的人都找不到了。
许多媒体谈到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包括律师行业协会和主管机关都认为律师和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生怕律师欺骗了当事人。殊不知在付费能力和付费的诚信方面,律师与当事人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当事人并不存在什么“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的约束,所以他们丧失诚信、欺骗律师、拒付或者耍赖延付律师费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遭遇如此当事人的时候,律师往往只能哑巴吃黄连,打掉牙往自己肚里吞,岂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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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似乎是一件非常荣耀的事情。许多企业甚至不惜花费巨资在媒体上刊登聘请某某律师为其常年法律顾问的启事。然而时过境迁,今天已经很少有企业再专门刊登启事声明聘请某某律师为其常年法律顾问了。
虽然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然而,面对着执业律师和非律师法律工作人员的几乎没什么太大差距的情形,聪明的企业家们自然而然地选择了聘请非律师法律工作人员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职务。这些非律师执业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内部员工,不仅常年坐班工作,而且老板怎么指挥怎么听话,况且工资也花不了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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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保障,面对巨大的学习成本和执业支出,律师只能设法去市场上寻求案源也就是经济来源。有权有钱的人,他们是社会的强势群体,往往不会受到太多的委屈,也就不必上法庭去寻求法律的保护。即使偶尔遭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他们也可以找到相应的权势给予解决。即使走上了法庭进行诉讼,能够赚到他们的钱的也毕竟只是少数律师。因此,大多数的律师不得不面对更多弱势群体的需要,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从他们那里找寻自己的饭碗,尤其是年轻律师和平民律师,更只能遇到如此的客户。
穷律师遭遇穷客户,难免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虽然许多时候案件必胜,比如劳动、工伤、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等等案件,但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客户却往往无钱支付律师费。此时,作为律师,拒绝受理案件,则没案可办;接受了案件,则收不到律师费。两难之中,委实尴尬。无奈之中,只好“风险代理”,似乎还有个盼头。
“风险代理”之后,没有收到律师费反倒还要补贴交通、通迅甚至诉讼费等。法院判决、执行顺利的话,一切还好。如果法院判决不公,或者案件得不到顺利执行,那么律师不仅一无所获,还要为如此的司法现状背黑锅,当事人把怨气甚至都发泄在律师的头上,直逼得律师也呼天不应,叫地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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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这是我们国家的幸事,也是中国律师的幸事。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却又可以说是律师的不幸。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律师制度恢复初期,人们对对法律比较陌生,对律师更为陌生,甚至许多人还不能完全分得清公、检、法人员和律师的区别,所以那个年代,律师仅凭一张“法律顾问处”(那时大多还没改名为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到任何单位调查取证基本上都畅通无阻,也能够得到被调查单位的很好支持和配合。所以那时的律师可以说是身份的象征。如今,律师已彻底脱离权力体制走向市场,但整个社会却并没有完全走向法治。于是脱离了权力体制的律师在调查取证的时候,既失去了权力保障,又没有法律保障,便难免尴尬了。
现在律师取证,有的单位不配合,律师只有申请法院取证。有的单位把律师调查取证当做了“创收”手段,实行高收费不说,还有种种土政策的限制。比如强制要求提供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等。这些土政策,明显体现了对律师的歧视。律师既然也是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取得律师执业证又经过了层层把关,为什么律师的工作必须要依赖其他司法机关呢?这明显体现了对中国律师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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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有赢就有输。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想赢得官司,但法院往往只能判决一方赢得官司。有赢的一方自然也就有输的一方。一些当事人,尽管律师已经提前说明了不能保证官司一定能赢,律师只能尽最大努力收集证据,寻找法律依据,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当事人当时也表示了理解,甚至还再三声明不在乎输赢,只要律师尽力就可以了。然而,当判决下来的时候,如果结果不够理想,他们轻则冷落律师,重则无理取闹,跟律师纠缠,要求退费甚至“赔偿”,使得律师防不胜防,也不胜其烦。尤其在某些时候,律师甚至得不偿失,陪进去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由于种种律师意志和职责以外的原因而导致败诉,当事人无从发泄,便把所有的怨气和怒火最终都发泄到自己的律师头上来,更使得律师难堪之极。
