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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之漫漫申冤路!

2018-03-24 辩护人Defender等 法莱利法律资讯

以刑讯逼供等非公平正义的手段实现的并不是公平正义。以非正义实现正义,以不公平制造公平,无疑是对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扭曲和讽刺。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徐茂军4年历程


●2005年6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徐茂军被“双规”。

  

●8月2日凌晨,徐写下收受1万、2万、最后确定为3万元贿赂款的供述并签字画押。

  

●8月2日中午,江华县检察院宣布批捕徐茂军。

  

●11月14日,江华县人民法院宣布徐茂军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6年1月2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徐茂军的上诉。

  

●徐茂军开始了向市、省、中央相关部门的申冤之路。

  

●2008年3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徐茂军案进行再审。

  

●2009年11月23日,经过一年多再审调查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茂军无罪。

“你们怎么说,我就怎么写吧。”

  

徐茂军向南都记者回忆说,那一刻,自己的精神已即将崩溃。

  

那是2005年8月2日凌晨,原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徐茂军在检察官准备好的纸笔上,写下了自己收受贿赂的供述。“我是为了早点回家。”他向南都记者引述了检察官的话,“早上8点前交代清楚,属于组织内自查自纠,8点钟以后嘛,就是敌我矛盾了。”

  

归心似箭的徐茂军一边强调“这都是假的”,一边写下了自己收受3万元贿赂的“事实”。但招供之后,检察官并没有放他回家,而是将其刑事拘留后投入了看守所。

  

随后,在2005年11月14日,徐茂军被江华县人民法院 32 45693 32 14941 0 0 4053 0 0:00:11 0:00:03 0:00:08 4052宣判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曾给徐开车的司机杨晓林,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徐茂军不服,但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中,“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此后,徐的命运便充满了戏剧性:原系政法委领导的他走上了上诉、申诉及上访之路。

  

2009年11月2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徐茂军无罪。但徐认为自己并未获得完全的清白———这位共产党干部,在被判有罪后即被开除了党籍。

  

如今,徐茂军“恢复名誉”的要求仍未有最终结果,而侦办徐茂军案件的纪委、检察院相关人员则大多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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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

徐茂军说自己苦思一夜仍回答“我没什么经济问题”

在湖南省西南,永州市早就闻名于柳宗元的散文,“永州之野产异蛇……”永州下辖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是个小县城,人口约46万,位于该市西南,与广西接壤。“这里不见异蛇,却有一桩奇冤的案子。”徐茂军说。

2005年6月8日下午,徐茂军记得很清楚,正在河路口镇搞矿山整治工作的他接到县委通知。通知称晚上将召开全县矿山整治工作紧急会议,要求徐立即赶回县城。

参与矿山整治工作的五六名领导参加了会议,原江华县中共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称纪委)书记蒋米田简单说了10分钟左右便宣布散会。

徐茂军正想离去,被蒋米田叫住了。他回忆并引述蒋的话说,“你留一下,有群众举报你涉及重大经济问题,先到纪委去把问题讲清楚再去上班。”

身为政法委第一副书记的徐茂军意识到,自己被“双规”了。

“我们上班时,政法委办公室在楼上,纪委在楼下。”徐茂军说,三个纪委工作人员推门而进,分别是常委彭华林、一般工作人员邓春雷和李祝国。

“走走走。”徐茂军回忆称,纪委的人员最初很客气,步行约三四分钟后到达了县邮政局的内部招待所。“根据群众举报,你有重大的经济问题,你今天晚上讲清楚,明天再去上班。”三位纪委工作人员重申了“双规”徐的理由。

他们准备的白纸和笔放在桌子上“你自己想清楚写出来!”

“我没有什么经济问题啊!”这句话徐茂军重复了多遍。徐说,自己一直以来一心为党工作为政清廉,“不嫖娼、不贪污、不玩弄女人,组织领导怎么就怀疑我有重大经济问题?”

