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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副书记及所长:遭遇刑讯逼供案始末!


一、原司法局局长遭遇刑讯逼供案始末!

来源:澎湃新闻、辩护人、刑事网、法留香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导读:邓成蔚原任滨海县司法局局长。因受贿一案,先被当地纪委双规,后被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律师会见过程中,发现邓成蔚内裤里面竟垫着卫生巾。诉讼过程中,这位前司法局局长反映其遭遇纪委检察院刑讯逼供,引起舆论哗然。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前司法局局长邓成蔚


邓成蔚原任滨海县司法局局长。此前,曾任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主任,县盐业局局长,县交通局党委书记,滨淮镇、通榆乡党委书记等职。2013812日,邓被县纪委“双规”;926日上午,被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从双规办案点带到检察院,宣布对其传唤;28日,经盐城市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29日,被刑事拘留;1016日,经盐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125日,滨海县检以邓成蔚涉嫌受贿345000元向滨海县人民法院起诉。滨海县法院于2014324日、418日、425日召开3次庭前会议;429日、30日,公开开庭审理;515日,认定邓成蔚受贿3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邓不服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开庭审理于2014723日迳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庭审时,被告人作无罪辩解,两名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那么,在纪委双规和检察院侦查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邓成蔚及其辩护人将如何控告刑讯逼供、非法办案行为?检察院和法院将如何回应邓成蔚及其辩护人的诉请?本文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和有关当事人博客做一梳理。

 挖掘“行贿人”逼取行贿证词


据邓成蔚妻子介绍,邓成蔚被查,皆因站错队,也就是被怀疑是前任书记的人。滨海县纪委先是组织力量,对司法局的财务帐目进行彻底审查,长达二个多月,没有查出任何问题。他们不甘心,从邓成蔚18年前的任职地查起,寻找写过邓成蔚人民来信的人,找他们了解情况;将在邓成蔚任园区主任时做过工程的十几个老板找来,挖掘邓成蔚受贿的证据,前后历时二个多月也没有得到邓成蔚收礼收贿的证据。从201387日开始,他们从邓成蔚任职过的单位找出自身有经济问题的吴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人,采取引诱、恐吓、不让休息(有的长达三天三夜)等手段,逼迫他们交待与邓成蔚的经济问题,否则就不让离开。浑身解数用尽,但编造的数额仍达不到上报双规的要求,在调查中发现园区物业公司经理刘某某在邓成蔚手中集中审批了上百万元的发票(实为规范财务手续,结清前任领导任内多年挂帐),认为这里肯定有名堂,于是找来刘某某,一天一夜不让其休息,逼其承认通过高某行贿邓成蔚20000元等莫须有的“事实”。

 启动双规反贪局联合办案


2013年到812日,滨海县纪委对邓成蔚实施双规措施。

 

据邓成蔚向辩护律师反映,双规后一个星期,滨海县反贪局派汪某等人参加联合办案,后期金某也参加了。他们采取各种非人道的手段,对邓成蔚实施刑讯逼供。在“两规”的45天内,陈某某、汪某带领办案人员以拳打脚踢、“驾飞机”、跪拖把杆、搧耳光、逼迫自己搧耳光、用布袋将头套起来群殴,用电线抽打脚底、用烟头烫、持续用空调吹冷风冻、禁止睡觉、禁止喝水、喂吃不明药物等种种残酷手段逼其口供,导致原本身体健康的邓成蔚左耳听不清、右眼视力下降、脑震荡、持续呕吐达三个月之久,颌骨受伤、咬合困难,左臂关节变形,活动受限,左手指关节变形,左胸骨、锁骨、肋骨变形隆起1公分多,其中有一根肋骨又单独弓起来,并凸了出来,左边的锁骨扭曲、错位已碰到了气管,导致胸闷气短、胸腔内部经常疼痛,腰部受伤、左腿受伤,不能正常行走,血尿、小便失禁、血压畸高,需要每日持续服用降压药。

 

2014314日,邓成蔚的辩护律师王兴在会见时,虽距“两规”已经过去半年多,但仍可见邓成蔚进入会见室时一瘸一拐,左臂无法上举,无法自行穿脱衣服,左臂、双膝及臀部均有明显外伤伤痕,内裤里垫有卫生纸。

 

本案主办检察官金某等人,涉嫌参与纪委联合办案,起到了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

 

在一审第三次庭前会议上,邓成蔚讲到:“在两规期间,反贪局和纪委联合办案”。一审第一次庭审时,邓成蔚称:“在办案点,反贪局自始至终有人参加,都参与了刑讯逼供,一个是反贪局的金某,一个是反贪局高个子,黑黑的,外地口音,反贪局为什么要参与刑讯逼供,反贪局对我调查的材料是根据双规期间的材料,把录像调出来就可以看出来,一个是金某全程参与纪委办案。我讲的话对法庭负责,对案件负责,我要调取双规期间录音录像,就可以看到纪委和反贪局是否联合办案,是否双规期间就可以对我刑讯逼供,编造假材料。”

 

邓成蔚在庭审陈述时,还多次提及金科长:“金科长到纪委办案点,杨某某说送100000元、50000元,金某问我为什么送这么多钱给我”;“金科长到正红办案点,认为这些有漏洞,应该是先签投资协议,再送礼,还有根据银行的交易金额确定送礼金额。我根据他们的要求重新做了笔录,我说的都是他们先打电话给我,都是下午,都是在办公室,都是提着包,钱都是白色塑料袋包装的,后来金科长看到有漏洞,就调整了笔录,怎么可能都是一样的”;“这三家企业,都是他们逼我做的,原来都说白色塑料袋,后来金科长说就说颜色记不清了”。

 

看来,“金科长”一直在参与纪委办案。显然,这位“金科长”不仅在本案起诉之前有着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且在侦查阶段对邓成蔚心理上也有很大的威胁作用。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审判司法局长控告纪委刑讯逼供


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邓成蔚在法院召集的庭前会议上控告有关办案单位刑讯逼供。这位前司法局长在庭前会议上陈述:在两规期间,反贪局和纪委联合办案,其遭受严刑拷打,精神摧残。

 