古言道,“不以胜败论英雄”。这是评价战场上的将领的一句客观公道话。但在当事人眼里,对于律师的评价,只能“以胜败论英雄”。现在许多企业家,更是常常把“只看结果不问过程”挂在嘴边,所以无论你律师准备得如何细致,工作得如何认真,努力得如何辛苦,观点分析得如何正确,但如果“输”了官司,一切都是白搭,律师的所有知识和努力都是白费力气,不会得到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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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小所受到的教育,无论是来自父母的,还是来自学校的,或者来自长辈和领导的,都教育我们要做好人,不做坏人。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人们对物物交换都很认可,认为那是很正常的,也感觉非常平等。在服务业还不够发达的时代,人们之间只要不发生物质利益关系,相互之间的帮助都是无偿的。帮助了他人的人,只要能够获得别人的尊重,一句感谢话也就满足了,最多下次我有事再请对方给予一些帮助。现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许多原有的伦理、道德、观念都已经打破,在涉及物质利益的问题上,有些人哪怕亲戚、邻居、同学、同时,也都会把账计算得非常清楚,拿了或者用了人家的东西,就得付钱,谁也不欠谁的人情。
然而,在法律服务上,却还没有完全形成这种商品观念。许多国人仍然认为,拿了别人哪怕是一页纸,只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不付款不好意思,也会主动提出付款的。但对于律师,许多人倾诉半天,跟律师讨个主意。律师结合自己的法律知识,脑子运动了半天,牺牲了无数的脑细胞,最后给当事人出了主意,想了办法,理清了思路,话一说出来,知识和意见就立即被当事人吸收了。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从律师那里得到的是无形的分析和意见,但却没有拿走任何有形的物质,甚至在饭桌上谈的时候还是当事人买单结账。在这种情形之下,没有当事人愿意为律师学习和积累如此高超的法律知识并实际解决了他们的疑问或者难题而付费的,律师最多不过混个酒足饭饱而已。这样的律师,做了好人,却得不到好报。
假如不这样的话,结果可能就是律师收了点小钱,得罪了朋友,混成孤家寡人,最后还是没有了面子。其他人做好人好事,在业余时间或者花点业余的精力助人为乐,对社会有益,对自己无害,心情坦然。而对于律师来说,如果抱着“助人为乐”的态度去工作,那么回家饿肚子的时候,可就要“哭”了。所以,做好人还是维持生计?这是每个律师都不得不面对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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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吃喝”现象相对来说比较突出一些,使得社会上一些人对律师的主要印象之一就包括了“能吃会喝”这一点。其实,律师“能吃会喝”并不是天生的,更不是自愿的,而是被逼出来的。
首先,许多人请律师,为了拉拢、讨好律师,往往主动请律师吃喝,并且在饭桌上谈案件。所以律师为了提供服务,同时也为了接到案件,不能不接受邀请,客随主便,与当事人吃吃喝喝。这种吃喝,一般不是律师自愿的,大多是当事人主动提出的,往往花费的也不是公款,而是当事人自掏腰包,所以对社会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坏处,无非是刺激了点消费,促进了点服务业的发展而已。这样的消费和应酬也是被逼无奈,不得不为之的。
许多时候,因为吃喝还要伤身伤胃,费时并且破财,律师也未必愿意。对于律师来说,有时“吃喝”就是无奈的工作,却因此还落了个“能吃会喝”的恶名,实在也是尴尬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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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律师,当事人有求于你的时候,都来跟你攀“友谊”,其实大多不过是为了让你重视他的案子或者少收取点费用而已。案子以完结,往往所谓的“友谊”也基本宣告完结。
而对于过去那些原本有着纯洁友谊的同学和朋友,如果他们做了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与他们往来交往,也很难再保持纯洁的友谊了,最终难免沾染上一些“铜臭”。对于一些已经堕落或者寄希望通过律师发点财的“老同学”或者“老朋友”,律师不接触不行,因为工作上离不开打交道。但是经常接触也不行,因为各种费用和支出难免得落在律师的身上。即使不来往,不涉及经济往来,那同样也没有了友谊了。做了律师,新的友谊不容易得到,旧的友谊往往还面临着失去的危险,何其尴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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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社会地位的提高,律师作用的发挥,律师对社会正义的维护,包括律师的声誉等,都离不开与媒体的互动,离不开媒体对律师的介绍和宣传。然而,目前全国十几万律师和远远超过律师人数的非律师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却没有自己的舆论阵地。各地的法制报刊,基本上仍属于党政部门的机关报,有关司法方面的报道,也都偏重于公、检、法、司等机关,律师的声音无处发出。