1962年1月,徐茂军出生于江华县白芒营镇石角岭村一户普通的瑶族农民家庭,1981年在零凌师范毕业后,他当了10年的教师。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从政始于1991年,由教师身份转换为公务员后,徐茂军调入了江华县政法委成为一名普通干部。“主要是负责写一些材料、领导讲话稿和一些调查报告。”

1997年,他升为江华县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别),1998年底,调任该县大石桥乡党委书记。3年之后,徐调回县政法委任副书记,并兼任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2002年,徐成为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主管县政法委的财务、公办室及全县的综合治安(治理)工作。作为江华当时最年轻的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徐茂军被列入县委培养的后备少数民族干部之一。

“那时候每年管着几百万的钱啊!我(有权)只要拿着发票就可以报账的。”徐茂军说,但自己从未多拿过公家一分钱。

但争辩是无效的,徐回忆,“双规”徐的纪委人员承诺,只要他交代问题,第二天就可以去上班了。

他一夜未眠地想,最后仍回答,“我没有什么经济问题”。

“逼供”

徐茂军说,从来没想过,曾经的下属,会将这些手段用在自己身上

第二天,纪委的工作人员离去,又派了三人到房间看住徐茂军。

三四天过去后,纪委预备的纸张上还是空白。徐茂军回忆说,彭华林后来回到房间对自己说,纪委已经派了几个工作组调查,“那些老板都说了,你自己想清楚。”

“我们共产党员要实事求是,我没有你让我怎么说?”徐茂军说,不交代的后果是不允许睡觉。他将自己平时与“经济”沾边的事情几乎想个遍后,终于回忆起一些事:

2005年2月,徐的朋友李谋秀、李谋珍到徐家拜年时,由于徐不在家,两人各留了一个1800元的红包。“但那些钱已经全部退了回去。”徐说。据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李谋秀后来称这些钱徐茂军已经在当年5月份退回,“他退的红包钱3600元”。

还有一次,2004年的某个深夜,有个人扔给徐一万块钱。但第二天,徐便在县政法委纪检书记的陪同下,将钱退了回去。

惟一退不回钱的一次是在2004年春节期间。一个叫唐安金的广西矿老板给徐茂军拜年,带来了两只土鸡,外加一个3000元的红包。徐说,由于自己与唐并不熟悉找不到他,所以红包没有及时退回。“这个,我是承认的。”徐说。

“就这几千块?像你这样的干部谁会(双)规你?”纪委的人并不相信。

在经过近20天“车轮战”式的审讯后,徐茂军仍是坚称涉嫌“经济问题”的事,“就是没有及时退回那3000块钱”。彼时,江华县检察院也开始介入徐茂军涉嫌贪腐案的调查工作。

由于主管政法战线多年,审讯徐茂军的人都是一些“熟悉面孔”。“但他们一点情面都不讲,叫你站就得站,连刷牙上厕所都要征得同意。”徐说,办案人员认为自己“态度不好”,把他转移到另外一个10来平方米的房间。

那时已是炎热的夏季。拥挤的房间内摆着三张单人床,一个被徐称之为“像柴油发电机”的旧空调整天轰鸣。“他们把窗户都关上了,拉上了黑色的窗帘,门也不开。”徐茂军向南都记者回忆,“不交代问题,就不给我睡觉。搞了我两三天,脑袋都嗡嗡嗡的什么都不知道了,人就开始恍惚。”

“你们说我有经济问题,我真的没有。你说我收了1000万也行啊,我也承认了,但你们要给我查清楚。”徐茂军说感觉开始陷入“地狱”,凭借自己多年政法系统工作经验,这是明显的“刑讯逼供”。

徐茂军从来没有想过,曾经的下属,会将这些手段用在自己身上。在江华县某个小黑屋被讯问了近20天后,徐茂军被转移到了永州市。在那里,坚称“自己没有问题”的他说,自己的意志彻底被击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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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

除了检举徐茂军的李有能外,被指控为涉嫌行贿的李谋秀等人也被调查

在江华县纪委及检察院调查徐茂军涉嫌贪腐的问题期间,一场由此展开的调查也在进行。“我以前工作过的地方、我的婆娘、给我开过车的司机、还有那些被指控为给我行贿的人,都先后被纪委和检方控制。”徐茂军说。