2013812日到2013926日,在正红办案点双规期间,其遭受45天严刑拷打,肉体折磨。其被打残后办案人员叫人对其按摩,吃药,用云南白药气雾剂,不准其休息,让其坐老虎凳,其屁股下面皮都没有了。“凡是参与审讯的人,对我进行刑讯逼供,都对我架飞机,坐老虎凳,用电线对我脚底殴打,对我拳打脚踢,谩骂”。

 看守所曾因伤残拒绝收押


邓成蔚在一审第一次庭审时陈述:2013926日上午,反贪局去了刘检察长、朱局长、金科长等去了67个人,……我当时就讲材料都是假的,都是刑讯逼供,金科长你也在场,金科长就打了我几个嘴巴子,车上所有人员都对我动手,说我想翻供。到反贪局,立刻到审讯室,当时26日一天一夜,都是假材料,都是刑讯逼供,都是他们编好的,我说全是假的,我向他们展示身上的伤残,他们不理。在我上厕所的时候,一个姓汪的,一个姓刘的对我刑讯逼供、威胁,别的人打没打,我回忆不起来。……我人被打没用了,到看守所时候进行健康体检,当时我衣服无法脱掉,当时监狱医生看到我身上有明显伤残,我向监狱医生陈述我身体的伤残情况,当时医生记了部分,后来办案人员不让记录,监狱医生说必须要进行鉴定,否则不予接收,双方争执了两个小时,检察院办案人员向检察院汇报,后来可能向县里领导打招呼,把我收下来。

 公诉机关拒绝提供录音录像

邓成蔚在一审第二次庭审时陈述:我的伤残哪里来的,我原来是一个健康的人,现在人已经没用了,你拿这些所谓的证据指证我,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谋利了,收钱了,我没有意见;我现在的伤残情况,你们怎么可以回避?公诉部门认为反贪局没参加,你可以调取录像,看看有无参与,有无刑讯逼供,有无编造假材料?到反贪部门,都进行了刑讯逼供,为什么不敢举证,你们怕什么,我身上现有的伤残情况你们能回避吗?我到看守所,每天见到管教、驻所检察室、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领导,我都在喊冤;我都向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要求看病治疗,我多次委托辩护人向办案单位、看守所对我看病治疗;我的辩护人要求鉴定,为什么回避?我现有的伤残情况,收押人员健康体检登记表,法院可以调阅,监狱医生只记了部分,看守所拒收,可以调看守所录像。同监室人员出于人道,出于同情,都替我证明。我在两规前体检,是健康的人,如果这个案件是真实的,为什么不提供录音录像,不对我鉴定?

 

这是陈某某用香烟头烫的印痕

 同监室人员证明刑讯逼供


曾与邓成蔚同监室在押的人员自愿为这位前司法局局长作证,证明其遭受刑讯逼供。

 

内蒙古包头人米永利于20131025日证词:邓成蔚进入204室到现在,行走困难,精神恍惚,左膀变形,不能伸直,膀子上有多处淤青伤,上下床吃饭穿衣不能自理,都靠监室人帮忙,整天要呕吐,血压高,一直服用降压药,小便失禁,浑身疼痛,两腿行走困难。

 

韩正东20131029日证词:我进看守所以来,看见邓成蔚左膀子不能动,上下床都有人帮忙,每天安时吃药,行走困难。

 

孟风于20131128日证词:邓成蔚九月底进了204监室时,身体很虚弱,膀子上有多处被打的淤伤,左膀子不能伸直弯曲,膝盖下面的皮破了,伤还没好,生活不能自理,上下板穿衣服吃饭都靠大家帮忙,每天都呕吐,医生每天安排吃药,身体状况一直到现在没有好转。

 耐人寻味的健康体检表


邓成蔚送押看守所时的《收押健康检查登记表》中,“伤情情况”栏目载有:“自诉:头痛,恶心,右眼疼痛,视力不清,左耳疼痛,听力下降,别人说话听不清楚,左上肢抬不起来。”

 

2013929日《送押对象健康检查表》《在押人员体表检查登记表》也是佐证。

 

两表的“送押民警签名”栏,签名者都是检察院的朱某某、金某、刘某,没有一个公安民警;不知是出于心虚或其他原因,最后一张表上的3个名字又涂掉了,但留下了3人名字的清晰痕迹。

 

为何涂改?耐人寻味。

 庭审辩护人多项申请被拒绝


邓成蔚的辩护律师在第一次庭审一开始就提出:辩护人认为邓成蔚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庭审。……并且被告人受到刑讯逼供,……被告人邓成蔚的目前状况不适合庭审。”辩护人的意见,说明当时邓成蔚的身体状况确实不好,虽未被法庭采纳,但已记录在案。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前和庭审中,一再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法庭强制证人到庭;给予邓成蔚治疗和伤情鉴定;调取纪委和看守所的录音录像等,均被一审法院否决。

 

辩方的上列申请,不仅是出于尊重人权、发扬人道主义之需,也是为了印证本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这一要害问题之需,更是证实本案罪与非罪之需。辩方的正当要求,法院一概不予支持,确有霸道之嫌。

 

县纪委对邓成蔚在“双规”期间获得的“有罪供述”是本案“涉嫌受贿罪”的源头,县检察院获得邓成蔚“有罪供述”是前者的延伸,二者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人民法院有权调取纪委的案卷材料,包括全程录音录像;纪委作为本案的有关单位,依法应当如实提供。纪委不是法外之地,理应依照《党章》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一审法院对此采取规避态度,这不能不说是法治的悲哀。

 回应侦办人员“自证无罪”


邓成蔚案审理过程中,该案的侦查人员孟某某等人,均书写了未对邓刑讯逼供的自证材料;公安干警证明他们在对邓成蔚宣布监视居住时,没有看到检察院人员对邓刑讯逼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侦办人员“自证无罪”的以上所谓“证据”,公诉人在庭审时既不敢出示,又不敢让辩方辨认和质证,更不敢让他们本人到庭作证,不知道其证明效力何来。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一审回顾庭前“闹剧”


邓成蔚案庭审之初的混乱近乎难以想象。

      

2014429日上午9点多,滨海县法院第一法庭里座无虚席,法官和控辩双方也已悉数落座。

      

