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时期的奇葩罪名!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文-革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黑-暗-史,也是一段荒-诞-史。
文-革十年,不少人背上了荒诞之至的罪名,并因而受到各种各样的迫害。
那么那个时期都是怎么定罪的呢?
一位老法官说,1975年刚到法院工作时,国家根本没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办大案。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比如:
1、反革命梦奸罪
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出了人命,事情就闹大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说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
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10年!
2、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有个村子,当年许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时间,女知青们纷纷投诉,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村里很重视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终于破案,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案子到了法院,定罪又成了问题。其间,也有人提议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窥,没有动手啊。
最后,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想了一个又贴合实际,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3、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
据一名老法官称,上世纪80年代,他在昆明平反错案时,看到有这样的案例: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买表的甲跟朋友乙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乙一听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这个时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没想到乙会真得会把屎吃了,只好赖账不给。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吧,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所以没事。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把他扭伤到了公安机关。
最后,乙被判“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
文-革中有无数人被迫害致死,这些被迫害者也都有各种各样的罪名。就是那些不堪受折磨和精神压力自杀的人还有罪名——叫“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还有许多类似小品中说的、“即兴”发挥出来的罪名“耗社会主义羊毛”一类。
文-革时期,罪名繁多,令人瞠目结舌,盘点一下约有140种,罗列如下:
1、现行反革命
2、历史反革命
3、暗藏反革命
4、漏网反革命
5、反革命家属
6、反革命子女
7、反革命吹鼓手
8、反革命野心家
9、反革命阴谋家
10、反革命两面派
11、反革命破坏分子
12、反革命教唆分子
13、包庇反革命分子
14、窝藏反革命分子
15、串通反革命分子
16、同情反革命分子
17、反革命集团小喽啰
18、反革命集团首要分子
19、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20、反动作家
21、反动画家
22、反动军阀
23、反动官僚
24、反动资本家
25、反动学术权威
26、反动家庭成员
27、反动思想教师爷
28、反动理论编造者
29、反动会道门成员
30、反动会道门会首
31、反动军官姨太太
32、反动官僚姨太太
33、反动组织重要成员
34、反攻倒算的阶级敌人
35、坏分子
36、三反分子
37、三开分子
38、反苏分子
39、反党分子
40、右派分子
41、右倾分子
42、地主分子
43、富农分子
44、托派分子
45、胡风分子
46、胡适分子
47、黑帮分子
48、捣乱分子
49、投机分子
50、四不清分子
51、阶级异己分子
52、投机倒把分子
53、蜕化变质分子
54、不服管制分子
55、右倾翻案分子
56、偷听敌台分子
57、叛国投敌分子
58、腐化堕落分子
59、投敌变节分子
60、通风报信分子
61、抗拒改造分子
62、打、砸、抢分子
63、反三面红旗分子
64、反马列主义分子
65、反社会主义分子
66、海外关系嫌疑分子
67、资产阶级腐败分子
68、阶级报复反动分子
69、反毛泽东思想分子
70、混进革命队伍的坏分子
71、戏霸
72、学阀
73、漏划右派
74、漏网地主
75、逃亡地主
76、三青团骨干
77、资本家走狗
78、地主狗腿子
79、地主小老婆
80、背叛马列主义
81、文艺黑线骨干
82、二月逆流黑干将
83、顽固不化的走资派
84、死不改悔的走资派
85、没有改造好的牛鬼蛇神
86、高饶反党集团重要成员
87、彭德怀反党集团重要成员
88、刘少奇叛徒集团主要成员
89、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90、资产阶级反动思想代表人物
91、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的死硬派
92、伪县长
93、伪乡长
94、伪保长
95、伪保丁
96、伪警察
97、伪军官
98、伪宪兵
99、国民党员
100、美蒋特务
101、军统特务
102、潜伏特务
103、苏修特务
104、特务嫌疑
105、里通外国
106、偷越国境
107、伪政府人员
108、国民党残渣余孽
109、资产阶级孝子贤孙
110、孔老二的孝子贤孙
111、地主阶级孝子贤孙
112、汉奸
113、恶霸
114、内奸
115、叛徒
116、工贼
117、巫婆
118、神汉
119、土匪
120、卖国贼
121、小爬虫
122、保皇狗
123、流氓犯
124、女流氓
125、流窜犯
126、房产主
127、不法奸商
129、狗头军师
130、跳梁小丑
131、封建余孽
132、劳改释放犯
133、买办资产阶级
134、封建残余势力
135、破坏统购统销
136、抗拒思想改造
137、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
138、妄图变天的阶级敌人
139、走白专道路的小人物
140、没有改造好的“黑五类”子女
在法治的社会,没有思想罪,也不可能因言获罪,任何罪名都有法律的详尽规定,无法逾越;在没有法治而有法制的社会,有思想罪,也有言论罪,但罪名设有具体的规范,只是在法制之上还另有人的威权,这种威权可以左右法制。
在既无法治也无法制的岁月,思想可以有罪、言论更可以获罪,所有的罪名都没有任何依据和规定,一切以威权为准。
那个狂热的年代,笼统、空洞、模棱两可、概念不确切、外延极广、描绘艺术化,是奇葩罪名的基本特征,几乎没有一项罪名具有确切的表述和界定,而且越是夸张,越是丑化,就越叫座。
看完这些案例及奇葩的罪名,你觉得是搞笑更多,还是震惊更多呢?
自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至1957年以前,在刑法典起草工作进展较快的同时,其他各项单行刑事法律和包含有刑法规范的行政法规,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但这一发展趋势,自1958年以后,不仅没有得到继续加强,反而被逐步削弱。进入1966年5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法制横遭践踏摧残。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颁布,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才是我们较为完备的刑法典。
其实我们往深了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的是,一部完备、稳定、限制司法者无限想象力的《刑法》,对建设法治社会有多重要!
因此,老前辈常说: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都是非常有道理的,有社会经历的人,才能真切体会到法治社会的最重要性。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法治之路,每一步走来都很不容易,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能越来越完善。
重要忠告:当您遇到法律问题,请您相信律师的专业及经验,能为您创造价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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