事后证明,专案组将徐茂军担任大石桥乡党委书记期间的财务、担任县政法委副书记期间的账目等调查之后,并未发现任何问题。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为了寻找徐茂军犯罪的证据,专案组甚至发动群众进行揭发检举。在一审中,检方即向法院出示了一份检举徐茂军涉嫌受贿的证据,南都记者获得了相关案卷材料。

一位叫李有能的证人,先后向江华县纪委及县检察院检举了徐茂军。

在向县纪委检举的笔录中,李有能说,2004年10月份,“县政法委副书记徐茂军的儿子结婚,我和我合伙开矿的广西老板唐安金一次性送给徐茂军15万元现金。”李有能称,这是在矿山治理期间,唐安金为了早日恢复生产而做出的决定,唐将钱交给为徐茂军开车的政法委司机杨晓林时说,“这是我们的一点心意”。据江华县法院的材料,杨晓林供述称,徐茂军当场给了他2万元。

此外,李有能还说,李谋秀、李谋珍等人也凑了12万元,“用几条烟壳纸装好送给徐茂军的”。法院的文件显示,这是江华县纪委刘元相、邓春雷负责讯问的,时间是2005年6月8日下午,这与纪委决定“双规”徐茂军为同一天。

2005年7月11日,李有能被江华县检察院朱龙凡等人讯问时,也讲了类似的陈述并签字画押。

除了李有能外,被指控为涉嫌行贿的李谋秀等人也被调查。在一审时,据检方出示的证据,检方还从李谋秀等人口中,查出了徐茂军以外姑父的名义在李等人的矿山(高岭途矿)入“暗股”的行为。

纪委及检方取得的证据,都指向了徐茂军涉嫌犯有受贿罪。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证据几乎都是相关人士的证言及书证,由于缺少徐茂军的供述,其他人的材料始终无法形成徐构成贪腐的证据链。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2005年8月,纪委及检方审讯徐茂军的场所转移到了永州市。“刚‘双规’时,我的心情还是很平静的,我没有问题啊。”徐茂军说,而这次,则是“恐慌,害怕”———经过50多天的审讯,他称身心几近崩溃,“我不停向他们哭诉请求,‘兄弟们帮帮忙啊,只要让我出去怎么讲都行’,出不去,我讲不清楚啊。”

当年8月1日,带着刑拘证前来的检方人员朱龙凡走进了审讯徐茂军的房间。在房间里,曾主管协调公检法工作的徐茂军说,“只要让我出去,倾家荡产我也不愿意失去自由。”

8月2日凌晨,便发生了文章开头所述的一幕。徐回忆,检方的人员称,“想明白回去是可以的,写个材料,组织再去查一下,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他说,在检方人员的口授下,自己写下了收受1万、2万、最后确定为3万元贿赂款的供述并签字画押。

想到白天即可重获自由,徐茂军称心情忽然转好,但他的希望落空了。

8月2日中午,江华县检察院宣布批捕徐茂军,并将其投入看守所刑拘。戴着手铐的徐茂军嘶声哭求,“不要这样搞我啊!”徐回忆称,“你们这么搞我,我不服,我要反映!”

无罪

徐茂军开始寻求可以为自己辩护的事实。李有能在一份签字画押的证言中表示,之前指证徐是因为受到了胁迫

2005年11月14日,江华县人民法院宣布徐茂军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他曾经的司机杨晓林则以受贿罪被判一缓一。

法院仅支持了检方对徐茂军收受唐安金等人贿赂3.3万元(包括春节期间的3000元红包)的指控。

据法院的记录,这一证据的确立,是基于公诉机关关于证人唐安金、李有能的证言和被告人徐茂军、杨晓林的供述。

对于该判决,江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而做无罪辩护的徐茂军也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月24日,对检方的抗诉和徐茂军、杨晓林的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给予驳回。