这似乎是个有序的开始,但随着邓成蔚的出庭,气氛陡然急转。步入法庭时,邓的步履略显迟缓,但他当即大声控诉,旁听席立刻骚动起来。见此情景,律师希望能先和邓沟通一下,助其缓和情绪。法官表示准许。

      

第一次休庭。

      

经过短暂的休庭后,邓再次被带入法庭,但他的情绪依然亢奋。邓的辩护人提出,他在会见邓成蔚时,对方称遭刑讯逼供,身上多处受伤。317日,他就已申请为邓申请了伤情鉴定,但法庭一直未有回应。他申请合议庭和公诉方回避。

      

审判长询问合议庭后,驳回该申请,但辩护人王律师认为,驳回的权利应在于法院或检察院的高层领导。

      

再一次休庭。

      

这次休庭持续了数十分钟,结果却颇让辩护人失望:申请依然被驳回。辩护人王兴律师认为自己还有复议权,但公诉人已站起身来,准备宣读起诉书。

      

或许也正因此,旁听者的情绪迅速被点燃,庭审现场一度失控。虽然现场极为嘈杂,但公诉人并未停下来,继续宣读起诉书,直到全文读完,现场的嘈杂声仍未减弱。随后有多名被认为影响秩序的人员陆续被请离法庭,审判长不断重申法庭纪律,庭审逐渐走向正轨。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只是此时,距离庭审开始已过去了一个多小时。

 二审不开庭疑似走过场


2014515日,滨海县法院认定邓成蔚受贿3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邓不服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开庭审理,于2014723日迳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二审案件是否开庭审理,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本案的二审法院裁定书竟称:“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依法讯问上诉人邓成蔚,审阅本案卷宗材料和一审庭审录像资料,审查上诉人邓成蔚的上诉状及检察院的阅卷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

 

无论二审裁定如何辩解,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本案已涉嫌违法。这激起了邓成蔚辩护人王兴律师的愤怒。

 

二审辩护人写好了二审辩护词,但他得知不开庭审理时,拒绝将辩护词提交二审合议庭,将《王兴律师:邓成蔚二审辩护词(二审开庭之争)》在新浪博客发布,公布于世。博文言明:

 

虽经辩护人多次争取,应当开庭审理的邓成蔚案还是未开庭草草维持,连维持的裁定书都基本照抄一审判决书,对律师在一审时提出的问题以及上诉人上诉状中反映的问题,几乎都没有正面回应。该案突出地反映出当前刑事审判中二审审级监督流于形式,上下级法院行政色彩日盛的问题。县级法院一审时市级公检法一把手视频监控,市县两级党政领导间的利益勾连,也决定了寄希望于盐城中院能把好司法公正关是绝对的幻想。一审中的错误,二审法院变本加厉地复制。一审回避的问题,二审同样装傻。二审裁定做出不到一周,被告人已送监狱执行。看守所所长亲自投送,想必也是为确保监狱体检环节横生枝节留下隐患。如此行动迅速,足显当地“上下一盘棋”的行动力。不是律师打输了官司就推责任,盐城地方不大,案件背后有什么猫腻,实在是瞒不住的,早晚也会见光的。

 

博文正告二审合议庭全体成员:

合议庭方朝军、王新房、朱莉青:作为上诉人邓成蔚的一审及二审辩护人,这篇辩护词本该是在二审庭审之中发表的。但是,你们连一个法官最基本的开庭审案的义务都要逃避的做法,已经充分表明你们毫无认真查明本案的意愿和耐心,这本为帮助法官正确查明案情做出公正判决的辩护词,自然对你们也失去了意义。但辩护词仍然可以发挥记录的作用,记录下今日盐城司法的不堪,记录下合议庭“草菅人命”的丑恶。也请三位记住,在判决书、裁定书上署名的诸位,必然要对这法律文书承担责任,哪怕司法程序上的错案追究有早有晚,自然正义的法则却从未改变。

 

据悉,邓成蔚接到终审判决后,立即通过其亲属表达了立即申诉的愿望。

 

反思“双规”有权限制人身自由吗?

 

“双规”又称“两规”,源于中纪委1994325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该《条例》第八条规定,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实践中的“双指”或称“两指”,则是针对非党员调查对象的调查措施,其法律依据是《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以上清楚可见,《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并没有办案单位可以限制甚至剥夺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由于“双规”期间出现了限制甚至剥夺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少数地方对调查对象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和书供,甚至出现了致伤、致残、致死的事件;“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在他们那里成了一句空话。

 

规定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依宪治国,还需践行。

中央政法委:领导干部禁止干预司法,冤假错案严肃问责!(点击可阅读)



二、政法委副书记之漫漫申冤路!

来源:辩护人Defender、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政法委副书记之漫漫申冤路!》(点击可阅读)

以刑讯逼供等非公平正义的手段实现的并不是公平正义。以非正义实现正义,以不公平制造公平,无疑是对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扭曲和讽刺。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徐茂军4年历程


●2005年6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徐茂军被“双规”。

  

●8月2日凌晨,徐写下收受1万、2万、最后确定为3万元贿赂款的供述并签字画押。

  

●8月2日中午,江华县检察院宣布批捕徐茂军。

  

●11月14日,江华县人民法院宣布徐茂军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6年1月2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徐茂军的上诉。

  

●徐茂军开始了向市、省、中央相关部门的申冤之路。

  

●2008年3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徐茂军案进行再审。

  

●2009年11月23日,经过一年多再审调查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茂军无罪。

“你们怎么说,我就怎么写吧。”

  

徐茂军向南都记者回忆说,那一刻,自己的精神已即将崩溃。

  

那是2005年8月2日凌晨,原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徐茂军在检察官准备好的纸笔上,写下了自己收受贿赂的供述。“我是为了早点回家。”他向南都记者引述了检察官的话,“早上8点前交代清楚,属于组织内自查自纠,8点钟以后嘛,就是敌我矛盾了。”

  

归心似箭的徐茂军一边强调“这都是假的”,一边写下了自己收受3万元贿赂的“事实”。但招供之后,检察官并没有放他回家,而是将其刑事拘留后投入了看守所。

  

随后,在2005年11月14日,徐茂军被江华县人民法院宣判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曾给徐开车的司机杨晓林,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徐茂军不服,但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中,“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此后,徐的命运便充满了戏剧性:原系政法委领导的他走上了上诉、申诉及上访之路。

