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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都县城区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通告
点击蓝色字体“于都公安”关注我们吧!关于于都县城区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严格落实禁燃区禁放规定的要求,为欢庆2023年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县城区春节、元宵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规定燃放时间2023年1月21日(除夕)20:00至1月22日(正月初一)00:3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至23: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二、指定燃放区域新长征广场、西出路口公园、渡江大桥南桥头湿地公园(渡江大桥以东区域)、莲花广场。城区其他区域任何时间禁止燃放。(详见附图)三、划定燃放种类只能燃放烟花,不得燃放爆竹,且仅允许燃放C、D类烟花,严禁燃放A、B类烟花和孔明灯。烟花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四、规范燃放流程(一)燃放人员先到达烟花待放区排队;(二)得到工作人员允许后进入可燃放区域;(三)以家庭为单位逐个燃放烟花;(四)前往安全地带观看。五、注意燃放安全(一)将烟花在地面上安放平稳;(二)将烟花的外包装去掉;(三)找到烟花的引线,让引线朝外;(四)用打火机或者其他点燃器具,点燃引线;(五)点燃引线后立即离开烟花放置处30米外。六、明确燃放要求(一)燃放人员应当到有资质的商家购买烟花,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自觉在规定时间内到可燃放区域燃放烟花;(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树木、公共绿地投射、投掷;(三)燃放烟花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六)观望市民在指定观望区有序观看烟花燃放,不得推搡拥挤、扰乱观看秩序。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集体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通告。于都县人民政府2023年1月12日具体限时限区域燃放地点请看下图:猜您喜欢▲(扫一扫二维码,关注于都公安抖音号“YDGA”,获取更多信息)