判决之后,江华县一片哗然。在纪委及检方一边,徐茂军被当成江华县铲除党政腐败官员的典型;而民间一端,却不乏为徐喊冤之声。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羊华生、李扬坤等10余名县人大代表,更是联名上书相关部门,力陈案件之种种疑点,并强烈要求无罪释放徐茂军。

终审裁定之后,在缓刑考验期限期间,对此不服的徐茂军走上了上访、申诉之路。

在申诉及各种控告材料中,徐茂军坦承在2004年春节期间,确实收过唐安金3000块钱的红包,对于纪委及检方此前其他涉嫌违纪和犯罪的指控,他则以事实给予解释澄清。

能还徐茂军清白的,最主要是唐安金、李有能,以及政法委司机杨晓林的证词———徐之所以被判受贿罪成立,主要依靠的正是这三个人的口供。

针对法院判决的依据,徐茂军开始以事实为自己辩护。

李有能第一次给纪委做的检举材料中称,李和矿老板唐安金因徐儿子的婚礼送了15万元。一个事实是,徐茂军的儿子在当时只是一名17岁的高中生。

更为离奇的是,李和徐茂军更是素不相识。南都记者探访了李有能的家,由于多年不事农活,李漂泊在外行踪不定。据多位熟识李有能的人士向南都记者证实,穷困的李是平日游手好闲,喜讲大话,曾被劳教过。

后来,李有能在给徐茂军代理律师的一份签字画押的证言上表示,之前的证言是受到了胁迫才做出的。“他们打了我,让我叉开双腿站了一个多小时”,“我的两个手铐扣一条长凳上,签字时解开我的右手”;对于笔录,李有能一概否认看过,“我只有按照吩咐,签名并写上‘以上记录我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李有能称,之所以要做此前的供述,是相关部门承诺“可以帮我要回我和唐安金合伙开矿那几万元”。

徐茂军夫妇多次赶赴广西,希望唐安金能站出来澄清事实,但多次求见不得。

对于李谋秀用于佐证徐茂军涉嫌严重违纪的口供,2007年4月28日,李在写给中央、省、县纪委、签字画押的一份情况反映上称,自己被纪委羁押16天,在一天一夜的轮番审讯后,在一份看不清的笔录上签了字。

司机杨晓林事后也站出来称,此前纪委和检察院关于他的陈述,是受到了刑讯逼供,“他们要我编造也得编造出来这个事情”。

得到了相关证据之后,2006年起,徐茂军开始了向市、省、中央相关部门的申冤之路。引起相关上级部门及领导重视的,并不仅是徐茂军等人反映的刑讯逼供行为,而是行贿人漏洞百出的供述。

2008年3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对徐茂军受贿案进行再审。

再审决定作出后不久,永州市纪委、中级人民法院便派人联合对徐茂军受贿案进行了详细调查。

2009年8月,调查组赶赴广西,取得了唐安金的口供,除了前述的一个红包外,唐表示没有给徐茂军送过钱。

经过了一年多的再审调查之后,2009年底,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茂军无罪。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法院认为,徐茂军和杨晓林受贿的行为,“仅有行贿人、受贿人的供词,且相互之间对行贿金额交代不相一致”,原判对“事实的认定证据不够充分,尚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法院对原判认定的事实不予认定。

鉴于徐收受3000元的红包情节较轻,不予犯罪论处,由其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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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

当年侦办徐茂军案件的纪委、检察院相关人员多数已不在原职,他们大多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在徐茂军上访申诉期间,因破获了一起“大案”,江华县纪委及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以徐作为反面典型,将侦办过程作为整肃贪腐官员的先进行为进行宣传———这是近年来,江华县因受贿而落马的身份最特殊的“大官”,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2006年,主管徐茂军案的江华县纪委副书记、被当地媒体誉为“瑶乡包青天”的刘江明获得“全国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称号,法办徐茂军即是一功。如今,刘已升任江华县人大常委副主任,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侦办完徐茂军案不久,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调任道县县委调研员,行政级别升至处级。江华县纪委班子由此调整,办案期间原系常委的彭华林升任纪委副书记,原来的一般工作人员邓春雷升任纪委常委。