  

2009年11月2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徐茂军无罪。但徐认为自己并未获得完全的清白———这位共产党干部,在被判有罪后即被开除了党籍。

  

如今,徐茂军“恢复名誉”的要求仍未有最终结果,而侦办徐茂军案件的纪委、检察院相关人员则大多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律师辩护是“无耻的表演”?律协郑重回应:没有辩护权代价惨重!(点击可阅读)


被关

徐茂军说自己苦思一夜仍回答“我没什么经济问题”

在湖南省西南,永州市早就闻名于柳宗元的散文,“永州之野产异蛇……”永州下辖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是个小县城,人口约46万,位于该市西南,与广西接壤。“这里不见异蛇,却有一桩奇冤的案子。”徐茂军说。

2005年6月8日下午,徐茂军记得很清楚,正在河路口镇搞矿山整治工作的他接到县委通知。通知称晚上将召开全县矿山整治工作紧急会议,要求徐立即赶回县城。

参与矿山整治工作的五六名领导参加了会议,原江华县中共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称纪委)书记蒋米田简单说了10分钟左右便宣布散会。

徐茂军正想离去,被蒋米田叫住了。他回忆并引述蒋的话说,“你留一下,有群众举报你涉及重大经济问题,先到纪委去把问题讲清楚再去上班。”

身为政法委第一副书记的徐茂军意识到,自己被“双规”了。

“我们上班时,政法委办公室在楼上,纪委在楼下。”徐茂军说,三个纪委工作人员推门而进,分别是常委彭华林、一般工作人员邓春雷和李祝国。

“走走走。”徐茂军回忆称,纪委的人员最初很客气,步行约三四分钟后到达了县邮政局的内部招待所。“根据群众举报,你有重大的经济问题,你今天晚上讲清楚,明天再去上班。”三位纪委工作人员重申了“双规”徐的理由。

他们准备的白纸和笔放在桌子上“你自己想清楚写出来!”

“我没有什么经济问题啊!”这句话徐茂军重复了多遍。徐说,自己一直以来一心为党工作为政清廉,“不嫖娼、不贪污、不玩弄女人,组织领导怎么就怀疑我有重大经济问题?”

1962年1月,徐茂军出生于江华县白芒营镇石角岭村一户普通的瑶族农民家庭,1981年在零凌师范毕业后,他当了10年的教师。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从政始于1991年,由教师身份转换为公务员后,徐茂军调入了江华县政法委成为一名普通干部。“主要是负责写一些材料、领导讲话稿和一些调查报告。”

1997年,他升为江华县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别),1998年底,调任该县大石桥乡党委书记。3年之后,徐调回县政法委任副书记,并兼任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2002年,徐成为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主管县政法委的财务、公办室及全县的综合治安(治理)工作。作为江华当时最年轻的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徐茂军被列入县委培养的后备少数民族干部之一。

“那时候每年管着几百万的钱啊!我(有权)只要拿着发票就可以报账的。”徐茂军说,但自己从未多拿过公家一分钱。

但争辩是无效的,徐回忆,“双规”徐的纪委人员承诺,只要他交代问题,第二天就可以去上班了。

他一夜未眠地想,最后仍回答,“我没有什么经济问题”。


“逼供”

徐茂军说,从来没想过,曾经的下属,会将这些手段用在自己身上

第二天,纪委的工作人员离去,又派了三人到房间看住徐茂军。

三四天过去后,纪委预备的纸张上还是空白。徐茂军回忆说,彭华林后来回到房间对自己说,纪委已经派了几个工作组调查,“那些老板都说了,你自己想清楚。”

“我们共产党员要实事求是,我没有你让我怎么说?”徐茂军说,不交代的后果是不允许睡觉。他将自己平时与“经济”沾边的事情几乎想个遍后,终于回忆起一些事:

2005年2月,徐的朋友李谋秀、李谋珍到徐家拜年时,由于徐不在家,两人各留了一个1800元的红包。“但那些钱已经全部退了回去。”徐说。据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李谋秀后来称这些钱徐茂军已经在当年5月份退回,“他退的红包钱3600元”。

还有一次,2004年的某个深夜,有个人扔给徐一万块钱。但第二天,徐便在县政法委纪检书记的陪同下,将钱退了回去。

惟一退不回钱的一次是在2004年春节期间。一个叫唐安金的广西矿老板给徐茂军拜年,带来了两只土鸡,外加一个3000元的红包。徐说,由于自己与唐并不熟悉找不到他,所以红包没有及时退回。“这个,我是承认的。”徐说。

“就这几千块?像你这样的干部谁会(双)规你?”纪委的人并不相信。

在经过近20天“车轮战”式的审讯后,徐茂军仍是坚称涉嫌“经济问题”的事,“就是没有及时退回那3000块钱”。彼时,江华县检察院也开始介入徐茂军涉嫌贪腐案的调查工作。

由于主管政法战线多年,审讯徐茂军的人都是一些“熟悉面孔”。“但他们一点情面都不讲,叫你站就得站,连刷牙上厕所都要征得同意。”徐说,办案人员认为自己“态度不好”,把他转移到另外一个10来平方米的房间。

那时已是炎热的夏季。拥挤的房间内摆着三张单人床,一个被徐称之为“像柴油发电机”的旧空调整天轰鸣。“他们把窗户都关上了,拉上了黑色的窗帘,门也不开。”徐茂军向南都记者回忆,“不交代问题,就不给我睡觉。搞了我两三天,脑袋都嗡嗡嗡的什么都不知道了,人就开始恍惚。”

“你们说我有经济问题,我真的没有。你说我收了1000万也行啊,我也承认了,但你们要给我查清楚。”徐茂军说感觉开始陷入“地狱”,凭借自己多年政法系统工作经验,这是明显的“刑讯逼供”。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徐茂军从来没有想过,曾经的下属,会将这些手段用在自己身上。在江华县某个小黑屋被讯问了近20天后,徐茂军被转移到了永州市。在那里,坚称“自己没有问题”的他说,自己的意志彻底被击垮了。

为“坏人”辩护的律师,或许有一天会救你一命!(点击可阅读)


“证人”

