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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面吃出一根头发,获赔1016元!网友惊呼:还有这操作!?

钱江晚报等 法留香法律资讯 2018-11-24


一、牛肉面吃出一根头发,小伙获赔1016元!网友惊呼:还有这种操作?

来源:邢宇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男子借50万港币赌博,法院说:可以不用还钱!(点击可阅读)


在面馆吃牛肉面,吃出一根长头发,你会怎么做?


当你跟店家理论,店家不予理会还叫你去告他时,你是会忍气吞声还是真的去起诉?相信不少人怕麻烦就这么算了……


然而,宁波有个小伙子较真了,他真去了法院,最终拿到了1016元赔偿款!

近日,网友“海花”在知乎上分享了自己这次维权经历,还晒出了一系列照片,迎来数千网友为他的较真手动点赞。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网友叶子说,“这不是钱的事也不是闲的,就是因为我们很多消费者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才让店家猖狂,多一些像你这样的人,店家就不敢忽视了”,同时网友也点赞受理这个案件的法院:这法院的态度简直可以做全国学习榜样!

(面里有根很长的头发)


不过,也有网友质疑,一碗有头发的面居然可以赔千元?吹吧!那么此事到底是真是假呢?


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上网友“海花”,并从宁波海曙法院核实到,法院的确受理了此案。

面里有头发

90后小伙将面馆告上法庭


网友“海花”真名叫周X,是名90后小伙。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7月2日工作日,因为比较忙,他忙到下午2点才吃上午饭。在天一附近上班的他就近找了家面馆点了碗16元的面,“吃了一两口,就发现一根头发,比面还长”,他随即就叫来了服务员。


谁知道服务员态度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她说有根头发很正常嘛,我给你换一碗?!不然你还想怎样?“


服务员这么一说,倒让周X较真了起来,他要求服务员叫老板或者经理过来。谁知道服务员说,老板不在,经理要晚上8点才回来,你爱怎样就怎样吧。


就这样,他被晾在店里,没人搭理。“原本她表达一下歉意,重新给我做碗面,这事就过去了”,他说,为了出口气,他随即拨打了12315、12331,还用手机查了食安法的规定。


之后,12315介入调解,原本周X想着如果对方退一赔三也就算了,但店家一口咬死只肯退一赔一。


4天后,7月6日,周X和面馆经理的电话沟通中还是没谈拢,对方还撂下一句话:你去法院走程序啊!


(到海曙法院起诉)


“这个经理可能觉得我会忍气吞声,我才不”,挂断电话40分钟后,周X就来到辖区内的海曙法院对面馆提起了诉讼,要求面馆按照《食安法》退一赔一千元。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法官20分钟诉前调解

面馆最终接受退一赔一千


在海曙法院立案后,法院调解中心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最终没有调解成功。法庭定于8月15日早上9点对此案进行开庭。


8月15日早上8点50分左右,庭审法官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办案法官在调解时向面馆声明,周X的要求是符合按照《食安法》第148条规定的,如果调解不成由法庭宣判的话,法庭还是会将做出公正判决,万一败诉,对于面馆来说,也不是好事。


在经过20分钟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面馆最终接受退一赔千,共赔偿周X1016元,周X撤诉。

(最终调解成功,店家退一赔一千)


“在去法院立案的时候,我就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一审不行就二审,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作为90后,周X还未和法院打过交道,一度以为会很难,但这次的经历告诉他,只要委托专业的律师到法院诉讼非常方便。


周X说,虽然是金额很小的案子,法院也非常重视。当时调解的一位钟法官还告诉他不用担心金额小,一分钱的案子他们都一样审理过。


如果遇上这样的事,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波操作
在微博上迅速引来2万多网友转发
大家一片惊呼:
干得漂亮!
就欣赏这样较真的人!

很多网友分享了自己的亲身经历:
“小事也能维权!”

大V“江宁婆婆”也在转发后科普

本地网友更是现身说法:
在浙江办事
就是这么方便!


二、美国不退让法!

