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诗意的答辩状:你我容颜都在渐老,何苦半路分道扬镳(附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标准手册与离婚判决)?
一、史上最有诗意的离婚答辩状:你我容颜都在渐老,何苦半路分道扬镳?
来源:陕西高院等,感谢。
答辩状,是一种法律文书,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当事人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可以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可以让法院全面了解案情,进而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
你印象中的法律文书是不是枯燥无味,中规中矩的?有这么一个人,就把答辩词写得诗意无限。太有才了!
答辩状如下:
兹因xxx诉我离婚一案,本人提出答辩如下:
把自己的婚姻经营到濒临破产,是我始料未及的,想了十来个日夜,这份答辩状还是得写,做男人,要大气,即便将要被离婚。首先感谢下当原告的你,让我有机会认认真真学习了几遍《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解释,为写这份答辩状,还查阅了“裁判文书网”中的部分离婚判决,看了看和我相同处境下的男人们是如何答辩的。到今天,自我感觉可以解答类似咨询了。
“感情是否破裂”是法律规定准与不准离婚的法定条件。这我得和你好好捋一捋了,你起诉我离婚,明显认为我俩感情破裂到了不可修复的地步。
从相识到相恋,从相恋到结婚,当初相互的欣赏与默契,难道都云散了么?是花花世界,迷茫了你的眼,忘记了当初的誓言吧?
其实我也很纠结,强留你的肉体在我怀里,心却睡在别人的床上,让我情何以堪?
结婚这些年,我对婚姻的认识是:前五年的感情,后五十年的亲情,互让互谅伴一生。
激情过后,多少人都有过想离婚的冲动,只所以没有选择,因为那是一个家,无论在哪里,都会惦念的地方,我想这个你该懂。
人生总有许多灰色幽默伴随左右,我也曾梦想哪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了,也去坐坐审判台,今天却先上了被告席。
你在诉状中列举了我“不尽家庭义务、喝酒应酬不断、每天回家太晚、对你对的不够好等”八大“罪状”。
不错,你所定的这些“罪名”全都属实,我认。但你对一个男人的理解和支持,又有多少?
世界赋予他的使命,除了家庭义务,还有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他累了,去找谁的肩膀依靠?“工作家庭难两全”,像我这样泥腿子出身的男人,必须伏地前行,投资了半脑壳头发,回收了一个副科级帽子,如今你也要弃我而去,这算成功还是失败?
夫妻之间,往往可以共同应对磨难,却经不起长久的平淡,检验真爱与否,是隐去荣耀和财富,还会不会相爱如初!
“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箩筐里的锅碗,磕碰在所难免。
今天走在离婚的路上,争论过去生活中谁对谁错已没有实际意义,我唯感慨做男人真难,“女汉子”一词就是跨越性别对男人最大的讽刺。你我容颜都在渐老,为何半路分道扬镳?
前方路口等你的那个人,会不会待你始终如初?甜言的背后,是否不藏着恶毒?且行且思考吧!
不管法院判决结果如何,路与生活还得继续,太阳不会因我情绪不好而不落,黑夜不会因我不愿孤单而不来。与你夫妻一场,即便明日各自天涯,也该彼此道声珍重,送句祝福。
答辩的同时,我还有两句话想送你:
第一:既然选择了,就不要后悔。人生短暂,没有多少事可以反复重来,走出的路如射出的箭,回头,不会再是昨天。
第二:不要轻易上别人的床。花花世界,诱惑无处不在,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自己的身体,自己请珍惜。
第三:……(此处略去N多字。)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二、1968年的离婚判决书!!
来源: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要斗私,批修!
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方面谁胜谁负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我们同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还要进行长期的斗争。不了解这种情况,放弃思想斗争,那就是错误的。
申诉人:史德宏,男,三十八岁,京西矿务局干部。
被申诉人:潘秀兰,女,三十五岁,中共湖北省咸宁地委干部。
案由:离婚
史德宏和潘秀兰于一九五二年自主结婚,感情一般,生有子女二人(女孩小玲,十四岁;男孩小夏,七岁)。
近几年来,潘秀兰的思想起了变化,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资产阶级思想一度占了上风。因此,一九六四年潘秀兰以包办结婚,没有感情为理由,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史德宏离婚。一九六五年六月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64)门法民审字第101号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史德宏不服,上诉。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65)中民婚字第467号判决书仍判决双方离婚。
史德宏不服,为了继续争取和好,向本院申诉。
本院认为:潘秀兰与史德宏在结婚以前就认识并互送礼物,足以证明是自主结婚,并非“包办”。所谓“包办结婚”不是事实。至于“没有感情”,完全是由于潘秀兰的资产阶级思想发展的结果。
这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中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个阶级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激烈斗争。对资产阶级思想必须从各方面进行批判和抵制,决不能让它自由泛滥,决不能让它破坏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只要潘秀兰以“斗私、批修”为纲,用伟大的思想批判和克服自己在家庭问题上的资产阶级思想和行为,双方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完全能够改善和巩固下去的。
毛主席说:“我们同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还要进行长期的斗争。”“凡是错误的思想,凡是毒草,凡是牛鬼蛇神,都应该进行批判,决不能让它们自由泛滥。”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必须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阶级分析的方法,分清是非,坚决地批判并抵制资产阶级思想。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批准潘秀兰与史德宏离婚的判决书,撇开了感情变化的原因,回避了两种思想的阶级斗争,是中国赫鲁晓夫的资产阶级“唯感情”论的产物。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处理,仍然没有摆脱这个反动的婚姻观点的影响,未能纠正原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所以这两个判决书都是错误的,应于撤销。
据此,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65)中民婚字第467号判决书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64)门法民审字第101号判决书。
二、不准潘秀兰和史德宏离婚。
一九六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三、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标准手册(2018年最新精华版)!
来源:人民法院综合法留香法律资讯公众号等,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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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离婚案件无外乎三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详细讲解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判案的标准: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律咨询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具体内容详见:《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标准手册(2018年最新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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