除了检举徐茂军的李有能外,被指控为涉嫌行贿的李谋秀等人也被调查

在江华县纪委及检察院调查徐茂军涉嫌贪腐的问题期间,一场由此展开的调查也在进行。“我以前工作过的地方、我的婆娘、给我开过车的司机、还有那些被指控为给我行贿的人,都先后被纪委和检方控制。”徐茂军说。

事后证明,专案组将徐茂军担任大石桥乡党委书记期间的财务、担任县政法委副书记期间的账目等调查之后,并未发现任何问题。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为了寻找徐茂军犯罪的证据,专案组甚至发动群众进行揭发检举。在一审中,检方即向法院出示了一份检举徐茂军涉嫌受贿的证据,南都记者获得了相关案卷材料。

一位叫李有能的证人,先后向江华县纪委及县检察院检举了徐茂军。

在向县纪委检举的笔录中,李有能说,2004年10月份,“县政法委副书记徐茂军的儿子结婚,我和我合伙开矿的广西老板唐安金一次性送给徐茂军15万元现金。”李有能称,这是在矿山治理期间,唐安金为了早日恢复生产而做出的决定,唐将钱交给为徐茂军开车的政法委司机杨晓林时说,“这是我们的一点心意”。据江华县法院的材料,杨晓林供述称,徐茂军当场给了他2万元。

此外,李有能还说,李谋秀、李谋珍等人也凑了12万元,“用几条烟壳纸装好送给徐茂军的”。法院的文件显示,这是江华县纪委刘元相、邓春雷负责讯问的,时间是2005年6月8日下午,这与纪委决定“双规”徐茂军为同一天。

2005年7月11日,李有能被江华县检察院朱龙凡等人讯问时,也讲了类似的陈述并签字画押。

除了李有能外,被指控为涉嫌行贿的李谋秀等人也被调查。在一审时,据检方出示的证据,检方还从李谋秀等人口中,查出了徐茂军以外姑父的名义在李等人的矿山(高岭途矿)入“暗股”的行为。

纪委及检方取得的证据,都指向了徐茂军涉嫌犯有受贿罪。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证据几乎都是相关人士的证言及书证,由于缺少徐茂军的供述,其他人的材料始终无法形成徐构成贪腐的证据链。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2005年8月,纪委及检方审讯徐茂军的场所转移到了永州市。“刚‘双规’时,我的心情还是很平静的,我没有问题啊。”徐茂军说,而这次,则是“恐慌,害怕”———经过50多天的审讯,他称身心几近崩溃,“我不停向他们哭诉请求,‘兄弟们帮帮忙啊,只要让我出去怎么讲都行’,出不去,我讲不清楚啊。”

当年8月1日,带着刑拘证前来的检方人员朱龙凡走进了审讯徐茂军的房间。在房间里,曾主管协调公检法工作的徐茂军说,“只要让我出去,倾家荡产我也不愿意失去自由。”

8月2日凌晨,便发生了文章开头所述的一幕。徐回忆,检方的人员称,“想明白回去是可以的,写个材料,组织再去查一下,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他说,在检方人员的口授下,自己写下了收受1万、2万、最后确定为3万元贿赂款的供述并签字画押。

想到白天即可重获自由,徐茂军称心情忽然转好,但他的希望落空了。

8月2日中午,江华县检察院宣布批捕徐茂军,并将其投入看守所刑拘。戴着手铐的徐茂军嘶声哭求,“不要这样搞我啊!”徐回忆称,“你们这么搞我,我不服,我要反映!”

无罪

徐茂军开始寻求可以为自己辩护的事实。李有能在一份签字画押的证言中表示,之前指证徐是因为受到了胁迫

2005年11月14日,江华县人民法院宣布徐茂军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他曾经的司机杨晓林则以受贿罪被判一缓一。

法院仅支持了检方对徐茂军收受唐安金等人贿赂3.3万元(包括春节期间的3000元红包)的指控。

据法院的记录,这一证据的确立,是基于公诉机关关于证人唐安金、李有能的证言和被告人徐茂军、杨晓林的供述。

对于该判决,江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而做无罪辩护的徐茂军也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月24日,对检方的抗诉和徐茂军、杨晓林的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给予驳回。

判决之后,江华县一片哗然。在纪委及检方一边,徐茂军被当成江华县铲除党政腐败官员的典型;而民间一端,却不乏为徐喊冤之声。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羊华生、李扬坤等10余名县人大代表,更是联名上书相关部门,力陈案件之种种疑点,并强烈要求无罪释放徐茂军。

终审裁定之后,在缓刑考验期限期间,对此不服的徐茂军走上了上访、申诉之路。

在申诉及各种控告材料中,徐茂军坦承在2004年春节期间,确实收过唐安金3000块钱的红包,对于纪委及检方此前其他涉嫌违纪和犯罪的指控,他则以事实给予解释澄清。

能还徐茂军清白的,最主要是唐安金、李有能,以及政法委司机杨晓林的证词———徐之所以被判受贿罪成立,主要依靠的正是这三个人的口供。

针对法院判决的依据,徐茂军开始以事实为自己辩护。

李有能第一次给纪委做的检举材料中称,李和矿老板唐安金因徐儿子的婚礼送了15万元。一个事实是,徐茂军的儿子在当时只是一名17岁的高中生。

更为离奇的是,李和徐茂军更是素不相识。南都记者探访了李有能的家,由于多年不事农活,李漂泊在外行踪不定。据多位熟识李有能的人士向南都记者证实,穷困的李是平日游手好闲,喜讲大话,曾被劳教过。

后来,李有能在给徐茂军代理律师的一份签字画押的证言上表示,之前的证言是受到了胁迫才做出的。“他们打了我,让我叉开双腿站了一个多小时”,“我的两个手铐扣一条长凳上,签字时解开我的右手”;对于笔录,李有能一概否认看过,“我只有按照吩咐,签名并写上‘以上记录我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李有能称,之所以要做此前的供述,是相关部门承诺“可以帮我要回我和唐安金合伙开矿那几万元”。