来源:历史之瞳、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前言

  本文介绍的是普通法,特别是美国法律中关于个人防卫的理念。普通法,也可称为判例法,以尊重历史、尊重生活为特点。

       很多方面,普通法的很多理念与我们日常接触的以成文法为主的大陆法形成鲜明对比。

  他山之石,谨供参考。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正文

  在美国,其实并没有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说法,大多数州的刑法坚持的是“不退让法”(Stand your Ground),可以翻译为“就地防卫法”,也就是说遇到紧急情况时,没有必要退让,可以当场使用武力(包括枪支),甚至直接将对方打死,来保护自己和家人。


  美国法律如何判定正当防卫?


  在美国司法界,一个普遍接受的原则是,个人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即使这种行为通常构成犯罪。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每个州允许被告在被指控犯有暴力罪行时要求自卫,美国联邦层面的法律是如此。但是,在美国,有关自卫的具体规则因各州司法管辖区而异。而且美国是讲究案例法,所以,如何判断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各州的各自历史案例,及案件实际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判断。

  通常而言, 正当防卫是指通过使用足够程度的反作用力或暴力来预防遭受武力或暴力的权利。这个定义很简单,但在应用于实际情况时会引发很多问题。例如,在为自己辩护时,什么是足够的武力或暴力?超出这个水平的是什么?如果预定的受害者引发袭击怎么办?如果可能,受害者是否必须退出暴力?即使威胁实际上并不存在,当受害者合理地感知到威胁时会发生什么?当受害者的逮捕主观是真实的,但客观上不合理时呢?

  所以, 什么是正当防卫看来判断起来比较复杂。为了更好地从法律角度判断具体情况,美国各州制定了规则来确定何时允许自卫以及受害者可以使用多大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美国各州之间虽然确切规则不同,但在判断何为正当防卫时候, 所考虑因素基本相同, 这些基本因素(原则)包括:


  威胁是否迫在眉睫?

  Is the threat imminent?

  作为一般规则,自我防御只有在用于应对直接威胁时才使用武力是合理的。当然,这个威胁包括口头威胁,如果这个口头威胁导致目标受害者立即担心身体受到伤害。然而,没有伴随的直接身体伤害威胁的冒犯性言论并不能证明在自卫中使用武力是正当的。

  此外,一旦威胁结束,在自卫中使用武力通常会失去理由。例如,如果侵害者攻击受害者但随后结束攻击并表明不再存在任何暴力威胁,则危险威胁已经结束。在此时受害者对袭击者使用武力将被视为报复性而非自卫。 


  害怕所产生的恐惧是否合理?

  Was the fear of harm reasonable? 

  即使侵略者的行为实际上并不意味着被感知的受害者有任何伤害,有时自卫也是合理的。在这些情况下该如何判断呢? 这时候判断的标准是,关键要看,在这个类似情况下的一般任何“合理的人” ( reasonable person, 也可以认为是有正常理智的人)是否会立即感受到人身伤害的威胁。 “合理的人”的概念是一种法律上的解读,在实践中会有不同的解释,但它是判断一个人对即将来临的危险的看法是否合理使用保护力的最佳原则。

  我们可以举例说明一下,比如这个场景:两个陌生人在城市公园中走过,一个人并不知道有一只蜜蜂在他的头上嗡嗡作响。另一个人看到这一点,并试图友好,快速走向另一个尝试并打败蜜蜂。那个头上有蜜蜂的人看到一个陌生人的手朝他的脸飞镖,猛烈地撞击着另一个人的手。虽然这通常相当于攻击,但是法庭很容易发现陌生人的手向一个人的脸突然移动会使一个合理的人得出结论他有直接的身体伤害的危险,这将使得使用武力合理地行使自卫权。所有这一切尽管被认为的攻击者没有伤害,事实上,他实际上是想帮忙! 


  不完美的自卫 Imperfect self-defense 

  有时,一个人可能真的害怕即将发生的身体伤害,而这种伤害是客观上不合理的。如果这个人使用武力来保护自己免受所感知的威胁,那么这种情况就被称为“不完美的自卫” (比如:防卫过当)。不完美的自卫并不能使一个人免于使用暴力罪,但它可以减轻所涉及的指控和处罚。然而,并非每个州都承认不完美的自卫。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按比例自卫 Proportional Response

  使用自卫也必须与有关威胁的水平相匹配。换句话说,一个人只能使用尽可能多的力来消除威胁。如果威胁涉及致命武力,那么为自己辩护的人可以使用致命武力来抵抗威胁。但是,如果威胁仅涉及轻微的武力而声称自卫的人使用可能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的武力,那么自卫的主张就会失败。


