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长征广场飞来一只国家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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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因天气原因,原定于2022年1月1日-2日晚在于都万达广场举行的无人机表演暂时取消,造成不便敬请谅解!赣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新的一年
继续加油
继续开心
相信此刻还在放假的
大家一定很开心
当然
及时救助国保动物的警察蜀黍
也很开心
快来认识一下
这只国保动物吧!
2021年12月29日
贡江派出所民辅警
在于都长征广场附近开展巡逻
突然有群众跑来称
发现了附近一只“猴面怪鸟”
可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
民警立即随其前往查看
在长征广场附近的一棵大树下
民警见到了这只“怪鸟”
原来
它的翅膀受伤了
无法飞行
民警小心翼翼的将它“收”好
第一时间带至县林业部门
经野生动物专家仔细辨认
这确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
为了让它得到更好的救治
民警随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一道
将它送到市级野生动物救治站收治
待其完全恢复后
野生动物救治站工作人员
将送其回归大自然
草鸮,俗名“猴面鹰”、“东方草鸮”,中型猛禽,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面盘灰棕色,呈心脏形,有暗栗色边缘,嘴黄褐色,爪黑褐色,因似猴脸,故得俗名“猴面鹰”。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十一条 禁止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近年来
于都公安大力宣传
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加大了对保护野生动物的
救助、保护力度
并始终从严从重依法打击
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在生活中如发现受伤、受困
等情况的野生动物
应第一时间向林业部门汇报
或拨打110报警
警民携手
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共创人与自然和谐美好家园
继续开心度假吧
我们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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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人,元旦出行避堵攻略来了!编辑:钟琴 来源:贡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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