徐茂军夫妇多次赶赴广西,希望唐安金能站出来澄清事实,但多次求见不得。

对于李谋秀用于佐证徐茂军涉嫌严重违纪的口供,2007年4月28日,李在写给中央、省、县纪委、签字画押的一份情况反映上称,自己被纪委羁押16天,在一天一夜的轮番审讯后,在一份看不清的笔录上签了字。

司机杨晓林事后也站出来称,此前纪委和检察院关于他的陈述,是受到了刑讯逼供,“他们要我编造也得编造出来这个事情”。

得到了相关证据之后,2006年起,徐茂军开始了向市、省、中央相关部门的申冤之路。引起相关上级部门及领导重视的,并不仅是徐茂军等人反映的刑讯逼供行为,而是行贿人漏洞百出的供述。

2008年3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对徐茂军受贿案进行再审。

再审决定作出后不久,永州市纪委、中级人民法院便派人联合对徐茂军受贿案进行了详细调查。

2009年8月,调查组赶赴广西,取得了唐安金的口供,除了前述的一个红包外,唐表示没有给徐茂军送过钱。

经过了一年多的再审调查之后,2009年底,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茂军无罪。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法院认为,徐茂军和杨晓林受贿的行为,“仅有行贿人、受贿人的供词,且相互之间对行贿金额交代不相一致”,原判对“事实的认定证据不够充分,尚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法院对原判认定的事实不予认定。

鉴于徐收受3000元的红包情节较轻,不予犯罪论处,由其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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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

当年侦办徐茂军案件的纪委、检察院相关人员多数已不在原职,他们大多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在徐茂军上访申诉期间,因破获了一起“大案”,江华县纪委及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以徐作为反面典型,将侦办过程作为整肃贪腐官员的先进行为进行宣传———这是近年来,江华县因受贿而落马的身份最特殊的“大官”,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2006年,主管徐茂军案的江华县纪委副书记、被当地媒体誉为“瑶乡包青天”的刘江明获得“全国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称号,法办徐茂军即是一功。如今,刘已升任江华县人大常委副主任,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侦办完徐茂军案不久,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调任道县县委调研员,行政级别升至处级。江华县纪委班子由此调整,办案期间原系常委的彭华林升任纪委副书记,原来的一般工作人员邓春雷升任纪委常委。

原公诉机关,力主起诉徐茂军的江华县检察院检察长朱跃陆,平调至祁阳县检察院任检察长。

拿着无罪判决书,徐茂军称至少去了30趟县纪委和相关部门。“我希望组织给我平反,恢复我的名誉。”他说,江华县相关部门应该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对陷害自己的人进行法办。

南都记者曾就该案采访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蒋称正在道县乡下搞调研,徐的事等以后再说。对于原江华县检察院检察长朱跃陆,得到的回复是“那只是办案人员的责任”。

当年办理此案的其他人,也不想就此案发表看法。南都记者向如今任县纪委副书记的彭华林提出采访要求,彭回复说“你去问信访室”。邓春雷则对南都记者说,“这是公家的事,你要找公家不要找我咯”。如今仍是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朱龙凡,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调任道县县委调研员后,蔡昌德接任了江华县纪委书记。对于徐茂军的相关申诉请求,蔡昌德对南都记者说,纪委常委会已经研究此事,过一阵子会有一个文字性的复议材料给徐茂军。至于什么时候能出决定,蔡说“那我也搞不清楚”。

因受贿而被没收各种“案款”10万多元,已将徐茂军家拖穷。为了到永州、长沙及北京等地上访申诉,徐称四处向亲戚朋友借债达20余万,但对比今年轰动全国的“赵作海刑讯逼供冤案”,他又稍觉庆幸。

如今,已被开除党籍的他仍在努力争取“完全的清白”,“我一直相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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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政法官员遭逼供是公平正义还是天理循环

徐茂军案件,无疑是一个非常戏剧化的事件。


身为政法委第一副书记的徐茂军被自己的同僚硬是按照“组织程序”被办成了一个贪官,而当年自己曾经对付别人的那些手段,如今又全部用在了自己的身上。这种冥冥之中的天理循环、因果报应也许是他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这说明,缺乏监督和制约的公权力不但会冤枉赵作海这样的平民,而且也会让徐茂军这样的政法官员失去一生的清白。在刑讯逼供的面前,倒是实现了所谓的官民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那么,作为政法委第一副书记的徐茂军遭到刑讯逼供究竟是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还是冥冥之中的天理循环、因果报应的真实写照呢?

 

说起来,这位江华县的政法委副书记遭到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事件,在今天来说并不是一件个案。在法治不完善的今天受害者不仅是底层的平民,其实,即便是掌握公权力者也不能幸免,人人都可能成为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的受害者。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广西法官黎朝阳在看守所里被殴打致死,却被官方认定为病死;云南警察杜培武遭到同行的野蛮审讯,屈打成招,承认杀人罪行……

    

从广西的法官到云南的警官,再到湖南永州江华的政法委副书记,他们恐怕都曾经过“公正执法”的教育和“公正执法”的实践,而这位政法委副书记恐怕在自己执法时也曾严正要求自己的下属要“不讲情面”的“公正执法”,然而,当他自己被“公正执法”时,才深深懂得所谓“公正执法”的真正含义。所谓“公正执法”就是意味着人人都要被刑讯逼供才是“公正”,这也正是对“公正执法”的莫大嘲讽。


作为政法委副书记,他大概对这样的“公正执法”并不陌生,他只是没有想到他有一天自己也会成为这样的“公正执法”的受害者而被冤枉入狱。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当今,刑讯逼供成为很多地方反贪治腐最佳招数,展现了这种事件最为荒唐的一面,上级不信任自己下级的官员,却十分相信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之下供词。虽然官员犯罪乃是因为滥用公权力,而刑讯逼供却是以另一种滥用公权力来对付这一种滥用公权力。这样就把反贪治腐变成了对公权力滥用的恶性循环与毫无制度改进的行为重复。大量的反贪治腐成果,反而遮蔽了公权力滥用问题本身。他们始终未能意识到,以刑讯逼供等非公平正义的手段实现的并不是公平正义。以非正义实现正义,以不公平制造公平,无疑都是对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一种扭曲和讽刺。



三、一位派出所所长:被检察院刑讯逼供的50天记忆!