  退让的责任 Duty to Retreat

  关于自卫的原始法律要求当事人首先在试图使用武力之前避免暴力。这也被称为“退让的责任。”虽然大多数州已经在涉及使用非致命武力的情况下取消了这一规则,但美国一些州仍然要求一个人在施加致命武力之前试图逃避这种情况。

  1914年卡多佐大法官在判决里写道:“绝不会有法律要求在家里被侵扰的人撤退。如果在那里被侵扰,他应该坚守阵地,抵抗袭击,没有义务从自己的家里逃到田野和公路上去。”住宅从此成了撤退义务的例外情形。 


  城堡原则 Castle Doctrine

  美国有些州即使要求受害者遵循“退让原则”, 就是说不和侵害者直接对抗, 但也通常允许个人对非法进入他们家的人使用致命的武力。这条规则,也被称为“城堡法”,这条原则允许人们通过致命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家园免受入侵者的侵害。

  城堡法是美国很特别的东西:只要在一个人的“城堡”里(城堡指家,有的州包括车,有的州包括工作地点),一个人可以用致命武器(包括枪)防御入侵者。 

  正如加州持枪法跟德州持枪法相差十万八千里一样,每个州甚至每个县的城堡法相差也是十万八千里。其中德州的城堡法被称为典型的强城堡法。强城堡法允许房主人可以主动向入侵的陌生人开枪,甚至可以坐在车里向试图强开车门的人开枪。而加州是典型的弱城堡法,房主人只有在先警告、然后退让、已经被侵害、走投无路时才能防御性的开枪,而且只能在自己的家,不能在自己车里。

  加州法律规定,如果你有机会逃离家里来躲避,你应该先逃走并报警。如果逃不走,你应该躲在房间的角落里并拨通911,让接线员听见你防御的全过程。最好你还要喊几句你别过来,我要开枪了之类的。等敌人踹开你最后的一道房间门才能开枪。

  而在美国德州,只要在你自己家,如果你听见有人在敲你的家门施加侵害,你可以抄起家伙把对方干掉。

  在美国,由于城堡法的存在,即便是城堡法最弱的地方,遇到持凶器抢劫的歹徒,先发制人是合法的,而且不但刑法没有责任,在民法下,通常也不需要赔偿劫匪。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不退让 Stand Your Ground

  比城堡法更进一步,与退让的责任相反,美国许多州制定了所谓的“不退让”/“坚守阵地”的法律。“不退让”是指允许受害者同侵害者进行直接的对抗;如果属于非致命的情况,这些州取消了“退让义务”的要求并允许自卫。如上所述,然而,当涉及可能导致生命伤害的时候,不同的州对是否允许使用“坚守阵地” 是有不同意见的。

        美国正当防卫的特点


  英国、加拿大等普通法国家,强调警察有足够能力保护国民,个人担忧自身安全问题纯属多此一举。他们要求防卫者“能躲避就不自卫”,所以他们对个人自卫权的态度是承认但不鼓励。

  不同于严格限制防卫过当的英加两国,在民风彪悍的美国,大多数州将自卫分为正当防卫、可原谅的防卫(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不合理的自卫。唯有后者才承担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但这种刑事责任也未必能全部落实。即使法官认为自卫不合理,12名陪审员也往往不加理睬,自行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定,这就使得美国的正当防卫变得更有人性。

  那些动辄使用致命暴力的美国自卫者,个个听上去都像是蓄意谋杀,但他们多半能赢得陪审员的同情,很少会接受刑事惩罚。跟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美国正当防卫的条件最为宽松,其深层原因何在?