原公诉机关,力主起诉徐茂军的江华县检察院检察长朱跃陆,平调至祁阳县检察院任检察长。

拿着无罪判决书,徐茂军称至少去了30趟县纪委和相关部门。“我希望组织给我平反,恢复我的名誉。”他说,江华县相关部门应该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对陷害自己的人进行法办。

南都记者曾就该案采访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蒋称正在道县乡下搞调研,徐的事等以后再说。对于原江华县检察院检察长朱跃陆,得到的回复是“那只是办案人员的责任”。

当年办理此案的其他人,也不想就此案发表看法。南都记者向如今任县纪委副书记的彭华林提出采访要求,彭回复说“你去问信访室”。邓春雷则对南都记者说,“这是公家的事,你要找公家不要找我咯”。如今仍是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朱龙凡,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调任道县县委调研员后,蔡昌德接任了江华县纪委书记。对于徐茂军的相关申诉请求,蔡昌德对南都记者说,纪委常委会已经研究此事,过一阵子会有一个文字性的复议材料给徐茂军。至于什么时候能出决定,蔡说“那我也搞不清楚”。

因受贿而被没收各种“案款”10万多元,已将徐茂军家拖穷。为了到永州、长沙及北京等地上访申诉,徐称四处向亲戚朋友借债达20余万,但对比今年轰动全国的“赵作海刑讯逼供冤案”,他又稍觉庆幸。

如今,已被开除党籍的他仍在努力争取“完全的清白”,“我一直相信组织。”

被举报后,他把女纪委书记变成自己情人!(点击可阅读)


思考政法官员遭逼供是公平正义还是天理循环

徐茂军案件,无疑是一个非常戏剧化的事件。


身为政法委第一副书记的徐茂军被自己的同僚硬是按照“组织程序”被办成了一个贪官,而当年自己曾经对付别人的那些手段,如今又全部用在了自己的身上。这种冥冥之中的天理循环、因果报应也许是他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这说明,缺乏监督和制约的公权力不但会冤枉赵作海这样的平民,而且也会让徐茂军这样的政法官员失去一生的清白。在刑讯逼供的面前,倒是实现了所谓的官民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那么,作为政法委第一副书记的徐茂军遭到刑讯逼供究竟是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还是冥冥之中的天理循环、因果报应的真实写照呢?

 

说起来,这位江华县的政法委副书记遭到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事件,在今天来说并不是一件个案。在法治不完善的今天受害者不仅是底层的平民,其实,即便是掌握公权力者也不能幸免,人人都可能成为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的受害者。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广西法官黎朝阳在看守所里被殴打致死,却被官方认定为病死;云南警察杜培武遭到同行的野蛮审讯,屈打成招,承认杀人罪行……

    

从广西的法官到云南的警官,再到湖南永州江华的政法委副书记,他们恐怕都曾经过“公正执法”的教育和“公正执法”的实践,而这位政法委副书记恐怕在自己执法时也曾严正要求自己的下属要“不讲情面”的“公正执法”,然而,当他自己被“公正执法”时,才深深懂得所谓“公正执法”的真正含义。所谓“公正执法”就是意味着人人都要被刑讯逼供才是“公正”,这也正是对“公正执法”的莫大嘲讽。


作为政法委副书记,他大概对这样的“公正执法”并不陌生,他只是没有想到他有一天自己也会成为这样的“公正执法”的受害者而被冤枉入狱。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当今,刑讯逼供成为很多地方反贪治腐最佳招数,展现了这种事件最为荒唐的一面,上级不信任自己下级的官员,却十分相信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之下供词。虽然官员犯罪乃是因为滥用公权力,而刑讯逼供却是以另一种滥用公权力来对付这一种滥用公权力。这样就把反贪治腐变成了对公权力滥用的恶性循环与毫无制度改进的行为重复。大量的反贪治腐成果,反而遮蔽了公权力滥用问题本身。他们始终未能意识到,以刑讯逼供等非公平正义的手段实现的并不是公平正义。以非正义实现正义,以不公平制造公平,无疑都是对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一种扭曲和讽刺。如涉及法律咨询或转载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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