来源:东方早报、刑法库、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一位派出所所长:被检察院刑讯逼供的50天记忆!(点击可阅读)


“检察院不让我睡觉,逼我写假供,我多次想过自杀一死了之。”10月20日,坐在早报记者面前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回忆起半年前被关在检察院50天的遭遇时,难抑激动和伤心。

今年3月8日,陈焕鹏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防暴大队副主任科员雷庭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洋浦检察院带走。4月29日,作为最重要证人的陈焕鹏被取保候审,当事民警雷庭则被检察院正式拘捕。

9月14日,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雷庭案。令检方感到意外的是,作为检方控告雷庭有罪的最关键证人陈焕鹏当庭翻供,并反控检方刑讯逼供。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陈焕鹏回忆说,他当庭提供的检方涉嫌刑讯逼供的证据在庭审现场引发不小的骚动。这几份让检方有点措手不及的证据是:一份检方在讯问陈焕鹏时,由检察官亲笔拟好以便让他照抄的交代材料;另一份是陈焕鹏在检察院讯问笔录上的签字:“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不一样。”陈焕鹏说,“粗心”的检察官在他签字确认时,没有注意他故意多加了一个“不”字。

同时指控检方刑讯逼供的还有当事人雷庭及新英湾派出所民警邓升民。邓升民向早报记者提供了医院的验伤证明,他说,“检方对我进行了殴打,我随时可以出庭作证。”

不过东方市检察院的卢文副检察长则告诉早报记者,“雷庭案件中绝对没有刑讯逼供。”洋浦区检察院干脆拒绝了早报记者的采访要求。

据了解,在此案开庭之前,海南省检察院和公安厅已经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雷庭案进行调查,但结果一直未对外公布。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向早报记者展示检方的传唤通知书


邓升民向早报记者提供了医院的验伤证明,并称检方对其进行了殴打,随时可以出庭作证

缘由:执法“不给面子”,10多人围堵警方防暴队

据陈焕鹏回忆,2010年8月6日晚上,他接到联防队员报告:有两伙人持刀准备在加勒比娱乐城打架。于是他马上带民警出警,由于担心会出现暴力斗殴事件,他打电话给公安局领导汇报请求增援。洋浦区公安局领导当即指示让该局民警雷庭带领十几名防暴队员,协助陈焕鹏在加勒比娱乐城前对可能持刀人员进行盘查。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当事人雷庭在对执法过程的回忆材料上称,“在加勒比的楼下,正当我准备对陈浩东搜查时,陈的朋友王炳明因为和我认识,过来要我不要查了。而我因为要履行职务,坚持要查,于是引发了陈国华等人的不满,并和陈国华及其朋友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

在事后庭审时由检察院提供的录像中可以看到,陈国华不顾口头警告试图冲破警戒线,于是双方发动冲突,雷庭把陈国华等四人强制控制并带离现场。后因没有造成严重影响,新英湾派出所对四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放回。

而在雷庭的父亲雷家喜看来,正是因为雷庭在执法中的“不给面子”,才为其日后的牢狱之灾埋下了伏笔。

8月7日0时30分钟左右,对雷庭等防暴警察的执法有异议的陈国华带领10多人开着三辆车围堵防暴队大门。

防暴队另一带班民警李宏当时解释说,雷庭已经回家休息未在防暴队院内,有什么问题可以明天向公安局领导反映。当时陈国华等指名要找雷庭出来单挑,有些人还往院内扔矿泉水瓶。

之后,洋浦公安局副局长寻子龙也到现场处置。考虑到陈国华等人围堵大门已达两个多小时,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经劝离无效后,寻子龙遂下令将其强行带到派出所。

李宏承认,在带离过程中,陈国华等人采取了暴力对抗,陈因此受伤。带离过程,雷庭并不在场。

转折:检方不认警方结论,一警被捕,一警取保候审

一直参与执法过程的陈焕鹏回忆说,派出所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陈国华等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其他人经批评教育后当晚放回。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拘留期满后,陈国华等联名向洋浦区检察院和海南省公安厅等单位写信投诉雷庭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殴打行为致其受伤。

今年3月7日,洋浦区公安局纪委对陈国华反映的雷庭“滥用职权”一事调查后得出结论认为,陈国华等的控告并不成立,雷庭等民警是在依法执行公务。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然而,就在公安局调查结论出来后的第二天,洋浦区检察院带走雷庭和陈焕鹏配合调查。

3月13日,洋浦区检察院宣布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对雷庭刑事拘留,陈焕鹏则因非法拘禁被监视居住。

3月14日,海南省检察院批示成立雷庭案专案组,并把此案移交给东方市检察院办理。

3月25日,经海南省检察院二分院批准,雷庭被逮捕。

4月29日,在长达一个多月的讯问之后,陈焕鹏终于承认“亲眼看到雷庭打人”,经检察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

9月14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雷庭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起诉书中,对雷庭的罪名已由此前的“滥用职权”变为“非法拘禁”罪。

翻供:“检方不让睡觉,逼我作假证”

9月14日,东方市人民法院,民警雷庭在执法过程中涉嫌“非常拘禁案”在紧张地审理中。当法院传唤陈焕鹏出庭作证时,他“鼓起勇气”当庭指控检察官在取证时存在疲劳审讯、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检察院不让我睡觉,逼我作假证,我不按照他们的意思写,就不会被放出来,无奈之后最后只得招了。”

陈焕鹏称,在被关在检察院监视居住的50天里,他至少被提审过十来次,被逼写过多份材料,但均未获通过。最后,检察官根据多次提审的笔录综合了一份交代材料,让他照抄,在此过程中,他偷偷地抽取了一张藏在鞋子里带了出来。

当陈焕鹏掏出这份证据递交给法官时,现场引发一场小的轰动。陈焕鹏另一份证据更是让检方有点“措手不及”,这份证据是由检方提供的有他签字确认的讯问笔录。“法官请注意,笔录上的签字是"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不一样"。”

陈焕鹏解释说,他在签字时,故意多加了一个“不”字,但是“粗心”的检察官没有看出来。

这个证据连雷庭的辩护律师也深感意外,因为在此之前,陈焕鹏从未跟他提起过。陈焕鹏解释说,“在开庭之前,任何人我都不见,我怕他们泄露了我的证据。”