  因为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受侵犯。”有这样一把正当防卫的尚方宝剑在手,美国人当然自信满满,不甘低头受人摆布。再加上美国的判例法与公民陪审团制度,能够更加灵活地修正僵化的规则,并将社会大众的共识转化为法律。这一切,无不导致美国构成正当防卫的要求比大陆法系宽松得多。

  有学者指出:大陆法系国家,只有当不法侵害客观存在时,正当防卫才有可能成立。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则遵照客观标准,且客观标准的判断由法官决定。

       大陆法系国家,防卫人处于不利地位。检察官和法官像对待犯罪嫌疑人那样对待防卫人,大大降低了其脱罪的可能性。

  美国仅要求“防卫人合理地相信为避免非法侵害而使用暴力是必要的”,即便认识错误,结果失当,也可以作合法辩护。合理的标准取决于普通人的一般认识,由陪审团判定。因为防卫人是先遭侵害的一方,其防卫行为自然得到12名陪审员的同情。陪审团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生效判决自动成为判例,这对于防卫人比较有利。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同样的普通法系,英国法律中有所谓的“撤退到墙边”传统,即如果出现斗殴,一方退却到后背已经抵到了墙上,那么他就有权反击。其中隐含的意思是,除非无路可逃,否则就不该使用暴力。对于英国普通法关于正当防卫中重视的“撤退义务”,美国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撤退义务鼓励懦夫行为,而不是鼓励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利益。


  看一下具体案例


       布朗枪杀赫米兹案

  1921年,布朗曾两次被赫米兹用刀子袭击,一天,赫米兹再次提刀攻击他,布朗跑向自己脱下的衣服,从中拿出手枪,连击四枪,打死了赫米兹。初审法院认为布朗既然可以去拿枪,自然也可以逃跑,所以他的正当防卫不成立。

  正是在此案中,霍姆斯大法官挺身而出,支持不退让法。他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受害人没有义务从他有权待的地方撤退。这也就意味着,一个人即便有退路,他也可以选择维护自己的尊严,以回击的方式制服对方。


       男孩砍死所罗门案

  2008年4月,《华盛顿邮报》报道,马里兰州乔治王子县发生一起命案,12岁黑人男孩将正在攻击母亲谢丽尔的64岁男性所罗门(喀麦隆移民)用刀砍死。

  那天晚上,刚完成家庭作业的儿子,听到异响。看到妈妈躺在地上挣扎,一个男子骑在她的身上,左手拿着扫帚,右手紧紧掐住她的脖子。男孩顺手操起一把菜刀,砍向男子的脖子。动脉遭刺穿,所罗门倒地不治而亡。谢丽尔跑到楼上求邻居报警,儿子随后搀着母亲回房休息。

  经警方调查,事发当晚,所罗门对谢丽尔动手动脚,并推倒企图侵犯。州检察官格伦称:“马里兰州法律承认,面临暴力袭击时,个人有权对第三方进行正当防卫。本案极有这种可能。”最终检方确认12岁男孩冒着生命危险,救下母亲的生命为正当防卫的行为,拒绝对12岁的男孩提起刑事指控。


       戈茨枪击流氓案

  1984年12月22日,工程师戈茨走进纽约地铁,和四个黑人小痞子坐在一起。其中一个黑人男子突然靠近他,索要5美元。戈茨应声拔出手枪(未经登记),把4人撂倒在地(一人终身瘫痪,3人受伤)。初审和高级法院都宣判戈茨无罪,但纽约州最高法院认为戈茨负有责任。发回重审后,初审法院陪审团还是认定戈茨只犯有非法携带枪支罪,其他罪行不成立。 

  为5美元杀一人伤三人,这在其他国家万难成为正当防卫。为何美国法院如此判决,还赢得广大纽约市民支持? 

  原来纽约地铁治安败坏,流氓横行,这类情节轻微的案件却又无法获得警察的重视,纽约人怎不切齿痛恨?被打劫过的戈茨不信任警方,决心携带枪支保护自己,“复仇天使”赢得广泛同情。

  虽然纽约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对此忧心忡忡,但地方法院的12位民间陪审员,都对戈茨的作为感同身受。本案一波三折,最后像辛普森案件一样,尊重陪审员的决定。

  注:美国法律规定,陪审员不允许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只能选择利益无关的普通人。这是普通法的特点,陪审员不是法学家,也不在乎什么高大上的社会理想,他们就是依照普通人的感同身受作出决定。

       

       詹妮斯杀夫案

  这个案例更是超乎想象。

  美国有对夫妻,妻子詹妮斯跟丈夫感情不和,两人经常吵嚷,乃至互殴;由于体力原因,通常是女方处于劣势。某天晚上,他们喝醉了,又互殴,詹妮斯再次挨打,当丈夫入睡之后,她越想越气,即去厨房取刀把床上的丈夫捅死。