律师办理普通案件,媒体不感兴趣报道。偶尔遇到一些具有新闻性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律师的声音也往往会由于不符合官方媒体的舆论基调而被拒绝报道。即使遇到那些影响巨大的受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也往往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而忽视律师的观点。如某些高官腐败犯罪案件,虽然法院号称“依法公开审理”,但是连官方媒体的记者都被拒之门外,其他普通公民更因为难以得到那些屈指可数的“旁听证”更不可能“公开”旁听了,律师再精彩的辩辞,也被限制在有限的范围之内。甚至有的媒体在报道律师的辩护意见的时候连律师的姓名都有意不提。而律师要能够向社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并产生巨大影响力,离开了媒体,那是根本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什么在民国时期能够产生如施洋、章士钊、史良等等大律师而如今却难以产生如此大律师的根源所在。如今的中国律师界,其实并不缺乏充满正义和智慧的律师,缺乏的却恰恰是产生大律师的媒体环境。
《江平教授:做人与做律师!》(点击阅读)
成为律师,报考要本科,考试要上线,注册要实习,年检要交钱,每一关都是成本,既要付出知识资本,又要付出经济代价。好不容易全部过关了,却发现并不是当事人在门口排队交钱请律师,而是自己不得不到处找案源,找不到案源就没有饭吃。
以中国之大,人口之多,仅有区区十几万的注册律师,律师怎么没了饭碗呢?回头一看,原来打官司并不一定非得要请律师,只要当事人愿意,几乎什么人都可以代理案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一些非律师法律工作者。这其中,既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也有大量的在企业就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甚至不乏一些社会人员也靠此谋生。他们中一些人,按照规定是不能称之为“律师”的,但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司法机关里,他们也都被笼统地称为“律师”,和律师抢着同一碗饭吃。其中个别做得比较好的,比律师赚钱还多,关系还广,分走了律师的一大块蛋糕,而且还不受律师那么多的约束。有些人做出了出格的事情,媒体不分青红皂白地称之为“黑律师”如何如何,结果败坏了律师整体的声誉。
对于如此种种情况,许多律师很是愤愤不平,觉得对于那些千辛万苦努力学习取得律师资格受律师制度管理和约束的律师来说很不公平,难免颇多怨言。而某些主管部门,由于有着某些利益在其中,对此现象睁只眼闭只眼,视而不见。哪个律师说得多了,反倒显得自己无能没有竞争力,并可能受到嘲讽。再说,大多数的非律师法律工作者在夹缝中生存其实也不容易,砸掉他们的饭碗又于心何忍?结果,这个问题就这样一直存在下来,丝毫看不到理顺关系的时候。
《这样的假律师,千万别信!!》(点击阅读)
中国律师在进入的渠道上有着基本公开、公平、规范的制度。所以现在进入律师行业作律师,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大门对任何人都敞开着,来者不拒。然而,任何一个行业如果只有入口没有出口的话,都会破坏这个行业的平衡和发展,并引发种种问题。现在律师这个行业就存在着只有入口没有出口的问题。法官、检察官、警官辞职作律师容易,而律师辞职作法官、检察官、警官却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知道在西方社会,优秀的律师可以成为法官、检察官、警官,更可以参选议员,直至参选总统,这样就保持了律师进出的平衡。而中国律师一旦成为律师,就已经被排斥在体制外了,只能终生以律师职业为谋生手段。律师即使做得再好,也几乎很难再进入体制内担任更高的国家机关的职务。虽然近年律师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人数不断增多,但那都不过是兼职的虚名而已,而不可能成为谋生的职业。担任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还得靠着律师的职业谋生。当然最近也有一些被称之为“律师”其实却是法学教授的人被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录用,但确切的说,他们并不代表真正的中国律师。
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中,中国律师无论年轻的,还是年老的,都面临着巨大的谋生压力和前途压力。年轻律师由于没有老律师的退出机制而竞争不到案源面临着谋生的压力,前途茫然。年老律师则由于年轻律师的竞争面临着失去案源乃至饭碗的压力,同时也感到前途迷茫,大家都苦不堪言。
《未来的国家领袖,一定从律师中产生!!》(点击阅读)
在很多人眼里,“律师”是一种神秘的职业,其实,“律师”只是一份平凡而不平庸的职业。我们一直秉承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尽我们所能,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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