在庭审之前的9月10日上午,陈焕鹏却和东方市检察院主管本案的卢文副检察长见上了重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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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鹏回忆说,“卢检察长让我去儋州市那大镇有事要谈。我正准备赶往那大,此时他又给我打电话说,不用去那大了,改在洋浦立交见面。由于我当天值班,离开洋浦要向领导汇报,因此我就向洋浦公安局黄秀山政委汇报。他批假并安排办公室的杨卫力警官送我到洋浦立交。见面后,卢检察长叫我上了他的车,让和他同行的人下车在外面等。他对我说,过两天你出庭作证,重点是要说清楚,你从加勒比下来时看到的情况。我说一定客观地如实回答。他又说,你的朋友、战友都很关心你,你要为自己多想想,争取得到从轻处理。”

陈焕鹏当时回答卢文说,“我一定实事求是。”其实,他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要在法庭上说出“真相”。

涉案民警回忆在检察院50天时间里被刑讯逼供过程:

“死里逃生”的陈焕鹏回忆起在检察院里的50天生活时,仍心有余悸甚至忍不住流泪。事后,他在材料里详细地记录了在检察院里被刑讯逼供的过程。他说,审讯的情景,以前只在反映旧社会现实的电视剧里看到过,没想到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我多次想到一死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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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场所1:昌江县检察院 “20多人轮番上阵审讯我”

“3月8日下午4点半左右,我和雷庭到了洋浦区检察院。有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我们两个分别带上两辆车,离开了洋浦。刚上洋浦立交,他们就要求我把手机关了,大概是下午6点50分,我们被带到了昌江县检察院,紧接着他们就把我和雷庭分两个审讯室开始进行讯问。”据陈焕鹏回忆,当天洋浦区检察院共去了二十几个人,组织对两人轮番审讯,他如实回答了问题,但是检方并不满意。

“在昌江县检察院的3天里,洋浦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吴凯辰等20多个人轮番上阵审讯我,他们轮流休息,休息好了就来审问,不让我离开审讯室,不给洗澡不给刷牙,有时趁他们疲劳时在地板上躺一躺,但是刚刚躺下,就又把我叫起来审讯。”陈焕鹏说,吴凯辰曾诱导他,“你只要承认看到雷庭打人了,看见雷庭叫人下跪了,就没有你什么事儿了,你就可以回去继续当你的所长了。其实,本来也没有你什么事,人家也没有告你,如果不承认看到雷庭打人,即使这件事整不倒你,其他的事情也可以整倒你。”到了3月11日傍晚时,吴凯辰转而威胁他,“我现在什么也不问你了,就一点,雷庭叫陈国华下跪,你只能说看见,不能说没有看见,你如果不按我们说的做,我们有办法对付你。”

“11日晚10点钟左右,我在审讯室里看见两个穿武警制服、一个穿公安制服和一个穿便服总共四个人进来。其中一个人问我,"你是陈焕鹏吗",我说"是",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亮明身份,就给我戴上了手铐,铐得特别紧,痛得我当场叫了出来。但是,他们并没有理会,其中,两个穿武警制服的人,一边一个将我的手从后向上反关节提了起来,像是押罪犯一样,痛得我几乎昏厥了过去。”陈焕鹏说,“后来的一个多小时里,我就一直被他们这样押着,我实在受不了,央求他们给我松松,他们不但没松反而铐得更紧了,当时,我痛得直掉眼泪。后来实在是受不了,我几乎哭着央求他们,再这样搞下去,我的手就要残废了,但是,他们还是无动于衷,带队的检察官借口说,没有带手铐的钥匙,开不了。直到今天,我的手腕还时常麻木。”

刑讯逼供场所2:东方市检察院 “检察官写好材料让我抄”

3月11日晚,陈焕鹏被转移到了东方市检察院。

“一到那儿,他们就直接将我押到了审讯室。当时,他们看到我的两只手都已经全部成了紫黑色了,并且手腕在流血,才给我松了手铐。”陈焕鹏说,“没等我喘口气,就进来一批检察官,对我气势汹汹,不准坐,轮番对我威胁吓唬。过了一个多小时,应该是次日的凌晨了,他们给我出示了一张东方市检察院的《询问通知书》,叫我签字,我就用麻木的手颤抖着在上面签上了我的名字。接着,像在昌江县检察院的那3天一样,他们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轮番审讯,又是三天三夜,不分白天黑夜审讯,最艰难的时候,我甚至多次想到了死,感觉死了才是一种解脱,但是,我转念一想,我还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大家人,如果我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他们怎么办?”

陈焕鹏回忆,在东方市检察院,检察官给他作了约10份笔录,其中,有五份左右笔录有同步录像。“在制作笔录期间,我讲客观事实时,他们就不作记录,而是让我按照他们的意思说。为了制作所谓的同步录像,被折磨得几近崩溃的我同意配合他们,按照他们强迫的,把他们事先编好的笔录放在面前的桌子底下念,有几次我故意将笔录拿了起来,就是想让镜头记录他们卑鄙无耻的行径。有时候,我在想如果全国的所有的检察机关都这么办案,公正还从哪里来。”法律咨询微信bestfch001。

陈焕鹏说,至少有三次以上的同步录像录下了他故意将材料拿上桌面念的情形。“这样事后也有铁证给自己洗脱,那些他们事先编排好的、并不属实的、并不符合我原意的笔录,都是自己在他们折磨之下的无奈之举。”

在东方市检察院,陈焕鹏写了多份交代材料,但检察官都不满意。于是检察官把所有的笔录归结起来进行对照,找出一个合乎他们意思的笔录让陈焕鹏照着抄,“我抄了几次,他们还是不满意,因为他们认为我所抄的和笔录上的标点符号都不差,那样很容易露出马脚。”陈焕鹏说,“照抄的笔录无法通过,无奈这下,他们让一名叫蒋向阳的东方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我的名义写了一份交代材料让我抄,无奈的我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抄了。但是,我趁他们不注意,从七八张材料纸中藏了一张在自己的鞋里,以便日后洗脱我的不白之冤。现在这张蒋向阳的手写材料原件我已作为检察机关违法办案的证据当庭提交法庭保存。”

在抄完检察院勉强满意的笔录后的4月29日,陈焕鹏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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