  这个案件也由于正当防卫的因素而获得极其轻微的判决,詹妮斯无需坐牢,只要在家服一年缓刑。美国法官自有一套解释。他们认为詹妮斯患有受虐女性综合症,对自身处境的理解与普通人不一样。譬如,正常人觉得丈夫有暴力倾向就离婚好了,但长期受虐的女性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无法摆脱丈夫的魔掌的,所以她们不会选择离婚,反而会选择杀人。杀夫案在任何国家都不少见,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许多女性饱受虐待,忍无可忍。但受虐女性的杀夫案并不能获得法律的同情,她们依然会以杀人罪被判处严重刑罚。

  这桩案件居然被归入了自卫案件,恐怕会让中国人觉得匪夷所思。首先,两人是互殴,接着又一起上床同眠。照中国人的标准,这分明是所谓的“床头打架床尾合”,谈不上什么男方对女方的虐待。根据相关证词,她也时常殴打丈夫,事发当晚两人都喝得酩酊大醉,打成一团,在睡梦中杀死对方,这也更类似于复仇而不是自卫。 

  詹妮斯却因为受虐女性综合症而被认为杀人是可以原谅的。她的案件虽然不属于纯粹的正当防卫,却属于可以原谅的自卫。


  印象中还有一个更极端的案例,有位愤怒的父亲,为了直接给死去的孩子报仇,在开庭时枪杀了凶手,后来被判为缓刑。

 

后记

  上述案件,在中国恐怕都不能归入自卫案件。然而,经过美国律师和法官的一番论证,我们却又不得不承认隐含其中的自卫因素。 

  美国的自卫案件有着千差万别的表现,在那儿,没有最高权威说了算,即便联邦最高法院业已判定的案件,各种民间组织也绝不会就此偃旗息鼓,而是想方设法宣传自己的见解,争取在下一次类似审判中占据优势。这种特性在法律界被称作开放性,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会逐渐接受过去并不认同的观点,从而做到与时俱进;另一方面,美国法官的判词多有经典之作,在法理上层层剖析,娓娓道来,如同展开了一卷《清明上河图》,让人不由得不感慨其学识之渊博和对人性的体贴入微。

  在自卫案件方面,美国与他国的最大不同是,美国法律强调依顺人性,以“真诚而合理”为纽带,建构正当防卫的体系。“真诚而合理的错误不损害正当防卫的辩护。”所以会反复推敲当事人的处境和状态,不会恪守法条;而他国的自卫案件往往认为法律就是法律,即便当事人的情况特殊,也不可网开一面,这就成了人性受制于法律。另一方面,美国法律系统更倾向于耗费大量精力、金钱和时间去探讨细微的情节,而不是草率做出决策,他们的较真精神也是别国难以想象的。这其中的根本缘由是美国平民在国家体制内享有更高的地位,他们的一举一动,国家机关都不能等闲待之,否则必受群起之攻。 

  美国公民的自卫权范围如此之大,这和美国小政府大社会的传统密切相关。英国、加拿大等普通法国家,强调公共治安的责任完全由政府/警方负责,社会唯一的暴力机构就是公权力,但美国人认为政府是靠不住的,所以必须保留自己一定的自卫能力。

       在这么彪悍的自卫原则之下,在任何时候,跟美国人打交道最好保持有礼有节,互相尊重。



三、不服就是干!让美国人民告诉你啥叫“正当防卫”

来源:法务之音、搜狐网、法留香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这几天,网络上“文身男”砍人反被杀的新闻成为最热话题,杀人男子是否是正当防卫引发网络广泛讨论。
事实上,关于“正当防卫”的话题不止一次讨论过。今天就把辱母杀人案后关于“正当防卫”的一篇文章和大家分享。

之前网络上已经被辱母杀人案刷屏,公众关于情与法、“正当防卫”的讨论热闹喧天。

可是,如果这件事发生在美国,你猜会怎样?

据搜狐报道,2012年6月9日,德州一名23岁的父亲被告知,有人目睹一名叫佛罗斯(Flores )的47岁男子带着他的女儿去了马厩。

当他赶到现场,发现这名男子光着下体,正试图强奸他5岁的女儿,而女儿正不停尖叫。

他冲上前,试图把女儿从嫌犯身边拉开,在保护她的过程中,父亲多次赤手空拳猛击嫌犯头部导致嫌犯死亡。等他发现打死人后,立即慌张报警。

陪审团认为,他是有理由地正当杀人,因此判他无罪。

地区检察官和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


附近的居民支持陪审团的决定,当时的拉瓦卡县警长也表示,“他有权保护自己的女儿,他的举动是在对攻击的第三者采取自卫行动。”

德州战斗力强的,不止是普通民众。

据法新社报道,2015 年,在美国德州加兰市5月3日举办的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漫画大赛中,两名枪手开车带着炸弹来到现场,与数十名特警发生枪战,造成一名保安人员受伤,两名枪手当场被击毙。

这天,全世界穆罕默德漫画高手欢聚一堂,一边品尝德州BBQ猪肋排,一边在欢声笑语中,观看恐怖分子被守株待兔的SWAT小队(也有人说,只是普通交警)打成筛子。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图片来自中新网)


与此成对照的是,后来 ISIS向全网公布:已在美国各州秘密部署强兵,即将发动对美国的全面攻占;但唯独没有在美国第二大州德州下手。

仅仅是因为德州民风彪悍?确实,这种说法由来已久。

另外,他们在防卫上更加谨慎,一张“不用911,我们有枪”的宣传海报彰显了这一点。

(图片来自中国日报)


其实,不止是德州,美国一直有正当防卫的传统。

比如,有人表示,“在美国住宅,主人可以直接开枪打非法入侵者”这种说法流传久远。

这一并非十分确凿的传言,大多是基于美国的“堡垒法”(Castle Law),或者“住宅防卫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

据了解,该法律规定:对非法侵入和暴力袭击,主人、租户、委托保管人等,有权使用致命武力( deadly force),来保护其“堡垒”。这里的住宅“堡垒”,包括自家的院子和车道。

有些州的法律,甚至更进一步将工作场所和私人车子都归入“堡垒”的范围,它们不可侵犯。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比如,小偷一旦“进入”别人家,很有可能被射杀,而主人不会因此被判罪,小偷不仅偷不成还可能搭上性命。

(图片来自百科图片)


而经常被拿来与之相提并论的,是美国的“不退让法”(stand-your-ground law)。

据报道,该法规定,民众遭遇侵害,而公共权力不能提供应有的保护时,没有责任退让,有权“坚守阵地”,使用致命武力,在这种情况下杀人,将被视作“正当防卫”。

其实,在英国的法律中,也有所谓的“撤退到墙边”的传统,即,如果出现斗殴,一方退却到后背已经抵到了墙上,那么,他就有权反击。

这条尺度更大的法律,曾引发不少争议。

2012年,一名美国白人协警怀疑黑人少年行为不轨,对其实施跟踪,最终二人爆发冲突,协警开枪打死黑人少年。事后法院判决白人协警无罪,依据正是“不退让法”。

美国著名法学家,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曾说出一句名言:“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

但是,这其中隐含的意思是,除非无路可逃,否则就不该使用暴力。

因为,在持有武器的那一刻起,大家便担起一项责任:那就是,一旦使用,就要负责合法。同时,这也就意味着,一个人即便有退路,他也可以选择维护自己的尊严,以回击的方式制服对方。

那么,回到持续发酵的山东“辱母杀人案”身上,有人提出:“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父母身上时,我们该忍受还是反抗?”

侨报综合整理的下面这个案子,似乎也有几分照映的意味。

2016年3月8日,16岁的男孩贝利·多格特与母亲玛丽·多格特在家。母亲的男友(当时没有携带武器)进来后,与母亲发生激烈争执,一拳将母亲击倒在地。贝利果断回房取枪,连发五枪,击毙了他。

贝利起初被控二级谋杀,但2017年3月,陪审团又判决贝利无罪并当庭释放。因为辩方坚持认为保护母亲的行为,是出于正当防卫。

有人提出,在自卫案件方面,美国与他国的最大不同是,美国法律强调依照人性,所以会反复推敲当事人的处境和状态,不会恪守法条;

而他国的自卫案件,大多认为法律就是法律,即便当事人的情况特殊,也不可网开一面,容易造成人性受制于法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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